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预备费是指在初步设计及概算内难以预料的工程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1)在批准的初步设计范围内,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所增加的工程费用;设计变更、局部地基处理等增加的费用。
(2)一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3)竣工验收时为鉴定工程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必要的挖掘和修复费用。
因此,当发生上述情况时就可以动用基本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是针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难以预料的支出,需要事先预留的费用,又称工程建设不可预见费。主要指设计变更及施工过程中可能增加工程量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费用:
(1)在进行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在批准的初步设计范围内,必须增加的工程和按规定需要增加的费用•(含相应增加的价差及税金)。本项费用不含Ⅰ类变更设计增加的费用。
(2)•在建设过程中,工程遭受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为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3)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施工验收时,验收委员会(或小组)为鉴定工程质量,必须开挖和修复隐蔽工程的费用。
(4)•由于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废弃工程,但不包括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而造成的返工费用和废弃工程;
(5)
征地、拆迁的价差
法律分析:基本预备费主要为解决在施工过程中,经上级批准的设计变更和国家政策性调整所增加的投资以及为解决意外事故而采取措施所增加的工程项目和费用,又称工程建设不可预见费。一般主要指设计变更及工程建设不可预见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条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涨价预备费,根据预算时与实际施工时材料差价计取;造价不明确项目的预备费,根据实际询价,双方确认后计取;不可预见项目的预备费,根据实际发生,业主根据合理性签证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