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方没有保险全责不给钱怎么办,肇事者没有保险全责不赔怎么办

qq745048485 2024-11-13 阅读:4

不管对方是否有保险,第一时间在事故现场固定证据,比如拍照,拍下对方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件的照片,并就双方达成的协议进行录音或以书面的形式确认。

肇事方没有保险全责不给钱怎么办,肇事者没有保险全责不赔怎么办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其次若是对方全责又没有钱的情况,建议拿着事故认定书去交警队调解。双方都同意由交警队调解,交警队是可以作出调解的,如果金额较小可以要求对方当场给付。

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交警部门会首先介入调查并出具相关鉴定文书。同时交警部门作为执法机关,可以对双方因交通事故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节。作为受害方也可请求交警部门予以调解,肇事方面对执法部门的意见,有可能会同意调解,尽快的将金额给付。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当事人自行赔偿;(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给钱的办法,有3种。

第一种,协商解决。

第二种,协商不成的,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利;

第三种,如没有投保商业保险,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具体分析:

保险“代位求偿”:

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方之索赔求偿权的权利。

代位求偿权的适用条件:

1、对方车辆无保险

如果发生事故后,对方车辆没有任何保险,且不进行任何赔付,可以申请“代位追偿”。

2、对方无赔偿能力

如果发生事故后,对方没有经济赔偿能力,无法进行任何赔付,可以申请“代位追偿”。

3、对方故意拖延或“耍赖”

在发生事故后,对方故意拖延不进行赔付或者直接玩“消失”,可以申请“代位追偿”。

4、对方拒绝在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

如果事故发生后,对方不认可交警对于事故责任方的判定,不在认定书上签字,可以申请“代位追偿”。

5、对方逃逸后有证据证明肇事车辆信息

如果事故发生后,对方逃逸,但是您可以通过相关途径获得对方的车辆信息,可以申请“代位追偿”。

申请代位追偿需要准备4样材料

1、事故认定书,这个非常重要;

2、对方的信息,如果现场没有获取,可以到给你事故认定书的交警队去调取。

3、自己的驾驶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4、保险单。

向法院起诉的流程:

1、首先拿到交警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在交警队或市场监管局查询,对方车主、车辆所有人、实际经营人、投保保险公司信息;(可以同时起诉对方司机、车主、保险公司)

3、网上查找一份民事诉讼状范文,按格式填写即可,或找人代写;

4、携带原告方身份证原件(自己方)和伤者身份证,交通事故认定书,起诉状,以及对方的驾驶证,行车证,保单等复印件信息,前往被告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

5、法院一般会先进行庭前调解,调解不成就直接开庭判决吧。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一、交通事故中全责方没有钱赔偿怎么办

1、交通事故中全责方没有钱赔偿,可以和对方协商,缓期赔偿或签订分期赔偿协议。发生交通事故,受害者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进行赔偿,如果保险公司赔偿后仍不足的,再由肇事者或其他责任人进行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步骤是什么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方全责没有保险不肯付钱处理方法如下:

1、通过交警部门予以调解。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交警部门会首先介入调查并出具相关鉴定文书。同时,交警部门作为执法机关,可以对双方因交通事故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节。作为受害方,也可请求交警部门予以调解,肇事方面对执法部门的意见,有可能会同意调解,尽快的将金额给付;

2、如果双方不认同因交通事故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节的结果,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之诉。在肇事方不肯赔付赔偿金并不愿意配合调解时,受害方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且目前保险公司的保险金一般也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才能全额赔付;

3、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