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劳动法为准。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1、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40小时为准;
2、可以这样理解,《劳动法》是是劳动基本法,是原则性的规定;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是对其中工作时间的具体规定,应当适用后者。
劳动法规定每周的工作时间为40小时,且平均每周的工作时间是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以上工作时间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法规定一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是因为在制定劳动法的时候,规定休息日是周日休一天,隔周周六周日休两天,所以一周是四十八小时工作,一周是四十小时工作,平均一周变成四十四小时。但是这些早已成为历史,劳动法也在很多方面被劳动合同法替代。
法律分析
按照规定,劳动者一周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四十个小时,而且必须保证至少有一天的休息,多余的劳动时间属于延时加班,应当支付延时加班工资。在制定劳动法时,规定休息日是周日休一天,隔周周六周日休两天,所以一周是四十八小时工作,一周是四十小时工作,平均一周变成四十四小时,但这些早已被替代。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但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如果劳动者是标准工时制,那么每周应上班四十小时。作为劳动者,还要注意区分计件工资和固定工资或绩效工资的情形,如果是计件工资,虽然劳动者存在延时加班的情形,但通过计件,用人单位实际已经发放了百分之百的加班工资了,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延时加班的百分之五十的加班工资。如果不是计件工资,则要结合劳动合同对工资标准的约定、工资实际发放数额、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综合认定并计算加班工资,这比较复杂。并且用人单位在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进行休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