关于农村荒地的承包费问题不是国家的法律制度统一规定的,不仅是荒地,农村耕地、林地的承包费已基本上都是由当地政府部门自行规定的,所以,承包荒地的时候,需要交多少钱的承包费得自己跟村委会协商。
农村荒地承包费并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需要和村委会协商。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不适合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进行承包的方式。
第46条规定:“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直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份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第45条规定:采取以上方式承包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47条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二、农村土地承包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对耕地、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分别作了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承包期限内不得收回或调整承包地他用。
三、农村土地承包注意事项有哪些?
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2、“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3、“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5、“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6、“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
7、“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8、“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
一般情况下,荒地的承包费都是比较少的,为发展经济,可能当地政府部门对承包荒地的费用问题也有优惠政策。另外,农村的荒地也可以采用招标,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不过,本村村民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
截止至2020年1月,价格不定的,需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进行确定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扩展资料:
农村土地承包的相关要求规定:
1、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3、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截止至2020年1月,价格不定的,需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进行确定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扩展资料:
农村土地承包的相关要求规定:
1、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3、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承包荒山15元一亩租金共1500亩,政府没有补贴承包荒山的规定,但是国家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发未利用的土地,具体规定和标准由全国各地省市的有关规定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
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开垦、围垦的土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
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扩展资料
开发荒山的是一项前期投入大且回报周期长的经营项目,应理智对待,在资金、技术等各个方面都做好充分的准备。
技术:不可忽视的条件,在荒山开发中,同样面积、同样土壤条件的两块荒山,其收益却往往大不相同。这其中,技术因素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有一位承包者在荒山上栽种果树,别人都是3年结果,4年进入丰产期,可他栽植的果树由于缺乏技术管理,5年才结果,耽误了好几年的产量,使收益大大受损。
据介绍,承包者在开发荒山之前,首先应请林业专家根据荒山的土壤条件、承包期限等进行整体规划设计。如承包期为50年,可以选择生长期较长的树种,但如果承包期为30年,就应该栽种速生树种,等等。此外,承包经营者还应掌握一定的种植技术,如剪枝等,这些专业技术很容易学习和掌握,也是追求最大经济效益的保证,但很容易被承包者忽略掉。
纠纷:注意合同与面积测量,据介绍,在承包荒山中,因合同缺乏法律保障,或合同面积与测量面积不一致而导致的纠纷最常见。
一位经营开发者承包了某村的一块荒山,双方签订了承包合同,但没有对合同进行法律公证。后来,该村换了村委会主任,新主任要求增加承包费用,并重签合同。由于原有合同缺乏法律保障,导致了双方的纠纷。
所以,承包合同签订后莫忘进行公证,且合同文本最好使用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定的标准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后由林业部门建立档案,妥善保存。
此外,荒山面积的测量必须由当地权威部门进行。根据国家规定,荒山的面积应为垂直投影面积,但老百姓常以坡面作为测量对象,两者相比,后者要比前者多出很多,承包者应注意区别,以防利益受损。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