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
临近年末,一度踯躅不前的涉及3000多万人利益的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再度提上日程。目前,中编办、人保部等相关部委正在抓紧制定《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与这一文件一并制定的还有一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这两份文件将成为下一步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指导性文件。
另据了解,一些部委已经按照国务院相关部署,对其下属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财务监管、划拨转让、人事编制等方面展开工作。这是在为上述两份文件出台后,全面展开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做准备。中国拥有事业单位大约126万多个,从业人员3000多万,70%以上为技术人员。这些事业单位大体可以分为参公(即参照公务员)、全额拨款、财政补贴、自收自支四类。
知情人士透露说,在推进工资改革过程中,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获得的财
政支持将会逐步减少,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将会被最终推向市场,不过在此之前,仍将获得一定的过渡期。而参公和全额拨款类的事业单位,短期内相对较保险。此外,一些事业单位还将被重组或剥离。
折叠编辑本段实施范围
(一)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23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教育、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单位。
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事业单位。
交通、海洋、地质勘察、测绘、气象、地震事业单位。
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房地产管理、物资储备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附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列入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以、协会、基金会、监管机构。
其他事业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的范围。
折叠编辑本段岗位绩效工资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
(一)岗位工资的实施。
1、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一至四级岗位工资标准,其中执行一级岗位工资人员,需要经人事部批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五至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八至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业的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工资标准。
在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执行: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的职务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中级专业专业技术的职务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的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员级专业技术的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专业技术人员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2、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任命的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一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的部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二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局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三级职员工资标准;聘用在局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四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五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六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七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八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员岗位的人员,执行九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办事员岗位的人员,执行十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3、工人。
工人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技术等级或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高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一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高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三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初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五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普通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普通工岗位工资标准。
国家制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对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设置进行管理。各地区、各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意见,报人事部备案。各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意见,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具体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由人事部另行制定。
(二)薪级工资的实施。
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附表一至三)。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所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所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分配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习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任职年限,是指从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套改年限和任职年限的计算截至2023年6月30日。
