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免除职务还可以恢复吗
可以。“免职”并不是一种处分手段,而是组织处理的一种方式。也就是说,免职并不等同于撤职,只是意味着不再担任现任的职务了,其级别待遇并没有发生任何改变,完全有可能平调到同样级别的岗位上,几年后还有可能再行任用。免去职务一般有几种情况,
一是将要履任新职,会免去之前的职务,二是领导退休卸任,免去现有职务,三是犯了一定过错或经考核不宜再任职,给予调任或降级处理。这三种情况,不会重新获得之前的职位,但过了考验期可以恢复到原级别。免职,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法律或制度规定免去公职人员所担任的职务。需要注意的是,免职只是意味被免职人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免职的几种情形:
一是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免职的退休干部正常享受其所在级别的退休待遇;
二是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视被追责的轻重,会影响其级别与待遇;
三是辞职或者调出的。被免职者的级别和待遇以新任职务为准。此外,条例还规定以下情形也应免职: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扩展资料:被免职降职撤职后,党员干部还能再获提拔么?
除明确了干部下的6种渠道——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健康原因调整和违纪违法免职——之外,还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调整后的使用、复出问题作出规范: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影响期满后,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
法律依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十条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后如果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除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外,还应当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
免除职务属于什么退休
1、免职退休就是公务员工作到一定年限,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主管机关不再留任的,根据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离开工作岗位时,主管公务员的人事部门也需对其免职。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主动免职退休:
1.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2.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3、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
免除职务后多久能重新任职
免去职务一般有几种情况,一是将要履任新职,会免去之前的职务,二是领导退休卸任,免去现有职务,三是犯了一定过错或经考核不宜再任现职,给予调任或降级处理。这三种情况,不会重新获得之前的职位,但过了考验期可以恢复到原级别。免职通常包括三种含义:一是用于公职人员正常的职务调动,不含褒贬。二是属于组织处理措施,适用于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具有惩戒性。免职后1年内不得安排领导职务,2年内不得提拔和晋升。三是适用于违纪违法被查的干部,是在正式处分前将其调离岗位的先期措施,避免造成更大损失,保证审查调查的顺利开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十条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后如果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除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外,还应当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条规定,公务员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公务员职级实行委任制和聘任制。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对公务员监督发现问题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包括组织调整在内的处理措施。
干部退休是不是要免去其职务
干部退休一般会解除其职务。一般干部到法定年龄退休,上级党委会发文直接批复其同志已到法定年龄退休,并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其职务自然会免除。但每个部门相关制度都不一样,也有因职务特殊需要留任的,会等到下届改选的时候再免去其职务。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六十三条检察官的退休制度,根据检察工作特点,由国家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六十二条法官的退休制度,根据审判工作特点,由国家另行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的决议》第五条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符合第四条(一)项或(二)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作年限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符合第四条第(三)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离休和退休的干部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应当与在职去世的干部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