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员工加班违反劳动法第几条(强制加班违反劳动法哪一条)

qq745048485 2024-11-13 阅读:5

肯定是不合法,但是否合理要看具体情况。

强制员工加班违反劳动法第几条(强制加班违反劳动法哪一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公司突发的生产情况需要赶货加班。

二,遇到公司要设备大修,有停电通知或其他原因会停产一段时期,公司需要提前完成任务安排加班。

三,因为有员工流失,个别班组临时安排加班来保证后续生产进行安排加班

从我在工厂管理多年,只要提前安排好计划,正常支付加班应有的报酬。只是临时几天加班是合理的,应该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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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有关《劳动法》相关内容如下:

《劳动法》规定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超过8小时算加班,每天加班最多不超过三小时,每个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正常加班按1.5计算工资,双休加班按2倍。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是的,公司强制加班是违反了劳动法的。

因为,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平均每天不超8小时,周工作时间不超40小时),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对公司强制加班,又不支付规定数额的加班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就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问题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一般,一方当事人就加班提出协商要求之后,另一方当事人需做出口头或书面回应,如果5日内不回应,可以视为不愿意协商解决,这个时候,可以选择去走劳动争议仲裁,需当事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书面提交仲裁申请,并按规定提交被强迫加班的证据或未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证据,如果符合仲裁条件,会在5日内被受理,如不受理或者逾期受理,劳动者可以就此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强迫工人加班违反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如果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拨打12333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于工作时间的规定为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对于强制加班的行为,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处理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而对于强制加班的行为还需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存在违法行为的还需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准则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薪水的薪水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水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薪水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薪水报酬。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商量后能够延长工作时间,通常每日不得超出一小时;因特殊原由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要求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出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出三十六小时。

1、强制加班、无薪加班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2、《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