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情况可以让社区居委会开证明,证明是低保户加盖公章并主任签名,街道办事处盖民政章签名,民政局盖章签名。
再带身份证和银行卡去银行营业厅打印出近几个月的帐单加盖公章。再把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把证明、银行帐单、复印件交自来水公司就可以用水优惠了。
或者可以等到居委会有证,领到低保证再去自来水公司申请用水优惠即可。
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予享受低保的情况
按政策低保户是给发证的,不过各省市具体在落实方面可能不一样吧,不知道你所在的是哪一地区,具体情况你也可以咨询当地民政局。
低保是国家为救济困难群体的生活而给予的最低生活保障,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如果家庭因为各种原因造成困难,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均可以申请低保,由村组评议后公示,并交上家庭各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复印件,最后遂级上报,等待上级政府的进一步审核,若情况属实,最快一二个月就会有结果,同时低保证及银行卡就会发放到本人的手中。
低保是保障困难家庭的,所以全家每个成员均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不过,有种情况也例外,如家庭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但家庭有成员确实因病或其它原因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丧失劳动能力的,在不分户的情况下,只能是家庭成员中的一位享受低保政策,其它成员就享受不了政策,但前题是必须是一级残疾,家庭成员中不能有在政府部门工作的等等,同时
这种情况也是不需要发低保证的,不知题主说的是那种情况。
农村有低保没有证这种事儿确实有。对这个问题我来结合我们这里的情况给你回答一下。
农村刚开始实行办低保户时,各种配套措施没有那么完善,一个农户办上了低保,审查核实没有那么的真严,一经办上可以连续吃多年。但是发证还是比较正规,只要你审批了低保,一般经过几周时间村委会干部就会从乡镇拿到低保证发放到低保户手中。作为低保户拿到证件,心里就比较踏实放心,总认为真正的吃上低保了,一旦低保户补贴款没有拨付到位,就可拿上证件去找有关部门说个由头。
后来低保户政策越来越完善,真正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审。不在是终身制。只要你生活超过了最低标准,经审查确认,就可取消低保待遇。但是发证确没有原初来的及时快。审查符合办了低保有的需要半年时间才能拿到低保证。
最近几年因为动态管理,一年一审,低保户变动比较频发,没有来的及印证发证就到一年了,有的地方干脆懒政不发了。低保户手中没证并不意味着不给发低保金。低保金还是要按时足额发放的。这一点很重要。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申请户审查符合条件吃上低保了,一个乡,一个县那么多低保户,办理证件也是需要时间的,一时半会儿拿不到手,过一段时间办完证,村里就会给你发放到手的。耐心的等待一下吧。
对低保户来说管它有无证件,只要每季度按时足额把低保金打入‘’一卡通‘’中就行。没有拿到证,也可到村委会具体问一下,是什么原因不给低保证,心里有个谱踏实放心些。
低保是国家发放一些困难户生活保障金,由各地区民政局审核发放的。象一般的残疾人都有低保证的,而没有低保证的也可以拿低保金的人或户是因为民政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则给这些人发放的,这些人确实没有劳动人力,又没有经济来源的才能享受这优惠政策的。所以没有低保证,但也可以到当地民政局申请办理。
低保户本来就没有证,因为今日可以低保,明天情况好了,就不是了,简单的说低保户,从理论上说是临时的
有低保没有证怎么回事?
只要是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经过民政部门的认定,低保户的“低保证”应该会发到低保户手中的。
评了低保户而没有低保证的原因,应该不会少于这样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市级民政局的低保户低保空证,还在市局里睡大街,而没有下发到县级民政局。
二,省市制证机构没有及时制证,或者民政部门授权不及时,因此,无证可发。
三,县乡村三级发证不及时。
四,低保户没有及时向民政部门提供办证标准一寸登记照。
五,发证单位因为某一个重大问题的发生而无法及时发证。
以上是我个人一点看法,仅供你参考。
这个事你可要认真的去查一下,低保都有证,不给你证只给你钱这里说不定有不可告人的秘密,比如用的不是你的名,或者其它什么的,到你所在的区、县民政部门问一下吧。
如果是没有低保证,可以去户口所在地村或居委反应补发低保证。相关知识:垍头条莱
1、没有低保证,按照低保有关规定,已经安排低保,发给低保人一证一卡,即低保领取证,一卡是低保领取卡,如果是没有低保证,可以去户口所在地村或居委反应补发低保证,完全没问题,这个要具体看你们当地的政策,一般低保户是要达到规定的条件,条件一旦不满足很有可能被取消。莱垍头条
2、低保证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人群身份证明,持有低保证的家庭可依法领取低保金并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低保是一种社会救济制度,是因为自身生活水平不能达到一个地方的最低生活水平给予的一种保障,低保证一般就是用来领取低保金和领取生活补助福利的。
我也没有低保证,我从11年4月份因为身体原因开始领低保金的,这两年因为大病报销的二次报销是在社保中心报的,每次叫发票复印件的时候都要的社保中心的服务窗口去开一张低保证明,然后交上去,以前不要的现在每个月都要而且还要本人拿身份证去社保中心窗口办理。
所有低保户都没有证,低保是为解决临时困难户而由政府补贴的,随时有变化的可能,总不能一辈子享受低保吧[大笑][大笑][大笑][大笑]只有残疾人才有证书
有低保,没有证,国家是不公认,以证为表准,老百性说的认证不认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应该有些低保户确实没有发放低保证。因为现在低保一般都是通过一卡通发放的。低保证是一种用来证明低保户身份的证明。不同地方有不同的政策规定,有的地方有低保证,有的地方没有低保证,政策没有强行要求必须要有低保证,但是要求要通过一卡通发放。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我们国家对于低保户是没有发放证件的:
一是没有必要、低保只是临时性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旦低保人员生活改善后就会取消低保待遇。
二是国家政府部门具有保护公民隐私、尊重公民尊严的义务,发证、公示均是触犯类似错误的。
低保政策:
《意见》提出,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科学制定农村低保标准,确保脱贫攻坚期内深度贫困地区的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对于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于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群,采取增发低保金等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
对于参与扶贫项目的农村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工作成本,并给予一定期限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
对于建档立卡范围内的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不参加扶贫项目的,可减发或停发其本人的低保金。推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农村低保对象的数据比对工作。
《意见》要求,加大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力度。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
用三年时间确保每个深度贫困县新建或改建1-2所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农村敬老院),提升机构托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逐步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参考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模式,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中事实无人供养照料的贫困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近邻、旁系亲属等给予照料。加大深度贫困地区临时救助政策落实力度,对于脱贫再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时给予临时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
《意见》明确,落实残疾人福利保障政策。研究建立动态调整和可持续发展机制,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根据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任务要求,有效识别、区分和衔接残疾人补贴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逐步扩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面。
将深度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福康工程”实施范围,为其配置假肢、矫形器等康复辅助器具或开展肢体畸形矫正手术及康复。鼓励深度贫困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用托养等方式,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或社会化照料护理服务。
《意见》强调,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关爱保护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创新工作方式,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建立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和监护干预工作机制,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切实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心理社会服务需求、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全面健康成长中的积极作用。推动落实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政策,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人信息台账和定期探访制度,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