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建筑业企业依法进行工程建设施工承包与经营活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分为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和专项分包企业三类。
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是指从事工程施工阶段总承包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材料订货、工程技术开发应用、配合生产使用部门进行生产准备直到竣工投产等能力。从事工程勘察和设计,须取得相应工程勘察和设计资格证书。
施工承包企业是指从事工程施工承包活动的企业。
专项分包企业是指从事工程施工专项分包活动和承包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活动的企业。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资质是指企业的建设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技术装备等。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综合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审查
第七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级;施工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
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施工承包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及承包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订、发布;专项分包企业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施工承包企业的资质实行分级审批。一级企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以下企业,属于地方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直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由有关部门审批(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统称资质管理部门)。
第九条已经设立的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应向资质管理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件;
(五)企业所有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含项目经理)的职称(资格)证件,及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六)企业的生产统计和财务决算年报表;
(七)企业的验资证明;
(八)企业完成的代表工程及质量、安全评定资料;
(九)其它需要出具的有关证件。
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工程勘察和设计业务时,还需出具有关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格证书》和《工程设计资格证书》。
一、正面回答
企业必须拥有完整的企业结构,并获得必要的证件,因为企业在申请资质时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章程等其他文件。企业的人员应该是完整的。企业建造师、技术工人数量应该是完整的,在资质标准中,企业满足资质要求所需的人员数量,人员短缺将影响资质办理。新企业一般只能申请最低等级的资质,如专业承包资质,一般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新公司只能申请三级资质,随着企业的发展可以进行资质升级,从而获得更高等级的资质证书。
二、分析
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是什么?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是建筑型企业资质的一个分级标准,包括项目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专业类的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项目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总共分为4个等级12大类,专业类的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分为3个等级36大类。企业按照其资产、之前完成过哪些项目、公司有哪些技术人员和技术装备是否精良等条件申请不同等级的资质。
建筑施工企业,作为“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中的重要一员,是将项目工程从设计意图变为实体建筑的具体实施者。其技术工艺、财务实力、人才储备与管理能力,以及受到的来自外部市场、各类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将直接导致项目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生产同样受到影响。因此,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着较高的工程质量安全风险,肩负着重要的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1、市场准入
严格的企业资质管理与招投标活动市场管理,是保证建筑施工企业规范合理开展相应市场业务的重要保障制度,对于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有着重要意义。
全面的企业资质管理