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如低于按本人低一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与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工作人员高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这次套改可将原聘岗位与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工作人员按套改办法确定的薪级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标准。
(三)绩效工作的实施。
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实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
2023年事业单位薪级工资与工龄对照表
誉物根据官方消息获知,现在,中编办、人保部等有关部委已经在抓紧制定《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和《分类逐步递次推动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这两份文件将成为下一步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详细指导性文件。财政慎虚茄补贴的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宽察支持将会一步一步减少,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将被推向市场,不过它们将取得一定的过渡期。而参公和全额拨款类的事业单位,短时间内相对较为保险。除开这点一部分事业单位将被重组或剥离。
基本工资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150元至3810元分别提升到每月1390元至4850元
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150元至3770元分别提升到每月1390元至4770元
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130元至1640元分别提升到每月1360元至2023元
薪级工资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70元至5795元分别提升到每月215元至6355元
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50元至1855元分别提升到每月185元至2047元
国家机关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行的工资制度,是一九五六年制定的,曾经起过积极的作用。但是,二十多年来没有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各方面情况的变化,进行必要的改革,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平均主义和一些不合理的因素。现行工资制度已经不适应四化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亟需改革。当前,国家财政经济状况有所好转,改革的条件和时机基本成熟。为此,根据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决定的精神,针对现行工资制度的弊端,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从国家财力的实际情况出发,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现行的工资制度逐步进行改革,使之有利于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为四化建设服务。
要积极办好城镇效区和林区、工矿区的知青场队和农副业基地。近年来,这种经济形式已经在一些地方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它在扩大就业门路、安排已婚插队知青、解决部分职工两地分居问题、改善职工生活条件、发展小城镇和卫星城镇建设、稳定农村劳动力等方面,都起着积极作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有计划地加以发展。要采取政治动员和经济吸引相结合的方法,鼓励城镇待业青年去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积极发展多种经营;那些有条件的单位,还应当向农工商联合企业发展,使它们成为城镇部分待业青年就业的场所。为了鼓励和支持知青场队的发展,除国务院国发〔1981〕19号文件规定的应税产品外,其它产品和经营业务收入仍继续按照中发〔1978〕7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到农村插队的知青已同当地农民结婚的,要就地就近妥善安置。对于居住农村的非农业户口的待业青年,要坚持就地广开门路进行安置,农村社队企业要欢迎他们在那里就业。
大力加强对城镇劳动就业工作的领导。这项工作不能全靠劳动部门,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建立强有力的领导和办事机构,主要领导干部应当亲自动手,排除各种阻力,紧紧抓住不放,真正解决问题。要把结合产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解决城镇劳动就业的规划,作为“六五”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安排劳动就业由过去主要靠国营企业招工,转到今后通过国营、集体、个体多种渠道,这一重大变化已经在干部、群众中引起种种思想反应。因此,各级党委、政治工作机关、宣传、教育、文化、新闻出版、理论等部门和各人民团体,都要加强对干部、群众和待业青年的思想教育,继续肃清左的影响,纠正轻集体、鄙视个体、以及轻消费、鄙薄商业和服务行业等传统旧观念。在一切在业和待业的人员中,都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管理工作。要发扬社会主义的新风尚,批评和克服歪风邪气,进一步发展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和国务院的决定,教育自己的待业子女和亲属,乐于从事集体经济和个体经营,从事服务行业的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相信,经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者和全体人民共同努力,正确贯彻执行各项方针、政策、将会为我国城镇劳动就业工作开创出一个新局面,为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地促进安定团结,促进经济的调整和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改革的原则
这次工资制度的改革,主要是建立新的工资制度,初步理顺工资关系,为今后逐步完善工资制度打下基础。改革的原则是:
(一)贯彻按劳分配原则,适当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体现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熟练劳动和非熟练劳动、繁重劳动和非繁重劳动之间的差别。
(二)把工作人员的工资同本人的工作职务、责任和劳绩密切联系起来,以利于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
(三)这次工资制度的改革,要使工作人员的工资普遍有所增加,中、小学教师和职级不符的中年骨干的工资要适当多增加一些。
(四)通过改革建立起正常的晋级增资制度,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实际工资水平。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机关行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均改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即将现行的标准工资加上副食品价格补贴、行政经费节支奖金,与这次改革增加的工资合并在一起,按照工资的不同职能,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四个组成部分。
1.基础工资。以大体维持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生活费计算,现行六类工资区定为四十元。从领导干部到一般工作人员,均执行相同的基础工资。
2.职务(含技术职务,下同)工资。按照工作人员的职务高低、责任大小、工作繁简和业务技术水平确定。每一职务设几个等级的工资标准。上下职务之间的工资适当交叉。工作人员按担任的实际职务确定相应的职务工资,并随职务的变动而变动。
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行政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职务工资标准见附表一、二)。省辖市、行署、县、乡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不超过本方案附发的省辖市、行署、县、乡国家机关行政人员职务工资标准(见附表八、九)和国家安排的工资增长指标范围内制定。
