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是可以不设独立董事的。如果是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不能少于三分之一,可根据公司具体情况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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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的作用
一、所谓独立董事(independent director),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中国证监会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认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
1、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四、独立董事的其他独立意见;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区别具体如下:
1、任职方式不同。独立董事不担任除公司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且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2、含义不同;
3、其他不同。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非独立董事则与之相反。独立董事从本质上讲是董事,独立董事是针对于上市公司产生的,在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是不存在独立董事的。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意思是,独立董事必须要保持独立性,要发表独立意见,与一般董事是不同的。
独立董事最根本的特征是独立性和专业性。独立董事最主要的特点是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和公司股东也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判断的关系,所以始终能保持客观中立,对一般董事、高管等人员进行监督。非独立董事则与之相反,通常有三种身份:公司雇员,内部董事的家眷亲属,董事控股其他公司的雇员。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一条(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二)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区别在于:
1.身份不同。
独立董事为公司股东而不担任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非独立董事则与之相反,通常有三种身份:公司雇员,内部董事的家眷亲属,董事控股其他公司的雇员。
2.职责不同
独立董事职责较非独立董事,职责更大。独立董事对公司事务做出判断并引导,并对其他董事,职员进行监督;
而非独立董事只是可对其独立判断的董事造成些许影响,对企业生产经营做出决策。
3.纳税方式不同
独立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对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非独立董事费应与工资合并纳税。
根据国税发〔2009〕121号文件的规定,对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在纳税申报中,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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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制度
根据证监会2001年8月16日公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二)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该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各境内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该指导意见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在二○○二年六月三十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2名独立董事;在二○○三年六月三十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四)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该证监会的证监会的《指导意见》要求的人数时,上市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五)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独立董事是董事会成员。非上市公司是可以不设独立董事的。如果是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不能少于三分之一。
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作出独立判断的董事。中国证监会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证监会的《指导意见》)中指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