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告知书,违法行为告知书内容

qq745048485 2024-11-09 阅读:3

一是产生时间不同

违法行为告知书,违法行为告知书内容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行政处罚告知书发生在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是行政主体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告知。

而行政处罚通知书是行政主体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并履行告知等法定程序后作出的终局性决定。

二是效力不同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具有最终效力和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

而行政处罚通知书只是起到告知的作用,属于过程性行为,没有法律强制力。

三是救济途径不同

行政相对人对处罚通知的内容不服,可以拒签并行使陈述申辩权,要求行政主体进行复核。

而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行政相对人只能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参考资料:微市南(青岛市市南区委员会宣传部)-行政处罚告知书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告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区别)

收到“告知书”主要有两种情形: 1、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设置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到,并经过审查复核确认后,交警部门依法向车辆所有人寄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当事人收到该文书后,可以亲自到珠海市交警支队或任何一个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进行核查处理(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签收决定书后到珠海市商业银行缴纳罚款即可。也可以委托(邮寄或他人)办理,委托办理的需依法办理委托手续并向交警部门提交相关资料。 2、执勤民警在巡逻时发现在道路上有违法停车且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情形,为及时告知当事人其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填写《违法停车告知单》张贴在其车上的文书。当事人收到该文书可持告知单在3日后15日内到告知单上指定的地点接受处理。也可以待收到交警部门对违法行为复核后寄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按情形1处理。以上是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是怎么回事的解答

违法停车告知单的全称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只是通知驾驶人车辆涉嫌违章停车被拍照取证。贴完通知书以后交管部门会进行核实确认后会发送违章短信告知驾驶人有违章待处理,或者登录12123查询自己车辆违章信息,在12123上有相关信息后,在线即可处理违章或者携带证件前往车管所处理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一、公安行政处罚告知书是什么意思?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就是在被处罚人被行政机关处较大数额罚款、拘留等,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有权申请听证,行政机关待听证完后再决定是否处罚。行政处罚告知书只是起到告知的作用,不同于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如果对行政处罚告知书中的一些内容有异议,是可以拒签并向上申请重新处理。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要求,为了保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求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前,先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违法行为,处罚依据,依据管理相对人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二、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一般程序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一般程序适用于处罚较重或情节复杂的案件以及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一般程序的具体内容有: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三、行政处罚程序违法的法律规制 1、行政处罚法。有权机关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实施处罚;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有权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法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有权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行政许可法。对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3、行政强制法。有权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4、行政复议法。复议机关对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可决定采取“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方式处理。 5、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可采取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人民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受行政诉讼法第55条规定的限制”规定,给了程序违法的行政行为以“复活”的机会。《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公安机关要就行政处罚下达告知书的无非也就是准备执行行政拘留,所以,行政处罚告知书并不代表这就是行政处罚的决定书。也许行政违法相对人通过听证会的申辩和陈述之后,公安机关也更加详细的了解了案情的实际情况,可能最终会免于行政处罚,或者修改行政拘留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