如上文所述,建筑施工企业作为项目设计的具体实施者,其技术工艺、财务实力、人才储备、管理能力、抗风险能力,都直接影响着项目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生产。上世纪80年代,为有效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国家积极推动引入前苏联的项目管理模式,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全面的资质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杜绝无证、越级承揽工程。
规范合理参与招投标活动
参与项目招投标,是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市场业务的主要途径。随着建筑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能否在众多投标企业中成功角逐而出、顺利中标,已成为施工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因素。部分施工企业投机心理严重,并未将主要精力放在通过提高自身技术、管理、人才等综合实力,降低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反而将主要精力放在如何联合其他投标企业或招标单位,相互串通骗取中标。
恶意竞争之下,一些拥有较强技术实力与管理能力的优质施工企业,反而被技术实力不强、管理能力较差、企业信誉不高的劣质施工企业取代,这严重损害着其他投标企业的利益,扰乱着正常的招投标市场秩序与建筑业市场发展,破坏着建筑市场的正常管理与诚信环境。同时,劣质施工企业入场也带来了严重的工程质量安全风险。
因此,这客观上要求建筑施工企业规范、合理的参加项目招投标活动。这一点,在《建筑法》、《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中也有明确的内容规定,施工单位应切实履行自身规范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主体责任,一旦出现围标、串标等恶意竞争行为,将受到严厉的法律法规惩处。
2、分包管理
建筑工程承发包制度是我国建筑经济活动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分包,是指总包单位将总包工程中若干专业性工程项目分包给专业施工企业施工的方式。从法理上讲,分包是法律所允许的行为,合法分包不为法律禁止。但需要注意的是,一些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对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危害的分包行为是法律所明令禁止的,即违法分包。
违法分包
违法分包是指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
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转包
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违法分包、转包对于工程建设活动有着多方面的风险危害,一方面,违法分包、转包令工程建设费用在“层层盘剥”之下大大缩水,实际用于工程建设的费用少之又少,导致一些承包人为谋求利益出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恶劣行为;另一方面,违法分包、转包令大量不具备相应技术实力的“小施工队”、“包工头”进场,严重危害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对发包方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因此,施工单位承揽相应项目工程应严格履行施工合同约定,加强分包管理,避免违法分包、转包。
3、质量与安全控制
建筑施工企业对于项目质量与施工安全的控制,是整个施工阶段的主要和重点风险管控内容。为实现质量与安全控制目标,施工企业应重视以下两方面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内容。
工程质量控制
做好施工准备的控制
施工项目部及时索取工程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应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对设计图纸的学习和审核,领会设计意图,掌握施工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并形成会审记录;编制能指导现场施工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主要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计划,分解和确定各阶段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确认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内容、标准。
严格工程材料的采购使用
各类工程材料是工程建设的物质条件,材料的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因此,采购和使用的工程材料质量必须符合标准规定。要严格检验进场的材料和设备。进入现场的工程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并应符合设计规定要求;需复试检测的建材必须经复试合格才能使用;使用进口的工程材料必须符合我国相应的质量标准,并持有商检部门签发的商检合格证书。同时,还应注意设计、施工过程对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的合理选用,不能混用。
及时修正工程质量问题
对发包方、监理方、设计方后者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质量问题,应分析原因,制定相关措施;对已发生或潜在的不合格信息,应分析并记录,对可能出现的不合格产品,应制定防止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有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判定不合格程度,制定纠正措施。
安全生产控制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与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按照“分项保分部、分部保单位工程”的原则,制定每一个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安全目标,将相关质量、安全责任到人,明确质量、安全管理的监控重点。
