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1、自愿提出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现实表现。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三个月内),进行教育和鼓励。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3、对入党积极分子建表考察: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考察期应在一年以上。
4、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的积极分子在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然后支委会讨论被列为发展对象,同时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5、政治审查: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
6、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被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参加短期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二、接收为预备党员阶段
1、确定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
2、填写入党志愿书:经上级党委原则同意后,领取并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时要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对其中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
3、支委会审查: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4、召开支部大会: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然后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申请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5、公示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公示期为10天)
6、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7、将发展对象的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8、党委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进行审查:党委要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申请人的反映。谈话后,如实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
9、党委讨论审批后表决: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其审批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10、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区委审批后,及时通知党委,发出“接收新党员批准通知书,党委收到后及时通知支部。
11、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党支部接到“接收新党员批准通知书”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三、预备党员考察阶段
1、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2、面对党旗入党宣誓
3、预备期的培养考察:预备期为一年,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季度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四、预备党员转正阶段
1、预备期满,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
2、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3、支委会审查
4、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5、公示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公示期为10天)
6、上级党委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
7、报上级党委组织审批:上级党委审批后,发出“党员转正批准通知书”。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的入党申请人在党课培训、学习、考核、入党申请书审核通过后,才能正式进入预备期,这个阶段的党员称为预备党员。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一般从支部大会通过他成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能不能在入党后履行党员义务,服从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这需要一定时间的考察,这是设置预备党员的主要原因。
在党的生活中,预备党员与正式党员的不同在于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则没有。除此之外,在行使党员的其他权利方面和在履行党员义务方面,预备党员与正式党员都是一样的。
预备党员之所以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方面是由于预备党员刚刚入党,一般地说,他们对党的认识,对党的基本知识的理解,还只是初步的;他们对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不很熟悉。
参考资料来源:广西师范大学官网-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党支部大会程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预备党员
申请入党的人,要经过所在党支部通过和上级党委批准;
入党详细过程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下面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8个月)->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总支意见。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上级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动乱)的表现。动乱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七、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乡镇培训的,要发正式文件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市委组织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事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十二、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五、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讲话;
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十六、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预备期潢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各基层党委和市直机关工委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必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方可讨论审批。
十七、预备期满
考察合格。
转正。
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预备党员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7、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考察不合格。
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精神,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审批。以下党组织有权审批接收党员,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工作委员会;授权审批党员的党总支部委员会;在特殊情况下,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接收党员。
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主要是村,社区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受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临时党组织(指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总支,临时党委)不能接受和审批预备党员。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委所属基层党委,经报上级党委同意后,可以审批预备党员。规模和影像较大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委,经县级以上党委同意后,可以审批预备党员。党组可以讨论和决定发展党员。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委必须必须领导班子健全,有专门的组织工作机构和人员,切能够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具备审批预备党员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租住,社会组织党委,需要向县级以上党委提出审批预备党员的申请。县级以上党委讨论同意后,应予以书面批复。
直接接受党员和追认党员,在特殊的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受党员。对具备一定条件的人员可以追认为党员。
党组织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是通过新入党的同志在党内生活的实践中进行的。在预备期内党组织不仅要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而且要分配他们做一定的工作,让他们在实践中锻炼。
预备党员转正时间,既不是支部大会通过的时间,也不是是党委会批准的时间,而是按预备党员预备期满的时间。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七条规定: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由此可知,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其所在党支部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并通过预备党员按期转正的决议,可能支部大会开会的时间会晚几天,但通过的决议是按期转正。预备党员转正须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上级党组织批复也是按照按期转正批准的。
拓展资料:一、不同时期党龄的计算方法
1921年7月1日至1923年6月9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
1923年6月10日至1927年4月26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转正之日等于入党时间加预备期,劳动者预备期3个月,非劳动者预备期6个月)。
1927年4月27日至1928年6月17日:工人、农民、手工业者、店员、士兵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预备期3个月,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
1928年6月18日至1945年4月22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
1945年4月23日至1956年9月14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工人、苦力、雇农、贫农、城市贫民、士兵预备期6个月;中农、职员、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一年;其他人员预备期两年。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
1956年9月15日至1969年3月31日:入党时间为支部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预备期一年,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
1969年4月1日至1977年8月11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
1977年8月12日至1982年9月5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预备期一年,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
1982年9月6日至今,入党时间为支部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预备期一年,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
二、特殊情况下党龄的计算方法
1、被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其党龄从延长预备期满后被批准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2、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以后,其党龄连续计算。
3、被错误地开除后又恢复党籍的党员,其党龄应连续计算。
4、因自行脱党、劝退出党、要求退党而出党或被开除党籍的人重新入党后,其党龄以重新入党后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以前一段的党龄不能计算在内。
5、由于各种原因失掉一段时间党籍的同志党龄的计算,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凡经党组织决定恢复这段时间党籍的,其党龄从原被批准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被批准重新入党,有预备期的,其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按有关文件规定重新入党,没有预备期的,其党龄应从上级党委决定重新入党之日算起,前一段党龄不能连续计算。
参考资料:
人民网,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章程
人民网,如何计算党员的党龄,如何计算党员的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