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困惑
2012年5月1日,钱某因做生意本钱不够,向孙某借款1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约定为一年,一年期到,钱某没有还款,经孙某多次催讨,钱某还是以种种借口不还钱,甚至出门躲避孙某的追讨。于是孙某决定将钱某告上法庭,在起诉前,孙某得知钱某有10万元存款,为了防止钱某转移或隐匿财产,保证以后裁判文书的顺利执行,孙某欲向法庭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庭依法冻结钱某10万元的银行存款。那么,孙某应该如何书写财产保全申请书呢?
律师答疑
财产保全申请书是民事诉讼中重要的文书。它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前或者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可以在起诉时提出,也可以在诉讼中提出,即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其中,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可以驳回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书一般包括的内容有:(1)首部:标题写“财产保全申请书”。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基本情况这一部分主要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当事人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职务和联系电话。(2)请求事项:这部分必须写明确、具体。有多个请求的须分项列出。(3)事实与理由:该部分主要是陈述为何要进行保全,简要阐述财产保全背后所依托的事实。如是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还应当注明担保情况。(4)尾部及附项:致送人民法院名称;申请人签名,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注明申请日期;附项附上相关证据及材料。
本案中,孙某在书写财产保全申请书时,可参考如下: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孙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市××县×路×号,电话:×××××××
被申请人:钱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市××县×路×号,电话:×××××××
请求事项:
为避免财产损失,维护申请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申请人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0万元人民币。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于2002年5月1日,因做生意本钱不够,向我借取1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约定为一年,一年期到,被申请人没有还款,经我多次催讨,被申请人竟拒不偿还。为了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财产,保证裁判文书的顺利执行,现向法庭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庭依法冻结被申请人10万元的银行存款。
另我愿以自有本田汽车一辆(车牌号××××××)作为申请财产保全的担保。
被申请人钱某的银行存款账号:××银行,NO.××××××××××××。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孙某
××××年×月×日
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一份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在采取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措施时,责令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当书面通知。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
法理荟萃
财产保全申请书要写明保全的理由,即为什么保全,该事实理由是财产保全所依托的事实,不能虚构或夸大,需实事求是。此外,还要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不提供担保,法院有可能拒绝保全请求,尤其是诉前财产保全,一定要提供担保。
财产保全申请书一般需要提交两份,并加盖公章。其中,原件作为法院卷宗材料,复印件作为送达对方当事人和其他相关方的凭据。
在诉讼中,当申请人认为有可能出现被执行人将其财产转移、隐匿的情况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在适用财产保全措施时,申请人需要提供财产保全申请书。那么,财产保全申请书需要交几份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提交一份原件、两份副本,并加盖公章。其中,原件作为法院卷宗材料,复印件作为送达对方当事人和其他相关方的凭据。值得注意的是,在申请人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之前,需要先进行财产保全申请的缴纳保全费用。按照规定,财产保全费用应当在申请书提交时一并缴纳。因此,在提交申请书时,还需要一并提交缴纳保全费用的证明材料。除此之外,申请人在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时,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据材料,以证明自己的主张和财产保全的必要性。这些材料也需要加盖公章,并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交。
如果财产保全申请书没有加盖公章,是否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加盖公章。如果未经公章认证,可能会被法院视为无效申请,导致权益受损。因此,在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时,一定要注意加盖公章,确保申请的有效性。
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措施,对于申请人来说,准备充分的财产保全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至关重要。在提交申请时,一定要注意加盖公章,并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材料和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提交一份原件、两份副本,并加盖公章。申请执行人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同时缴纳保全费用,与申请书一并提交缴纳保全费用的证明。
法律分析:撰写财产保全申请书,首先先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基本身份信息,再写明请求保全的财产范围,接着写明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然后说明自己提供担保的财产范围和价格,最后落款申请人姓名和申请日期。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提交给被申请财产保全人住所地、被申请财产保全的财产所在地或者对该案拥有管辖权的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具体要求如下:
标题的字体:字体一般宋体、黑体,字号要大于正文的字号。
正文的字体: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
财产保全申请书分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给付之诉的案件中,为了保证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能够得到全部执行,在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进行保护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