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一般不构成犯罪,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嫖娼违反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一般会被处以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嫖娼的相关规定,嫖娼的,应处以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拘留,并且可以同时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般的嫖娼行为在我国被认为是违反治管理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如果被抓,可以单处罚款、拘留,也可以并处罚款和拘留。对于较轻情节的嫖娼行为,对嫖娼者处5日以下行政拘留处罚,或者出500元以下罚款。对于较重情形的,可以依法适用收容教育。
(一)、较轻情节:
嫖娼较轻情节指嫖娼人员的年龄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或者是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属于初次嫖娼的。
(二)、较重情节:
嫖娼较重情节指对嫖娼人员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嫖娼的、或者在18周岁以上有2次以上嫖娼行为的。
值得注意的是,当对嫖娼人员进行行政拘留处罚时,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嫖娼人员的家属,以避免其家属的担忧。当然如果嫖娼人员对相关行政处罚表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只凭转账记录能抓嫖吗
1.只有转账记录是不可以认定嫖娼的,转账记录为间接证据,不可以直接认定违法行为的。
2.需要实打实的证据才可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主观:
男方嫖娼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他赔偿吗,嫖娼被抓有什么处罚嫖娼行为不属于法定的离婚过错情形,对财产分割无影响,但不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所谓“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同居。”由此又可以看出,“嫖娼”与“同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由于一方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因离婚而遭受的损失的一种法律制度。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提出赔偿请求,但这种赔偿请求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我国《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嫖娼被抓有什么处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的说法,初次嫖娼可以视为情节较轻,但治安管理处罚法法条里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因此在适用时,是否属于情节较轻是公安机关酌情掌握的情节,属于公安机关自由裁量的范围,既可以认为属于情节较轻,也可以认为不属于情节较轻。处五千罚款属于法律规定的上限,但不属于违法,只是合理性问题。对于合法不合理的问题,即使通过诉讼也不能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28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本条规定的“嫖娼”是指通过金钱与从事卖淫的人进行交易的行为。具体说就是用付出金钱的方式换取与卖淫人员进行性活动的行为。根据本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里规定的“情节较轻”,主要是指为生活所迫卖淫、初次进行卖淫、嫖娼等情况。关于男方嫖娼离婚时女方要求补偿法律知识还有很多,要完全弄清楚只有靠专业的律师解读才能做到,欢迎前来网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一方婚内嫖娼,另一方坚持离婚属于经法定调解无效可以准许离婚的情形,财产均分。如果感情确已破裂,经法院调解无效的,一般准予离婚。法院最终是否会判决离婚视双方实际情况而定。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财产双方平均分配。婚内过错不影响共同财产分割,如果有证据的证明一方出轨且与第三者有同居行为或重婚的重大过错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财产分割由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一、出轨离婚财产分割的标准
1、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2、协商不成的,原则上均分;
3、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分割;
4、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
5、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如果男方有外遇,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上海市的法院很少会判决在离婚中有精神损害赔偿的,除非是因为有家庭暴力、遗弃虐待重婚等因素,如果只是外遇而导致离婚,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只会在财产分割的时候照顾无过错方而已,
即使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最高5万,而且法院一般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和负担能力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具体赔偿数额没有明确量化标准,在一般城市,也很少超过1万元。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其他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害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一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三、如何认定过错
过错在法法律上的规定是
1、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必须是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如,生病不给治、不给饭吃、不照顾等等。
一夜情、通奸、嫖娼等等行为,都不算过错行为,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会不会照顾受害方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法律分析:嫖娼离婚是不可以要求赔偿的,因为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赔偿条件,所以,法院不会支持。嫖娼被抓的一般是给予10日-15日之间的行政拘留,同时还可以对行为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若是嫖娼情节轻微的话,则在5日以下处拘留或者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