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份审批土地指标流程略有差异。\x0d\x0a以重庆为例:\x0d\x0a\x0d\x0a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申报\x0d\x0a一、设定依据\x0d\x0a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x0d\x0a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x0d\x0a3.《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96号);\x0d\x0a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服务扩大内需改进计划管理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9〕361号)。\x0d\x0a二、项目内容\x0d\x0a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申报\x0d\x0a三、申请材料\x0d\x0a(一)单独选址项目\x0d\x0a1.国家级项目\x0d\x0a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在通过国土资源部预审,并经国务院及国家发展和改革等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国务院在审批建设项目用地时由国土资源部直接下达。\x0d\x0a2.市级及区县级项目\x0d\x0a(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由用地单位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x0d\x0a(2)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相关材料;由用地单位到发改委或经委等主管部门办理。\x0d\x0a(3)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或相关材料;由用地单位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x0d\x0a(4)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或相关材料;由用地单位委托有资质中介单位编制。\x0d\x0a(5)建设项目范围1:500地形图(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线性工程提供1:1000或1:2000地形图,图为西安80坐标系统坐标),勘测报告书(土地分类按GB/T21010-2007执行);由用地单位委托有土地勘测定界资质的测绘单位勘测制作。\x0d\x0a(6)建设项目有关情况说明。内容包括拟建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拟选址符合两规的情况、拟用地规模确定的依据、符合国家用地定额情况、申请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情况等;工业建设项目,还应说明项目用地投入产出强度等情况;由用地单位提供。\x0d\x0a(二)城市(集镇)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x0d\x0a1.城市(集镇)规划区内的非经营性项目\x0d\x0a(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由用地单位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x0d\x0a(2)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相关资料;由用地单位到发改委或经委等主管部门办理。\x0d\x0a(3)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或相关资料;由用地单位委托有资质中介单位编制。\x0d\x0a(4)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或相关材料;由用地单位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x0d\x0a(5)经依法批准、审核确认并标注用地范围的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及相应批复文件;由用地单位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x0d\x0a(6)建设项目范围1:500地形图(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线性工程提供1:1000或1:2000地形图,图为西安80坐标系统坐标),勘测报告书(土地分类按GB/T21010-2007执行);由用地单位委托有土地勘测定界资质的测绘单位勘测制作。\x0d\x0a(7)建设项目有关情况说明。内容包括拟建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拟选址符合两规的情况、符合国家用地定额情况、拟用地规模确定的依据、拟申报用地现状、申请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情况等;由用地单位提供。\x0d\x0a2.城市(集镇)规划区内的工业项目\x0d\x0a(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相关材料;由用地单位委托有资质中介单位编制。\x0d\x0a(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或相关材料;由用地单位委托有资质中介单位编制。\x0d\x0a(3)经依法批准、审核确认并标注用地范围的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及相应的批复文件;由用地单位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x0d\x0a(4)建设项目范围1:500地形图(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提供1:1000地形图,图为西安80坐标系统坐标),勘测报告书(土地分类按GB/T21010-2007执行);由用地单位委托有土地勘测定界资质的测绘单位勘测制作。\x0d\x0a(5)建设项目有关情况说明。内容包括拟建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拟选址符合两规的情况、符合国家用地定额情况、项目投入产出情况、拟用地规模确定的依据、拟申报宗地现状、申请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情况等。属于工业园区的项目,应附工业园区规划情况、下达计划情况、审批土地情况、已审批土地实施征收情况、审批土地尚未供应情况、已征收土地供应情况、已供土地建设情况、已供土地闲置情况等的说明;由用地单位提供。\x0d\x0a3.城市(集镇)规划区内的经营性项目\x0d\x0a购买地票解决用地指标\x0d\x0a四、申请受理机关\x0d\x0a区国土房管局\x0d\x0a五、决定机关\x0d\x0a重庆市国土房管局\x0d\x0a六、承诺时限\x0d\x0a受理后7个工作日上报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土地指标是上级下发给下级政府单位的国有或集体所有土地转成建设用地的指标,之所以能够成为指标是因为一年只有那么多,超了是不会批的,只有翻修或其它方法。
与之相对应的还有土地规划指标。也就是上级下达给本级的用地和耕地保有量指标(比如市级下达给县级)其中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和耕地规模等
建设用地指标
建设用地指标经常出现被混用的情况,如“土地指标”、“用地指标”、“占补平衡指标”、“补充耕地指标”等,建设用地指标是国家对特定区域在特定期限内的建设用地总规模进行控制的规模指标。
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调整方案,确定了各省份不同特征年的建设用地总规模、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其他约束性指标在此不表),各省向下分解至市及区县;其次,各地方政府先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一定时期内的建设用地总规模进行控制,之后每一年,通过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进行管理;最后,在每一年的实际工作中,县以上地方政府对本地建设用地总规模进行动态管理。
突破指标限制的路径
由于建设用地指标的总量限制及未来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日趋收紧,对具体区域来说,如何获得足够的建设用地指标以供应城市的扩容发展,则越来越成为需要考虑的问题,目前破解的主要手段包括两大类,即增量与存量。
首先从增量入手,即常规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践中一般称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下同),但土地本身属于存量资源(除了人工填海造地等手段属于增量),新增建设用地一般意味着其他用地(“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此处的其他用地主要指农用地及未利用地)向建设用地的转换,而我国又“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因此,若涉及农用地中的耕地(农用地主要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及其他用地),则需考虑占补平衡制度。
其次从存量入手,通过增减挂钩指标、工矿废弃地复垦等,增加流量的灵活性”及附件5“逐步增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流量指标”,增减挂钩指标、工矿废弃地复垦则成为存量层面破解建设用地指标限制的重要手段。
法律分析:(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由用地单位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2)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相关资料;由用地单位到发改委或经委等主管部门办理。(3)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或相关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具体请咨询当地国土部门,你这么说也说不清楚。
1、你是通过什么途径得到的土地证,划拨还是出让,是不是国有土地使用证。
2、你得到的土地是否完成征地拆迁,有没有清表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上这块土地是什么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