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和留置的通俗例子,质押 留置的区别与联系

qq745048485 2024-11-04 阅读:5

抵押率又称“垫头”,是抵押贷款本金利息之和与抵押物估价值之比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和留置的通俗例子,质押 留置的区别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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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和质押都以占有标的为前提只是留置的东西是主合同的标的比如你委托我加工鞋子到时候你未付款我就有权留置该批鞋子并以其所换的款项抵偿你所欠的货款但要有主合同即委托加工合同,且鞋子是主合同的标的

质押也移转占有但其标的和主合同没有牵连是你另外给我一定的实物,金钱,或价值凭证来担保履行你一旦不履行我就有权以这些东西抵偿我的损失

抵押不移转占有

1、成立条件不同

留置权: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质权:质权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

2、占有条件不同

留置权: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

质权: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

3、权力实现不同

留置权: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质权: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

4、消灭不同

留置权: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质权: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权利质权

百度百科-留置权

法律分析:质押权与留置权的区别如下:

1、成立条件不同。留置权: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质权:质权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

2、占有条件不同。留置权: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质权: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

3、权力实现不同。留置权: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质权: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

4、消灭不同。留置权: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质权: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

案例如下:

留置权:甲将坏掉的汽车放在乙处的汽修站修理,不能支付修理费,甲就可以基于法律规定合法占有该摩托车,这就是留置权。

质押权:甲乙约定,甲向乙借款五万元,甲将自有汽车作为担保将汽车交给乙。这是质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