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身份证的内部芯片里面,是没有婚姻信息的,所以仅有身份证,是没办法查出是否已婚的。民政局和户籍派出所都能查到婚姻状况,但去查的人只能查自己的,不能查他人的,因为这个属于个人隐私。
身份证的数字代表的是:
1,第1、2位数字表示所在省份的代码;
2,第3、4位数字表示所在地市的代码;
3,第5、6位数字表示:所在县(市、旗、区)的代码。
4,第7--14七位位数表示:身份证编码对象出生的年、月、日,
5,第15-17数表示在同一地址码所标识的区域范围内,对同年、同月、同日出生的人编定的顺序号,顺序码的奇数分配给男性,偶数分配给女性。
6,第18位是校验码作为尾号的校验码,是由身份证号码编制单位按统一的公式计算出来的,如果某人的尾号是0-9,都不会出现,但如果尾号是10,那么就得用来代替
(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五)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六)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七)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凭身份证可以在登记的民政局内部查询本人自己的婚姻状况。但如果仅看身份证是查不到的,因为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没有婚姻这一项
公民身份证号码:
1.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予公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在1984年前写作“身份证”。1984年4月6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并且开始颁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3.2004年3月29日起,中国大陆正式开始为居民换发内置非接触式IC卡智能芯片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二代身份证表面采用防伪膜和印刷防伪技术,使用个人彩色照片,并可用机器读取数字芯片内的信息。
4.截至2014年3月7日全国只有800多张重号的身份证。
国家标准:
1.公民身份证的国家标准
2.18位身份证标准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7月1日实施的GB11643-1999《公民身份号码》中做了明确的规定。
3.GB11643-1999《公民身份号码》为GB11643-1989《社会保障号码》的修订版,其中指出将原标准名称“社会保障号码”更名为“公民身份号码”,另外GB11643-1999《公民身份号码》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11643-1989。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分析:可以查的,但是只有派出所里的户籍资料可以查,平民是查不了的。你可以拿他的身份证号码到派出所去查查看。婚姻当事人可以凭合法身份证件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虽然婚姻状属于个人的隐私,但是通过身份证号码查询婚姻状况是可以查询到的,但此项权利仅限于司法机关等公权力机关。若婚姻当事人在办理贷款、买房等事宜时需要用到婚姻信息,可以带上能证明自己信息的材料、证件到当地民政局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单凭身份证号码无法在网上查询到婚姻状态,若需要查询婚姻状态只可以本人带上本人身份证到民政部门进行查询。不可以查询他人婚姻状态(个人隐私)。通过身份证信息能否查出是否结婚的信息,分三种情况:
1.双方在向民政局提出登记结婚时,一方可以查询到另一方的情况。
2.本人查询本人或者配偶的,则可以查询。如果配偶在异地,并且分居时间长。查询了解一下可以,这种情况可能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结婚证才可查询。
3.个人凭借自己身份证去查询他人的婚姻状况,这种情况要看查询的意图,一般是不可以的。
婚姻登记档案属于个人隐私,民政局有权为每一个办理婚姻登记的人保密,因此,如果需要查询某人的婚姻登记情况,需要本人出席,并且持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查询。《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公民查询婚姻登记档案一般情况应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如果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交到地方国家档案馆,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由当事人到档案馆查询。一般情况下,他人不可以查阅别人婚姻登记档案。除非是公检法机关人员执法办案,凭单位介绍信或工作证前来查询,另外,一些单位如果有需要正当利用他人档案,也可持单位介绍信查询。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