施工单位应制定相应保障措施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包括: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款专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设置;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对安全施工技术要求的交底;危险部位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单独设置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与安全防护服装;设立专人监察施工人员防护用具佩戴、使用;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施工机具、机械设备等。
经营管理制度
经营工作在建筑企业活动中起主导和率先的作用,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充分调动经营人员、概(预)算人员的积极性,完善经营体制,理顺经营工作的运行程序,提高企业社会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职责
(一)参与工程招、投标工作,编制送达投标书。
(二)根据施工图编制施工概、预算,施工主要机具、设备、材料数量、并提出产值计划。
(三)参预各项工程承包、发包订货及增补类的合同文书,并在合同批准生效后监督其执行情况。
(四)配合有关部门增补洽商合同事宜。
(五)对经营文件、台帐单据及原始资料的归档管理。
(六)竣工后,负责与建设单位、审计单位决算审核工作。
(七)在公司的领导下探索新的经营渠道、运行机制和发展新的经营理念,努力拓展建筑市场。
二、工程招、投标管理
(一)接到招投标文件后经营科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审图。
(二)切实加强对招标工作的领导,根据概、预算人员提供数据,认真讨论、分析、提出报价方案,由公司领导组织进一步研究报价决策,使之最后定案。
(三)报价和误差率(定额、缺项、新工艺、新材料和设备价,招标文件未注明外)不得低于标底2%,不得高于标底。
(四)按招标文件的时间,准时送报招标单位。
(五)投标书字迹要工整(用仿宋体),填写内容齐全,加盖公章;投标文件要有目录,封袋要规范,要盖齐缝章,并派专人送达在招标文书规定时间之前办理完毕。
(六)工程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由经营科起草工程承包范围,合同条款应内容齐全,措辞严谨,合同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对外办理签订。
(七)合同签字生效后,在主管付总经理的主持下,向各部门及履行合同单位进行全面交底。
(八)工程承包在总经理的授权下,由经营科设专人对外签订,加盖总公司合同专用合同章,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项目部无权对外直接签定工程承包合同。
(九)有些小工程造价在50万以内,项目部可以直接洽谈签订工程合同,但必须由总公司审查批准后法人代表签字,加盖总公司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合同。
三、承包合同管理
(一)工程承包合同的基本条件和内容:
1.工程名称和地点。
2.承包方式,范围和内容。
3.开竣工日期。
4.工程质量、保修期和保修条件。
5.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和竣工验收办法。
6.工程造价。
7.设计文件及概、预算技术资料提供的日期。
8.材料、设备供应方式。
9.双方协作的事项。
10.奖惩条款。
11.其它。
(二)工程中特殊情况需要明确的问题,应在承包合同中明确以利双方共同履行。
(三)承包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合同的附件),合同的附件主要包括:
1.工程概算和中标通知书。
2.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和到货的时间表。
3.甲方分包工程的质量要符合国家、地方规范和标准,时间应满足现场要求,建立应明确配合费用。
4.《建筑法》不允许甲方支解单项工程和提供材料。这是考虑甲、乙双方关系,但是要在合同附加协议中明确,凡支解分包的单项要服从整体的管理。
(四)签定承包合同的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令,符合国家政策。
2.符合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3.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在开工前签定承包合同。
4.当事人双方,均应有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5.施工图和技术资料要齐全。
6.施工的准备条件基本具备。
(五)承包合同工期确定,确定合同工期要根据工期定额和业主及总包单位,总工期的要求并确定奖惩条款,抢工期的工程要提出抢工费。
(六)延长合同工期的原则:
1.凡属甲方责任,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施工图、技术资料、材料、设备或其它原因,如结构变更、增加面积造成工程拖延,可补办工期顺延手续。
2.发生不可抗拒力,而造成工期顺延的,可办理延长手续。
(七)在承包合同的实施期间,应按职责分工,将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办法,使合同的履行率不断提高。
(八)承包合同正本两份,副本四份,甲乙双方各持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总公司留合同正本一份,由经营科存档,并转财务科、工程科、项目部各一份副本(或复印件),便于掌握执行。
四、分包合同管理
(一)施工队伍的选择应选管理水平较高,技术力量较强,资质合格证件齐全的队伍,并有两支以上队伍参与竞标,自己家施工,也同样选择两个以上项目经理部进行竞标,优胜劣汰。
(二)人工费应由经营科根据定额人工费及市场价格测定,增加管理费用及经总经理批准一次性包死。
(三)合同内容:
1.质量要求。
2.安全文明施工的现场要求。
3.工期要求。
4.结构装修水电不是同一支队伍,施工应注明施工范围,界线、配合条件。
5.材料节约,周转材料使用另行签订合同(由计材科施工前办理),内部、外施同样要求先办手续后施工。
6.临设要明确,采取一次包死,或执行定额人工费的办法。
7.违约责任,奖惩条款。
8.争议的处理。
五、概、预算编制管理
