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育假是指:凡是自愿落实节育措施的人享受的假日,这个是国家规定的的假日。具体为上环一天假期,女性结扎给予3-7天假期。
节育手术是指所有与人为控制正常生育有关的手术,一般包括男性节育手术和女性节育手术,如终止妊娠手术,绝育手术等,一般还扩展到恢复正常生育的手术如节育复通手术、摘取宫内节育器等手术。
由女性采取避孕和绝育措施而达到节制生育目的。由于女性生理上的特性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国内外,女性仍是节育措施的主要承担者。
节育手术假: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手术后休息2天(重体力劳动者,在术后7天内不作重劳动);
取宫内节育器的,当日休息1天;
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天;
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
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息16天;
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的,休息30天;
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40天;
产后结扎输卵管的,休息按产假增加产假14天。
婚假、产假、节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哺乳假期间,工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九条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条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第二十三条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接受节育手术的公民,凭医疗单位的证明,可以按照规定享有相应的假期。
第四十一条经鉴定为节育手术并发症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负责治疗。医疗机构证明需要休息的,休息期间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及福利待遇。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下列保护:(一)实行输卵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假期;(二)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假期。第十四条规定:女职工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施行节育措施的受术者,按下列规定享受节育假:(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不少于2天,至少在术后7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二)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的,休息不少于3天;(三)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息不少于7天;(四)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息不少于21天。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职工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凭医疗卫生机构的证明,可按照下列规定休假,假期工资、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三日,七日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二)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一日;(三)结扎或者复通输精管的,休假七日;(四)结扎或者复通输卵管的,休假二十一日;(五)怀孕不满三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二十五日;怀孕三个月以上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四十二日。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确需护理的,经手术单位证明,给予其配偶护理假,视为出勤。《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关于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所享受的国家规定的休假,目前国家并没有一个正式的关于计划生育手术术后休假的强制性规定。有的地方已经根据该建议,对计划生育手术的休假作出了明确规定。
卫生部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在1984年发布的《关于印发〈节育手术常规〉(第三版)的通知》中,提出了对各种节育手术术后休假的建议,主要为:放置宫内节育器,手术后休息2天;取宫内节育器,手术后休息1天;输精管结扎,手术后休息7天;单纯输卵管结扎,手术后休息21天;产后结扎输卵管,按产假另加14天,等等。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自手术之日起,凭手术证明按下列规定享受节育手术假期: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息3日,手术后7日不从事重体力劳动。
(二)按规定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日。
(三)输精管结扎的,休息10日;输卵管结扎的,休息30日;符合再生育条件,施行输卵(精)管复通术的,休息14日。
(四)施行皮下埋植术的,休息3日。
(五)怀孕2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休息15日;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休息30日;怀孕4个月以上引产的,休息45日。
(六)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累计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假期的,按施行手术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七)施行其他节育手术的,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给予假期。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证明,可按照下列规定休假,假期工资、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三日,七日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二)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一日;
(三)结扎输精管的,休假七日;
(四)结扎输卵管的,休假二十一日;
(五)怀孕不满三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二十五日;怀孕三个月以上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四十二日。
同时接受两种节育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遇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假期的,由县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确定。
施行节育手术确需护理的,经手术单位证明,给其配偶护理假,视为出勤。
接受绝育手术者系农民、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给予适当经济补助。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第十二条施行节育手术的女职工,其假期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二天,手术后一周内不作重体力劳动;
(二)摘取宫内节育器的,当日休息一天;
(三)施行绝育手术的,休息二十一天;
(四)人工流产同时施行绝育手术的,除享受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产假外,另加假十天;
(五)正常分娩后施行绝育手术的,除享受产假外,另加假十四天。
参考资料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十五)
法律主观:
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凭施术单位证明,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休假,女扎二十一天,男扎七天,引产休假三十天,引产同时绝育休假四十天,人流十五天,人流同时结扎休假三十天,产后结扎除产假外增加休假十四天。放置宫内节育器休假三天,取出宫内节育器休假两天。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女性职工的压力还是很大的,包括工作压力、社会压力,为了保障女职工的权益,对于女性职工在进行生育时,是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产假,那么,国家计划生育假多少天?下面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国家计划生育假多少天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二)难产,增加产假15天;
(三)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四)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五)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六)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二、计划生育假和产假有何区别计划生育假与产假的区别在于:
(一)计划生育主要是指计划生育手术者享受的假期待遇,各地休息天数略有不同。而产假,仅仅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的这段时间。
(二)产假一般是指女方生孩子及哺乳期间所享有的带薪假期,计划生育假是指男女方实行计划生育期间所享有的带薪假期。
(三)计划生育休假的范围比较大,并不是单独指女职工产假,而包含了婚假、女职工产假、宫内放节育环、取节育环、计划生育人流及引产多种假期,而女性职工视情况可依法享有假期。而产假的范围比较小,仅仅是指产假。
三、计划生育假有哪些假期
(一)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每个劳动者都会遇到的情况,劳动者结婚时,给予一定的假期,并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工资,这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对其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三)放节育环假和取节育环假:节育环对全身干扰较少,作用于局部,取出后不影响生育,具有安全、有效、可逆、简便、经济等优点,是最常用的节育用具之一。职工接受节育手术者,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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