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眼中基本上都会把打架的行为看作是一种行为而想当然的认为法律的处罚都是一致的,但其实在法律实际判定罪责的时候却会因为打架种类和性质的不同而出现完全不一样的判决,下面一起来看看聚众斗殴和结伙斗殴的区别是什么?一、聚众斗殴和结伙斗殴的区别是什么?结伙斗殴行为和聚众斗殴罪的主要区别有以下三点:第一,构成的主体不同。聚众斗殴罪的构成主体是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结伙斗殴的构成主体是结伙斗殴的参加者和聚众斗殴的除了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以外的参加者。认定结伙斗殴行为,要注意区分和聚众斗殴罪的区别,聚众斗殴是指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聚众斗殴情节恶劣的有:多次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次数少,但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聚众斗殴是必须要有组织者、策划者,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召集人,并且斗殴的成员必须还有一定的固定性。“结伙斗殴”不存在组织者、策划者,只要几个人凑合在一起,就可以形成“结伙”这一情节,所以“聚众斗殴”比“结伙斗殴”的社会危害程度还要严重,处罚也要更重。第二,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聚众斗殴罪的行为主体在客观方面具有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行为;结伙斗殴行为的主体都是斗殴行为的参与者,没有组织、策划和指挥。第三,造成的后果不同。结伙斗殴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影响要比聚众斗殴罪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小。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多次聚众斗殴的;(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4)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综上所述,人们在面对多人打架的时候都会将其统称为是结伙而引发的斗殴,但是其实法律上的专业形式应该是聚众的形式引发的斗殴行为而并非只是结伙,所以在辨别不清的情况下应该咨询律师。
法律主观:
聚众斗殴罪与结伙斗殴有以下区别:结伙斗殴一般是指出于私仇旧怨、争夺地盘或者其他动机而结成团伙打架斗殴。聚众斗殴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构成的主体不同。聚众斗殴罪的构成主体是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结伙斗殴的构成主体是结伙斗殴的参加者和聚众斗殴的除了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以外的参加者。
2、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聚众斗殴罪的行为主体在客观方面具有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行为;结伙斗殴行为的主体都是斗殴行为的参与者,没有组织、策划和指挥。
3、造成的后果不同。结伙斗殴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影响要比聚众斗殴罪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小。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扩展资料
【疑案解析】聚众斗殴罪和结伙斗殴治安违法的区别!
2008年1月15日下午,某酒店服务员郭某与周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后二人约定晚上各自找人相互殴斗。下班后,周某找来其哥周某某,郭某找来五、六个朋友,双方在该酒店前发生殴斗,周某、周某某被打伤。
接警后,公安机关经调查询问后,在认定上述事实的情况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一项的规定,分别对双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15日的处罚决定。
【评析】本案中,公安机关对郭某一方的处罚不当。郭某已经涉嫌构成聚众斗殴罪。根据《刑法》第292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规定,聚众斗殴罪是行为犯,只要双方基于藐视法纪、炫耀武力、争夺地盘、寻求精神刺激等不法动机,
一方或多方集聚3人以上,相互殴斗的,不需要造成任何伤害后果,即应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刑事责任。
聚众斗殴罪的构成并不要求双方人数都在3人以上,只要双方基于不法动机互殴,人数在3人以上的一方,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以聚众斗殴罪论述,人数在3人以下的一方,不以聚众斗殴罪论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聚众斗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结伙斗殴
聚众斗殴和结伙斗殴的区别有:
1、构成的主体不同。一个是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一个是结伙斗殴的参加者。
2、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一个的主体在客观方面具有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行为;一个的主体都是斗殴行为的参与者。
3、造成的后果不同。结伙斗殴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影响要比聚众斗殴罪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小。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