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监护人签字时签谁的名字,法定监护人写谁的名字

qq745048485 2024-11-07 阅读:8

法律分析:代签字必须经过授权,比如有合法委托书(需要本人签字确认的),或者有法定代理权(比如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签你自己的名字。如果无授权委托书的,签谁的名字都没有效力的。

法定监护人签字时签谁的名字,法定监护人写谁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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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被保险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签谁的名字,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不需要被保险人签名;如为成年人,则签被保人名字。被保险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赔偿请求权。

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法》明确规定:投保人不是被保险人时,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就保险险种和保险金额必须取得被保险人的同意,该保险合同转让和质押也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否则保险合同无效,合同的转让和质押也无效。但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不受此限,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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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监护人签字签监护人的名字。一般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是其父母。监护是指对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履行监督和保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被监督、保护的人,称为被监护人。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法律分析:法定监护人的设立,依其方式,可以划分为当然设立、协议设立和公权力指定设立。(一)当然设立,指第一顺序人全体做监护人。(二)协议设立,可分四种情况: 1、当第一顺序人为二人以上时,经其协议,只由其中一部分人做监护人。 2、经各顺序人协议,由第二顺序人做监护人。 3、经精神病人监护人各顺序人协议,只由第三顺序人或第四顺序人做监护人。 4、经各顺序人协议,由各顺序人共同做监护人。(三)公权力指定设立,即由主管组织指定监护人的设立方式。其要件为: 1、须不能依照当然设立和协议设立程序产生监护人,尤其对于何人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情况。 2、须由主管组织指定。关于主管组织,民法通则规定是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当父母不在同一单位时,则有两个有资格指定的机关),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在为精神病人指定监护人时,是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村)民委员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