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职一般多久复职(停职一般多久复职合适)

qq745048485 2024-11-08 阅读:3

不可以上班。停职处理就是暂时停止现在的职务工作。停薪停职是用人单位自主管理的体现,关于停薪留职是指为了使特定职工有期限离岗停薪并保留职工身份,而由用人单位与该职工依法签订的,约定停薪留职期间双方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停职一般多久复职(停职一般多久复职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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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退职办法处理。停薪留职人员在从事其他收入的工作时,原则上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劳动保险金,其数额不低于本人原工资的20%。

停职后一般多久恢复,没有具体的法律时间规定。从初步核实工作实际开始之日算起,至纪检室提出处理意见呈报分管领导审批时为止,复职的时间主要根据公司的规定。

停职和免职有什么区别

停职和免职的区别有两个,分别是:

1、性质不同。免职一般不具有惩罚性,停职是一种惩罚性行为,表明被撤职人员有重大过错;

3、内容要件不同。免职案中一般只需简单说明免职理由,停职案应当写明撤职对象和理由,还应当提供有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五条

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向参与特定时期、特定领域重大工作的公务员颁发纪念证书或者纪念章。

第五十六条

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

(一)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三)有严重违纪违法等行为,影响称号声誉的;

(四)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政策性问题的复函》第二条关于职工被停工、停职检查期间扣发工资和生活费问题。企业对违纪职工用停工、停职的方式进行处理,如有法律、法规依据,要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不能采取停工、停职检查期间扣发工资和生活费的作法。

一、停职后一般多久恢复

1、停职后一般多久恢复,没有具体的法律时间规定。从初步核实工作实际开始之日算起,至纪检室提出处理意见呈报分管领导审批时为止,复职的时间主要根据公司的规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五条

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向参与特定时期、特定领域重大工作的公务员颁发纪念证书或者纪念章。

第五十六条

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

(一)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三)有严重违纪违法等行为,影响称号声誉的;

(四)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二、停职和免职有什么区别

停职和免职的区别有两个,分别是:

1、性质不同。免职一般不具有惩罚性,停职是一种惩罚性行为,表明被撤职人员有重大过错;

3、内容要件不同。免职案中一般只需简单说明免职理由,停职案应当写明撤职对象和理由,还应当提供有关材料。

公安人员停职处分还是能复职的。

停职只是暂时停止职务,是一个临时措施,后续会有最终的处理结果,如恢复职务,撤职,警告等。

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降级;

5、撤职;

6、开除。

公职人员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政务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公职人员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

监察机关发现本机关或者下级监察机关作出的政务处分决定确有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或者责令下级监察机关及时予以纠正。

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政务处分决定的执行。公职人员不因提出复审、复核而被加重政务处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复核机关应当变更原政务处分决定,或者责令原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予以变更: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对违法行为的情节认定确有错误的;

3、政务处分不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公职人员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具有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公职人员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复核机关应当撤销原政务处分决定,重新作出决定或者责令原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重新作出决定:

(一)政务处分所依据的违法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三)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

法律分析:停职只是暂时停止职务,是一个临时措施,后续会有最终的处理结果,如恢复职务、撤职、警告等,所以是否能复职需要看最终的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六十一条公务员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对同一违纪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已经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公务员所在机关不再给予处分。

第六十二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六十三条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公务员违纪违法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违法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以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处分决定机关不得因公务员申辩而加重处分。

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第六十四条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