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社团法人可以投资,但是投资的收益不能分红。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九十条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九十五条规定,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
法律客观:《民法典》
第九十条
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民法典》
第九十五条
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
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
虽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但社会团体是否可以投资开办公司企业,法律上没有禁止。
我们认为是否可以设立公司企业,关键点在于社会团体法人投资开办公司企业是否属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被禁止的“营利性经营活动”行为。
1.从相关立法变迁过程来考察,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法人设立公司等经济实体符合法律规定。
虽然当时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但1995年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和199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除中共相关部门、相关部门的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的除外,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可以作为公司股东或投资开办企业法人。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5年发布《关于北京市社会团体投资设立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也有类似规定。上面几个法律性文件虽然已经被废止,但从规定的相关内容可以看出,法律对非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法人投资设立公司企业一直持肯定态度,开办公司企业不属于“从事营利性活动”。
2.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规定也对社会团体投资设立公司企业持肯定态度。
2002年《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社会团体兴办经济实体有关问题的复函》(民办函〔2002〕21号)(以下简称民政部《复函》)中对社会团体法人设立公司企业是否属于营利性活动做出了比较明确地解释,该《复函》明确表示社会团体法人开设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并不应直接划归为“开展营利性活动”;根据民政部2012年印发的《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可以与其他民事主体合资合作设立公司企业;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9修订)》中也有科技性的社会团体设立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办理工商登记的规定。
因此,不论从社会团体法人设立开办公司企业的相关立法历史角度考察,还是从国家相关部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来看,除党政机关直接主办且明确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外(一般是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社团法人),国家立法对社会团体法人,尤其是科技性社会团体法人设立公司企业持肯定和支持态度。
3.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社会团体法人设立公司企业且企业的经营范围未超过社会团体法人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的,不被认为从事营利性活动。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结果显示,自2008年到2020年9月涉及此类问题的司法裁判文书共计79件,其中民事案件77件,行政案件2件。直接认定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从事营利性活动,从而承担不利后果的案件共30件,但军事协会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直接开展经营性活动,如以社团自己名义直接从事借贷、理财、买卖、或租赁等营利性活动所导致。没有因社会团体法人依法设立公司企业被法院认定无效的情形,也没有社会团体法人设立公司企业从事经营性活动被判决社会团体法人承担不利后果的情况。
综上,无论从立法还是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非党政机关直接开办的社会团体法人可以设立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以公司和企业名义在社会团体法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独立开展盈利性业务。
公司既可是社团法人。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在中国大陆的法律体系中,公司通常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这些公司都是属于法人实体,即拥有独立法律人格的组织形式。在台湾地区和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是比较常见的法人实体类型。简单来说,社团法人通常是指由一些志愿者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组织,如协会、公益组织等;而财团法人则通常是指经济实力较强的、非营利性的组织,如大学、医院等。
问:如何理解“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校解析答案:社会团体法人是指由公民自愿结合成立的从事政治、社会公益、学术研究、宗教等活动的法人。其本质特征是由公民基于某种一致的目标自愿组合成立,而不是依照法律或行政命令成立的,它们不是为了行使某种管理职权,一般也不从事某种具体的社会事业,它们是一定的人基于一定的宗旨或一致的趣味而形成的社会组合。社会团体法人的成立也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具备法人条件的社会团体,依法不须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另一种是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按一般定义,西方国家的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这一定义可以分解成三层意思:
(1)公司是法人,即公司是依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成立的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商事组织(注意:旧教材这里是民事组织的!)
(2)公司是社团法人,即公司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经营的法人组织。
(3)公司是营利社团法人,即公司股东出资办公司的目的在于以最少的投资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
在我国,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且兼顾社会利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感谢刘卫红老师和田之辛老师的精彩讲解,我只报了串讲班,书也没咋看完,报着试一试的态度去考试的,竟然考了88分,太谢谢你们了!
非常感谢校的老师和工作人员们,因为有你们,这次10月报考的四门全部通过了!谢谢!《管理中计算机应用》理论84分,实践72,《高级财务会计》65分,《财务报表分析(一)》63分,《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经管类)》62分!从8月18号开始闭关学习,正因为有你们,才可以创造出这份惊喜和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