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
1、早晨来上班,你过马路要遵守道路安全交通法。
2、路过菜市场,买了煎饼果子。他要约,你承诺,跟摊主形成买卖合同。
3、来到所里,有个当事人来交代理费,没带够,给所里打了个条。当事人跟所里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
4、坐在电脑前,打不开电脑,坏了,让人来维修。你跟维修人员之间建立了合同法上的加工承揽关系。
特性
从理论上讲,宪法的效力高于本国其他法律和法规。但在现实里,宪法并不是在所有国家中都具有权威性。为保证宪法的权威性,需要相应的一套体系来确保宪法没有被违背。这套体系称之为宪法审查制度。
在现代民主国家,由于宪法审查制度的实施,一条法规如果和宪法相抵触,就不能得以应用。而在非民主国家,宪法的最高效力经常不能得到有效的维护,以至于宪法成为一纸空文。
1、小明一出生就受到宪法保护
30年前小明还是一个婴儿,不过他已经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是具有独立人格权的“人”。这一刻起,小明已经开始受到宪法保护啦!小明和其他人一样有了继承遗产的权利,他的爸妈有义务保护他抚养他,不能虐待他、遗弃他。
体现:《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2、小明上学了
6岁那年,小明上小学了。第一堂课老师就教会他们唱国歌,小明也知道了祖国的首都是北京,盼望有一天去看看天安门。当时还迷糊的他并不知道,上学、首都、国徽、国歌都是宪法规定的内容。
体现:《宪法》第二章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简介
宪法和我们息息相关,已经融入到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所以,宪法的体现不是有形的,而是无形的影响。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产,尊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等。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比如说你所在的村或者社区的基层,需要选举村委会主任,你有选举的权利,也有被选举的权利。
2、遵守公共秩序。比如过马路不闯红灯,礼让有序。
3、爱护公共财产。比如不践踏草坪。
4、尊老。张女士刚起床,就听见我们院里一片嘈杂:原来是他们院子一个老爷子由于年岁已高,反应稍慢,骑自行车压了别人的一条小狗,牵狗人不依不饶;非得逼老爷子赔偿。其实也没有大问题,就是稍稍碰了那条畜生一下!张女士看到这种情况就穿衣下了楼,问清了压狗的时间后;对那人说:“第一;我们需要你出示合法的养犬证、第二;您遛狗的时间不对,辽宁省有关法律规定是晚7点以后至第二天早7点之前!第三;您应该庆幸的是您的狗没有把老爷子晃摔了,否则后果您自己合计吧!”听了张女士的话,牵狗人也自觉理亏,搭讪了几句就走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2018年2月9日23时许,一名男子在舞狮表演过程中用国旗当红布摆放祭品,并多次践踏国旗。近日,广东省广宁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钟某因犯侮辱国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1、宪法保护受教育权
案例:小刚,1984年出生。1991年9月,小刚已经7岁,同龄的小伙伴早已上学,他也想上学,可父亲觉得上学无用,让他待在家里。后来,村小学的校长知道了此事,找到小刚的父亲将国家的法律规定讲清楚,孩子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小刚后来顺利地进入校园。
2、人格尊严受保护
案例:1992年10月,小刚已经上小学二年级。小刚的数学成绩不是很好,数学老师几次在课堂上骂小民“闷怂”、“不开窍”;有一次小刚的作业没做完,被数学老师用竹棍打屁股,臀部有多处淤青。后小刚的妈妈发现后,将此情况向当地教育部门反映,体罚小刚的数学老师被学校处理。
3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案例:2007年,小刚所在的村子被某房地产开发商看中,小刚家的房屋面临被拆。但房产商提供的拆迁补偿方案中,房屋补偿标准远低于当地规定的标准,补偿款无法让小刚一家完成安置。由于拒绝搬迁,小刚家遭到开发商威胁恐吓。
4、有权运用法律发出自己的声音
案例:2010年,小刚所在的城市地铁准备涨价,在涨价前要听证征求意见。小刚报名参加了听证会,在此之前,他在新安置的社区向大家征求意见,多数人不同意涨价。在听证会上,小刚等市民代表对地铁涨价表示不同意,并阐释了自己的理由。最终,多数人通过,地铁暂不涨价。
5、吃的食品更加安全
案例:小刚是个足球迷。2010年7月,世界杯期间,小刚和朋友一行5人在某火锅店吃饭看球。饭后,有4个人出现腹泻等症状。
怀疑火锅店使用地沟油,小刚向食药监部门进行了举报,后多部门调查,该火锅店涉嫌使用地沟油,而且为了增加口感,在火锅中添加罂粟。后公安部门将火锅店老板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