今后应定期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贡献大小进行考核。根据国家规定的晋级增资制度,对完成工作任务好的,可在每个职务的工资标准范围内升级;对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成绩很差的,则应降级。增加的职务工资,在年度工资增长计划指标中解决。
3.工龄津贴。按照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逐年增长,每工作一年每月发给五角。计发工龄津贴的工作年限,从参加革命工作和社会主义建设工作时开始计算,到本人离、退休时为止,但领取工龄津贴的工作年限最多不超过四十年。
4.奖励工资。用于奖励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工作人员,有较大贡献的可以多奖,不得平均发放。所需奖金,仍从行政经费节支中开支。
(二)事业单位行政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制度,允许根据各行各业的特点因行业制宜。可以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也可以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其他工资制度。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可以有不同的结构因素。
国务院部委、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凡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其行政人员的工资标准,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比照国家机关行政人员的工资标准拟订,经劳动人事部审查,报国务院批准后实行。教学、科研、卫生技术人员的工资标准,分别按照附表四、五、六、七实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标准,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在不超过上述人员工资标准的原则下拟订,经劳动人事部审查,报国务院批准后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不超过国务院各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标准的原则下制定。
实行其他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其工资标准的水平,不得超过上述结构伯总水平。
为了鼓励中、小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幼儿教师和护士长期从事本职业,除按规定发给工龄津贴外,另外分别加发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均按从事本职工作的年限计算。从事本职工作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发三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发五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发七元;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发十元。不从事该职业时,从第二个月起停发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可以实行以岗位(技术)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也可以实行其他工资制度。
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分为基础工资、岗位(技术)工资(工资标准见附表三)、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其中工人的基础工资、工龄津贴与干部相同。实行其他工资制度的,由本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审查平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实行。
三、实施改革方案的政策和措施
(一)这次工资制度改革,要制定各级行政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名称系列,以及各个职务的职责规范、人员结构比例和人数限额。属于各级国家机关的,由劳动人事部会同国家科委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行;属于部委(院)所属事业单位的,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提出,经国家科委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查平衡,报国务院批准后实行;属于地方所属事业单位的,除职务名称系列按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外,其他各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提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
对一九八四年下半年以来,违反规定和不顾工作需要增设机构、机构升格、突击提升职务的,要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进行整顿和清理。
(二)行政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均按其现在担任的实际职务确定职务工资。职务变动时,按新任职务领取职务工资。一九八二年以来,由于调整领导班子,由原任职务改任巡视员、调研员或较低职务的,仍按原任职务确定工资。原来已确定享受某一职级待遇而未担任相应实职的干部,只能按其现在担任的实际职务确定工资,原享受的政治待遇和其他生活待遇仍按原规定执行。高等学校教师、科研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同样也按其实际担任的职务确定职务工资。对有专业技术称号,不做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按其目前实际从事的工作确定职务工资。学历、学位、学衔和专业技术称号可作为担任某一职务的重要条件之一,但不作为确定职务工资的依据。
对每个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采取从上到下逐级核定的办法,不搞群众评议。
(三)高等学校、中等学校的教师,科研单位的研究人员,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后应逐步实行聘任合同制,并按聘任的职务确定相应的职务工资。
(四)新参加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应实行不少于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间的临时待遇另行规定。见习期满后,应根据本人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贡献和工作能力等因素来确定其职务和相应的职务工资。
(五)执行新的工资制度时,工作人员的现行标准工资加上副食品价格补贴、行政经费节支奖金(各五元),低于新拟基础工资、本人所任职务最低一级职务工资之和的,进入本职务的最低工资等级;高于新拟基础工资、本人所任职务最低一级职务工资之和的,就近套入职务工资等级;高于新拟基础工资、本人所任职务最高一级职务工资之和的,照发原工资,不实行新标准。对上述人员,都发给工龄津贴。
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按照现行的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六)在地区之间、单位之间调动工作和招聘的工作人员,其工资待遇由调入和招聘单位按所担任的职务重新确定。
(七)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只将四类工资区提高到五类工资区,对现行五类及五类以上工资区都暂不调整,仍按现行的地区工资差别的比例计发地区工资。计发地区工资的办法另行制定,现行地区工资差别不合理需要调整的,待进一步研究提出改革方案后再逐步调整。
(八)各事业单位这次工资改革增加工资的水平和工资标准,只能按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不能自定工资标准。
对经济上能够完全自立和有一部分经济收入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会同各级财政部门核定其收入分成比例和各项基金的比例。其留用的收入的大部分应当用于发展各项事业,用于奖励基金的只能是一小部分。
