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没过户房屋拆迁款给谁?房产证没过户房屋拆迁款给谁了怎么办

qq745048485 2024-11-12 阅读:4

1、签订合同但没有过户的房子拆迁,拆迁款应当属于原房主,但原房主应当赔偿买受人经济损失。

房产证没过户房屋拆迁款给谁?房产证没过户房屋拆迁款给谁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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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为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因此,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的房屋的所有权人仍应是原房主。这种情况下,原房主就是被拆迁人,因此,房屋拆迁款应当属于原房主。

3、但是,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双方应当履行,原房主有义务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因未办理过户手续,致使房屋买卖合同未得到有效履行,且房屋已被拆迁,买卖合同已无法履行,买受人的合同目的无法得以实现,并因此给买受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所以,原房主应当赔偿买受人的经济损失。

签订合同后房子没有过户,拆迁款属于原房主,因为在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房主的名字。房主只承担违约责任,退还预交款和赔偿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拆迁补偿应归房产证上面的户主所有。

房屋买卖会发生这样的争议,买卖双方签订了合同,买房向买房支付完成价款,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一般说来,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并且支付了对价之后,即使没完成过户,拆迁补偿款也应该属于买方所有,但是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买卖房屋时尽量在合同中详细约定好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在签订好合同,支付完成价款之后,及时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

一般说来,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并且支付了对价之后,即使没完成过户,拆迁补偿款也应该属于买方所有,但是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买卖房屋时尽量在合同中详细约定好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在签订好合同,支付完成价款之后,及时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

综上所述,拆迁补偿应归房产证上面的户主所有。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并且支付了对价之后,即使没完成过户,拆迁补偿款也应该属于买方所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一、房子没过户有合同拆迁款归谁

1、房子没过户有合同拆迁款归房产证上的户主。在我国的不动产买卖的过程中,不动产物权的变更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二、房屋拆迁有哪些程序

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