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关于诉讼时效解释的回答为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简单点来说民事与刑事的区别概括:刑事是触犯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犯罪的必然后果。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民事责任不构成刑罚后果。民事责任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具体五项区别:
一是诉讼主体:刑事诉讼法涉及公、检、法等数家司法机关,当事人为自诉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而民诉法仅有人民法院一家诉讼主体,当事人有原告、被告及第三人。
二是诉讼原则: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如: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为有罪、辩护、依法不予追究等的原则;不同于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处分、调解、支持起诉等的原则。
三是证据制度:两大法在举证责任的规定上各不相同,刑事诉讼法规定举证责任在控方;民事诉讼法则规定“谁主张谁举证”;
四是强制措施的种类不一。
五是诉讼程序复杂程度不同。
扩展资料:民事诉讼特点:
(1)民事诉讼既包括法院依法进行的审判活动,也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进行的诉讼活动,在这些活动中法院和各诉讼参与人之间发生诉讼法律关系;
(2)法院的审判活动对民事诉讼的开始、发展和终结具有决定性作用,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则对民事诉讼的开始、发展和终结具有很大影响;
(3)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围绕解决民事纠纷这一基本任务,由若干各有其中心任务的阶段组成,同时各个阶段相互衔接,依次连续进行。
刑事诉讼程序:
(一)立案
立案是指司法机关按照管辖范围,对刑事案件接受、审查和作出受理决定的诉讼活动。
(二)侦查
侦查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为查明案情、收集证据和查获犯罪嫌疑人而依法进行调查工作和采取有关强制措施的诉讼活动。
(三)起诉
起诉是指请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进行的起诉,称为公诉。被害人本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进行的起诉,称为自诉。
(四)审判
刑事诉讼中的审判,就是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审查案件事实,并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处罚的裁判活动。
(五)执行
执行是指司法机关把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付诸实施的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参考链接:百度百科_民事诉讼百度百科_刑事诉讼
区别在于第二日是否计算在时效期间之内,大白话就是多一天少一天的问题。没什么高深的原理,这是法律规定,遵照执行就可以了。
理解错误。这个规定有二层意思,第一,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必须是法定的事由;第二,这个法定事由必须发生在特定的时期内,即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一、特定的时期
比如诉讼时效从2017年1月1日起算,正常诉讼时效是2年,则发生的时间段只能是在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这个期限内。即所谓的“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在其他的时间段发生同样的事由的,诉讼时效不中止。
换句大白话,就是在最后6个月内,因为有法定的原因,导致本人想告但又告不了,这个时间段应当扣除掉,等法定原因消失后,诉讼时效的时间再开始继续计算,这是对权利人起诉权的一种保护。比如,2018年8月8日至8月30日(最后六个月内),当地发大水(法定事由),当事人无法抵达法院提起诉讼,那么这中间的23天应当不算在诉讼时效内,即诉讼时效的期限应当推后23天,即到2019年1月23日到期。
二、法定事由
1、不可抗力。如水灾、地震、战争等;
2、其他障碍。如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等。
三、法律效果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注意不是重新计算。
四、法条链接:《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