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年计划生育最新政策调整
1、夫妻依法收养子女的家庭
在一部分的夫妻家庭中,很可能因为个人的体质原因,导致无法生育,这个时候很多家庭都会
选择合法收养孩子,但是也有可能在以后的夫妻生活中有生育的可能,这个时候国家是可以允许这样的家庭生育两个具有亲缘关系的子女,不会因为收养了子女而不再具有生育权。
2、再婚前已经育有子女的重组家庭
现在国家的离婚率是比较高的,很多人思想都比较开放,觉得两个人生活不能继续过下去,一
般都会选择离婚,在这个时候,如果已经育有子女,在之后进行再婚的时候,国家是可以允许夫妻双方在,重组家庭中拥有两个属于夫妻的共同子女,这样的情况是可以允许再生第三胎的。
3、夫妻双方均是少数民族的农村独生子女妒口
因为我们国家少数民族众多,而且这些少数民族相对来说人口较少,国家为了保护少数民族的
多样性,对于农村的少数民族户口具有一-定的优待,如果夫妻双方结婚时,两个人都是少数民族的农村独生子女妒口,那么他们是可以合法生育第三胎的。
计划生育是指有计划的生育子女的措施,计划生育于1982年3月13日成为中国一项基本国策。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中国《计划生育法》于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一、原因:
1、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从根本上讲,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和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的。
2、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不是自封的,而是由其自身的条件决定的,是在长期坚苦卓绝的斗争中形成的,是中国人民在历史的进程中经过比较、鉴别作出的正确选择。
二、重要性: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始终保持现代化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
2、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构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3、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搞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4、总之,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是我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
其实,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尤其是生育政策的调整,不是“不断”,而是相对稳定。
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三十多年了,“提供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时间长达三十年,直到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才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只不过从“单独两孩”政策到全面两孩政策只相隔了两年时间而已。
而单独两孩政策到全面两孩政策的调整,主要继于三方面原因:
一是人口总量增长的势头明显减弱,育龄妇女数量逐步减少,特别是20-29岁生育旺盛期妇女数量下降较快。群众生育意愿发生转变,少生优生成为社会生育观念的主流。
二是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持续偏高。
三是家庭规模缩小,养老抚幼、互助互济等传统功能弱化。
因此,遵循人口发展规律,顺应人民群众期盼,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保持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有利于中华民族长远发展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是:晚婚、晚育、少生、优生。
晚婚是指在法定结婚年龄之上适当地推迟实际结婚年龄。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政策就是提倡和鼓励男女青年在达到法定的最低结婚年龄之后,推迟两、三年结婚。
晚育是指适当地推迟婚后妇女的初青年龄和延长生育二胎的间隔年限。
少生就是让妇女平均生育子女数从过去的多生多育降到少生少育,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优生是指生育身体健康、智力发达的后代,防止因遗传性、先天性和产伤性因素导致生育痴呆、有精神病和其他缺陷的后代。我国现阶段关于优生的规定有:
(1)直系血亲和三代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3)禁止早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