要鼓励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做到经济上完全自立。对已经实行企业化管理,经济上能够自立,国家不再拨给各项经费的事业单位(包括实行经济承包、有偿合同制的单位),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中,除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工资标准和核定的增资指标自费进行工资改革外,可以适当多发一些奖金。今后这些单位按企业对待,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调整工资脱钩。对有一部分经济收入,但目前做到经济自立有困难的事业单位,允许制定过渡办法,逐年减少事业费补贴,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经费自立;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国家可以适当分配一部分增资指标,仍实行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政策规定,有条件的也可以适当多发一些奖金。
事业单位发放奖金超过限额的,要按规定缴纳奖金税。征税办法另订。
(九)这次工资改革分配给各地区、各部门的增资指标,要严格掌握,不得超过。资金来源,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办理,属于中央单位的由中央财政开支,属于地方单位的由地方财政开支。各地区、各部门都不得在分配的增资指标外,动用地方财力或其他收入,额外增加工资。各级财政、银行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十)建立正常的晋级增资制度。今后每年根据国民经济计划的完成情况,适当安排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增长指标。增长的工资指标,除用于增加工作人员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以外,主要用于正常晋级或提高职务工资标准,晋级增资制度,由劳动人事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行。
(十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改革工资制度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进行定编、定员,核定工资总额,规定各类人员的职责任务,建立岗位责任制,建立对工作人员必要的考核制度,以利于工资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十二)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各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
四、改革的方法步骤
这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是对现行工资制度的一次较大改革,要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认识,加强纪律,严格执行政策,决不能各行其是。凡是违背政策规定的,要检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查责任,严肃处理。同时,要切实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工作,以保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了不给工资制度的改革增加矛盾和困难,应严格执行中办发【1984】26号文件的规定,在工资改革方案实施以前,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一律不得擅自进行调整,应当集中精力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搞好改革。凡未经中央、国务院批准,擅自调整工资和发放的各种津贴、补贴,一律不予承认。
改革方案下达后,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科研等事业单位办的普通中、小学,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幼儿园,从一九八五年一月起实行;国家机关和其他事业单位(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等),从一九八五年七月起实行。企业所属的科研设计单位、医院、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幼儿园等,随同本企业工资制度改革进行。
上述改革方案不公开报道。
一、退休人员涨工资最新消息
《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方案设计》建议的《退休人员2020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1.调整原则: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公民参加社会劳动的时间作为计算和调整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基础,依据参加社会劳动的单位时间进行均等分配。
2.调整范围:建国以来从企业、事业、机关、部队、院校等单位到社会上的所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3.调整目的:不以提高待遇水平和平均增加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为目标,以公平合理为要素,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目的。
4.调整养老金计算公式:个人养老金数额=老年养老金+劳动退休金+个人储老金
月老年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年龄补贴率×(个人年龄-65)+劳动补贴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劳动退休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劳动退休金百分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个人储老金=个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0%÷(76-个人实际退休年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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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退休人员涨工资注意事项
①上述计算方法同《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方案设计》,仅对参数作了修改(研究调整一下数据的相关关系和连续性,因为孤立的数据是没有意义的)。
老年养老金的年龄补贴率0.25%(例,逐年降低的年龄补贴率可以用于调整视同缴费年限和缴费年限的关系及解决基本养老保险有无个人缴存的过渡性养老金问题)。劳动补贴率等于劳动退休金百分率50%(例)。
劳动退休金的多少是看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的多少。劳动退休金百分率可以取1.0%或1.2%或1.4%值(例),其中取1.0%值为大部分退休人员降低目前养老金水平,取1.4%值为大部分退休人员提高目前养老金水平。但是其结果是公平的,要多大家都多,要少大家都少,要适合国家经济发展状况,可以有效的控制养老金缺口的大小。
个人储老金的多少是看个人缴存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多少,个人账户储存额是个人缴存部分,如同银行储蓄。由于个人缴存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才有的,以前没有的可以通过年龄补贴率进行调剂。个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0%(例)为增加值。
公式中:65为老年年龄;76为人口预期寿命;12为一年十二个月。
②原个人养老金数值小于计算值,按计算值计发个人养老金数额;原个人养老金数值大于计算值,按计算值+(原个人养老金数值-计算值)/2的数值计发个人养老金数额作为目前状况的一种“提低控高”方法,长远目的是加快基本养老保险全面深化改革的步伐。
③月老年养老金与年龄和工龄有关;劳动退休金是参加社会劳动时间长,劳动退休金就多,参加社会劳动时间短,劳动退休金就少;个人储老金是“多缴多得”,“少缴少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