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继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于农村“五保户”的遗产应该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我国农村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即保吃、保住、保穿、保生病治疗和保死后安葬)时,双方订有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
(2)农村集体组织与“五保户”未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者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
(3)“五保户”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如果其生前为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遗产归集体组织所有,如果死者生前不是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则遗产归国家所有。
(4)对“五保户”生前有过一定扶助的人,可以在遗产分配中给予适当的照顾。
关于宅基地和房屋的继承,如果五保户与集体组织没有签订扶养协议且五保户有继承人,那么,五保户的继承人可继承五保户的房子,不过将来继承的房屋灭失后,宅基地由村里收回(因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能继承,其继承人只能继承房屋);如果五保户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了扶养协议,协议约定五保户去世后房屋归村里,那宅基地和房子都归村里。
关于承包地的继承,那就要看是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承包地还是以其它方式承包的承包地。
如果是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承包地,五保户与集体组织没有签订扶养协议且五保户有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承包地上的收益,承包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如果五保户与集体组织签订了扶养协议,收益和承包地都归村里了。
如果是以其它方式承包的承包地,五保户与集体组织没有签订扶养协议且五保户有继承人的,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继续承包其承包地;五保户与集体组织签订了扶养协议,农村五保户去世以后,其承包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一、农村五保户死后宅基地的继承问题
1、农村五保户死后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如下:有关系的家庭可以成为审批对象,如未实行赡养老人的举措,政府取消其审批资格,交由村里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自由安排,承包地、宅基地以及建筑物全部归公。
二、五保户死后宅基地归谁
五保户一般是针对那种孤寡的农村老人的政策,当然成为五保户还是需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才行,之后就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待遇。而在五保户死了之后,之前的宅基地如果没有人继承的话,那一般就是会收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五保户一般是针对那种孤寡的农村老人的政策,当然成为五保户还是需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才行,之后就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待遇。而在五保户死了之后,之前的宅基地如果没有人继承的话,那一般就是会收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的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财产,不能继承。土地是集体分给本村村民承包的。五保户的财产(宅基地等)在其死后,一般由村里收回所谓五保户,由于宅基地政策为地方性政策,当事人可以具体咨询宅基地所在地的集体负责人(村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一般是指孤寡老人,五保户去世,其承包地由集体收回再分配。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当事人不能继承:
1、五保户的财产(宅基地等)在其死后,一般由村里收回;
2、由于宅基地政策为地方性政策,当事人可以具体咨询宅基地所在地的集体负责人(村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五保户是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五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五保对象指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根据我国《继承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本案依法可以处理如下:
一、如果“五保户”与村委会签订了扶养协议,则按扶养协议处理。扶养协议约定“五保户”的遗产归承担供养义务的村委会所有的则归村委会所有;没有明确约定的,不能归其所有。二、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处理。如“五保户”与村委会在扶养协议中对遗产未作处理,而另立遗嘱将遗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或者将遗产赠给国家、集体以及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其遗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所有。三、按法定继承处理。在“五保”扶养协议和“五保户”遗嘱中均未处理遗产的情况下,“五保户”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所有。但承担“五保”供养义务的集体组织或“五保”供养机构,有权从死亡赔偿金中扣回“五保”费用。即在实行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情况下,“五保户”的遗产应当先行扣除“五保”费用,剩余部分再由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继承。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村里五保户老人去世了,想买他的房子、宅基地,一般是找村两委商量,也可以找五保户的直及亲属。
《1》在农村无儿无女,六十岁以后的孤寡老人,经村两委研究成为五保户。
《2》五保户如果他的身体不好,自己不能自理的时候,他的直及亲属愿意照顾到他去世,他的房屋、宅基地和财产都属于他的直及亲属继承。
《3》如果五保户不能干活和自己不能自理了,他的直及亲属又不愿意照顾他,经村两委会研究,送乡镇养老院,有养老院的护理人员照顾他到去世,但他的房屋、宅基地和财产都归集体所有。
也就是说你想买农村五保户的房子、宅基地,先了解是谁一直照顾他到去世的,你应该去和谁商量。
这就是村里五保老人去世了,你想买他的房子、宅基地的道理。谢谢!
首先非常感谢在这里能为你解答这个问题,让我带领你们一起走进这个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探讨一下。
五保户去世以后,宅基地上的房屋如果没有房屋或者房屋已经完全倒塌不能居住,那么,此处宅基地的使用权就会被村集体收回。
如果宅基地上还有房屋,或者房屋还未完全倒塌,这个时候就会分为两种情况:没有遗嘱,兄弟侄儿生前尽了一定的抚养义务,死后又给予了丧葬帮助,可以继承宅基地上房屋,按照“地随房走”的政策,宅基地也就由兄弟侄儿享有使用权;立了遗嘱,按照医嘱执行。
按照政策法规,不管是不是五保户,对自己承包的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五保户去世以后,等于是整户销户了,户内再没有其他成员,所以,该处土地的承包关系也就不复存在了,自然而然,五保户承包的土地也就会被村集体收回了。
但是在现实中,往往不是这样的。五保户去世以后,所承包经营的土地,村委会因为各种原因,一般不会收回,而是又五保户的兄弟、侄儿、侄女等继续经营,村里人对于这样的做法也是默认的,不会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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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五保户老人是由村集体供养的,老人过世后,其房屋和宅基地都由村集体收回。你想买同村五保户的房子,你必须是与父母分户成立,才符合一户一宅的条件。你可以找村委,提出与父母分户,单独立户,和想买巳过世五保户房子的申请,经村委会集体研究同意,先立好你的户,然后再买房即可。
你好,很高兴能够回答这个问题。就土地来说,在五保户去世之后其他承包的农用耕地以及农村的宅基地都将会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在《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包括农民的宅基地、自留地等,而且农村的土地是按照家庭承包制进行承包,农村的五保户家庭去世之后,其承包的土地没有共有人,所以其土地应该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就房产来说,由于五保户家庭没有法定的继承人,所以大多数情况之下无人能够继承五保户家庭的房产,这个时候其房屋也将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与此同时《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五十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则按照协议处理;这也是就是当前农村集体组织供养的五保户在去世后,其房产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原有!但以下几种情况他人也能够继承农村五保户的房产!1、五保户老人立有遗嘱,明确且房产继承人的房产!2、对五保户老人有扶养事实,并且能够证明五保户人在世时对其尽了赡养义务,以及有一定扶助的人!
归村里所有,在拿出来拍卖,
归集体,现在都在敬老院了
都是国家的
农村的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农村的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户所有,在农村原则上实行是一户一宅。如果是五保户没有子女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就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他人不能转让、拍卖和占用,属非法行为。
村里五保户老人去世了,他的房屋,宅基地怎么办?
根据五保户的认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属五保户条件类人员,由当地集体单位社区或村委会,依法向民政部门申请五保待遇。
其根据五保户认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属五保户房产及宅基地使用权,应由集体接收管理。
农村五保户的房子好的不多,宅基都不大,不用惦记,集体收回充公。我们这里五保户的院都不临路,一般都在胡同里,有的还是拐弯胡同,出行不便的多,放心,没有人去争的,要知道,绝户头的院没有人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