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异地跨省法院传票,作为被告,可以不去应诉,可以由委托人去应诉,公民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告经传呼而不到庭的,分两种情况:有正当理由不到庭,可延期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可缺席判决。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对其实行拘传。
法律分析
按实际情况,如果传票下来,当事人不在的,可以交给其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另外,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其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其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之后,是否可以不出庭,要依据案件的类型而定,如果是离婚、抚养费、继承等跟人身身份关系相关的案件,当事人能出庭的需要出庭,确实不能出庭的,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其他案件根据委托手续,可以不出庭。但被告以及被告的代理人都不到庭的,法庭仍然可以缺席判决,被告将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收到异地法院传票,作为被告,应该去应诉,如果实在去不了可以由委托人去应诉,公民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告经传呼而不到庭的,分两种情况:有正当理由不到庭,可延期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可缺席判决。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对其实行拘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三十九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收到异地法院传票,如果你认为对方法院没有管辖权,向外地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可以在接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答辩期内,书面向外地法院提出该案应当由本地法官管辖,外地法院无管辖权的理由。如果对管辖的异议成立,外地法院审查后,即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本地法院管辖。
无论是异地或本地法院传票,都要积极应诉,不去开庭,会缺席判决对你方不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扩展资料:
收到法院传票的处理方法:
1、当法院送达传票的时候,如果没有特殊原因,最好要签收,因为不管是否签收传票,之后的诉讼程序依然会照常进行,如果没有签收传票的话,之后的诉讼对自己(公司)不利,一句话,积极应诉,避免消极殆战。
2、签收传票之后,一定要第一时间亲自到发出传票的法院去了解案情,因为是自己(公司)当事人,有权查看对方当事人针对自己的起诉状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这个很重要,因为自己(公司)要应诉甚至反诉一定要针对对方的证据来反驳。
3、从法院处获得自己(公司)参与诉讼的相关材料: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等。
4、了解了基本情况之后,最好咨询一下律师,请律师分析一下对方的证据是否能够证明他的主张,或者说对方胜诉的可能性大不大。
5、综合据律师的分析和案子的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要反诉,是否要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6、在举证期限内,搜集并提交对自己(公司)有利的证据材料,申请传召证人等。如果是要将反诉状以及材料寄送到法院的,建议一定要使用最安全的EMS快递,而且一定要留下该快递的寄送凭证,用以日后诉讼之时作为辅助证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院传票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民事诉讼法
收到法院传票后,被告首要是研究诉状的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等,确定相应的对策和抗辨意见。并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一)如果被告认可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就正常应诉,尽量和解以达成对自己更有利的结果。
(二)如果不认可的,应该积极收集、准备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庭举证。
(三)如果自已感觉完成有困难或有不明白之处的,则可以请诉讼代理人,或者请教相关专业人士。
收到异地法院传票,作为被告,应该去应诉,如果实在去不了可以由委托人去应诉,公民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告经传呼而不到庭的,分两种情况:有正当理由不到庭,可延期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可缺席判决。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对其实行拘传。
所以应当端正态度,签收传票。当法院工作人员给你送达传票的时候,最好签收。因为法院传票是通知你有纠纷,且已被法院受理,这时候你需要认真审阅起诉书的案由、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相关内容,只有签收了传票,才能在接下来的程序中整理与诉讼有关的证据,并按照传票指定的时间到庭应诉。即使你不签收,法院也可能会留置送达、公告送达。总之,积极应诉,避免消极殆战。
拓展资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送达法律文书通常有以下几种途径:
(一)直接送达,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
(二)留置送达,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三)委托送达,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邮寄送达,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五)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