(一)建筑安装工程概、预算和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依据
1.工程技术科、提供的会审施工图纸(含详图和图集)一次性洽商或初审变更。
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现行的建筑安装概、预算定额和材料预算的价格以及有关收费定额,并参考市场价格。
(二)建筑安装工程的概、预算及施工图预算的内容和形式:
1.预算封面:一般均应填写建设单位、单位工程名称、结构类型、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单位造价、编制人、编制日期。
2.编制说明:简述编制依据、编制过程、工程的主要材料做法、檐高等,说明本概、预算包含的范围(外线工程要注明起止桩号,要有附图),材料调补价的截止日期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3.工程概预算书。
4.工程费用总表。
5.经济分析总表。
6.材料大分析及汇总表。
7.暂估价的设备明细表。
8.需订合同的设备明细表。
9.单位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预算书。
(三)概、预算及施工图预算的编制要求。
1.计算工程量,工程量是编制工程预算的原始数据,严格按照定额中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条理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即将废除定额制,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逐步过渡到与国际贯例接轨。
2.预算表格要格式化,专表专用,预算书的子目内容应填写齐全、正确、清洁、字迹清晰,单价套用事理价位,小计、合计准确无误,预算员要学习微机应用,而且熟练,否则不能胜任预算员岗位。
3.按预算定额计算书,分部工程的材料用量及汇总表,预算书项目,凡定额范围已经包括的内容,不允许单独列项,既要防止少算、漏算又要防止巧列名目,高估冒算,预算的误差率应控制在3%以内。
(四)编制概、预算及施工预算的时间要求(以接到被批准的施工图时间为准),按下列时间提预算(按日历天数计算)指全包工程。
序号工程类别建筑面积M2编制时间(天)备注
1一般单层建筑 1.要自抽钢筋
2一般多层住宅 2.要有工程分析
3一般多层住宅 3.要有经济分析
4一般多层住宅
5一般高层住宅
6公共建筑
7公共建筑
(五)变更洽商办理及申报
1.为了正确使用反映工程造价,合理及时汇报企业收入,如有增减必须先办洽商,有变更洽商必须增减预算,不签洽商增减预算不予施工的原则。
2.实行投标包干的工程,既做包干以外的洽商增减帐,以及与甲方结算又要做包干范围内的洽商增减帐,以便内部换算。
3.变更洽商的记录要完整,力求详尽,数量、规格尺寸和改变理由,明确经济责任,必要有附图,包括由洽商变更引起相关的其他损失和处理方法,包括现场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如高压线防护埋地电缆、靠近道路或民房保护),所发生的费用洽商。
4.洽商变更要经甲方签认后,统一编号,应在三日内上报公司经营科,方便及时编制增减预算和工料增减数量,编制要求与施工图预算项目。
5.经营科收到变更洽商后,三日内编制完或预算增减和材料增减分析,并及时将材料增减分析转计材科,以便及时为施工提供材料保证。
(六)暂估价的办理及申报
1.凡属于新技术、新材料以及材料预算价格的缺项,编制预算的可按暂估价(或甲方指定价)列入预算,待竣工结算时按实际调整竣工结算,不得以暂估作为结算价。
2.凡属于甲方确认的材料设备价格必须以书面形式取得甲方签认方可购入,并申报经营科调整预算。
(七)材料科应提供洽商资料。
1.北京市基本建设材料价格中列入参考价格实际购入价。
2.设计使用的新材料和预算本内缺项的材料市场价格。
3.甲方指定厂家加工生产的材料、设备半成品等价格高于预算价格的价差洽商。
4.当地材料或设备短缺,需从外地条采购的材料或设备价差洽商。
六、竣工结算
(一)竣工结算是落实企业收入,决定工程成本的最终阶段,各项目部应向经营科及时提供竣工结算依据。
(二)竣工结算应具备条件:
1.工程项目已取得“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2.概算书、变更洽商,增减预算已经编完,并达到建设单位签认。
3.分包工程结算特殊材料,加工定货以及调整钢筋定额含量等已经落实定案。
4.概算中的暂估价、暂定价项目已按实际发生价格调整,其他应收的费用(如:加工费、技术措施费、现场狭小增加费等)已经落实并签认。
5.竣工调价文件应齐全,方法明确。
(三)单位工程结算书应包括土建、水电等全部内容,结算书封面、造价明细表、土建预算及增减帐,水电预算及增减帐,变更洽商原始记录等应由经营科归档存查。
(四)竣工结算的时间应可参考预算时间减半完成。
七、计划统计及台帐管理
(一)经营科根据下达项目部指令性形象进度向项目部下达完成产值计划。
(二)审核每25号项目部上报实际产值完成情况,并汇总全公司实际完成产值情况,按定额其它直接费和取费做出分析后,按单位工程每月30号前转财务科核算,并定期向主要领导汇报。
(三)按分包的劳动合同内容,审核每月25号各项目部的人工费结算,人工费结算的手续齐全,并由质量科、安全科签字,报经营科核准方可结算,审核无误由主管领导签字,报总经理批准,转财务科核发劳务费。
(四)为加强统计管理,设立以下台帐:
1.投标工程台帐。
2.概预编制及洽商增减台帐。
3.材料预算台帐。
4.工程合同台帐。
5.劳务(分包)合同台帐。
6.劳务预算、结算台帐。
7.收发登记台帐。
八、奖罚细则
(一)经营部门员工直接投标,竣工决算追索台帐,工作中努力进取,成果显著,由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予以通报表彰,并奖励有功人员300-1000元。
(二)利用合法的经营渠道,为公司开拓市场,赢得活源,公司按工程造价奖励有功人员,按工程造价‰给予奖励。
(三)向领导提出经营合理化建议,经采用取得显著效益,奖励建议人员100-500元奖金。
(四)利用预算技巧捕捉战机,通过其他部门的配合取得预算外的合理收入,通过主管领导核准提取一定的奖金,其比例可控制在增收额的5%,最高不得超过10%。
(五)认真做好业内工作,及时完成领导交办任务的员工,由公司年末予以一次性奖励。
(六)由于工作失职,在工程招投标、竣工决算、合同签订中,给公司带来声誉和经济损失,处予责任人100-300元罚款。
(七)在合同编制、签定、履行中能坚持原则、严格把关,维护企业的利益,视其程度,由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
(八)对出工不出力,不能及时、准确完成领导交与的任务,处罚责任人100元罚金,并降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