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告知书内容 立案告知书内容如何填写

qq745048485 2024-11-15 阅读:5

法律分析: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由公安部统一制定格式,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一)首部。首部包括文书名称、填报单位(公章)、文书编号。(二)正文。正文由眉栏、腹栏和尾栏三部分组成。1.眉栏填写报案人基本情况和移送单位情况。其中报案人基本情况栏依次填写报案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电话和案件来源。案件来源部分要说明是报案、扭送、举报还是控告、自首的;必要时可注明是口头、书面或电话等报案方式。如果是单位移送的,就只填写“单位移送”栏,“报案人”栏用横线划掉。2.腹栏填写报案内容。包括报案方式、已知案情和受害情况。(1)报案方式。具体写明是被害人或其亲属控告的,还是群众报案、举报、扭送的,或是犯罪嫌疑人自首的。写明何时、何人以什么方式报案。(2)已知案情。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经过、侵害的对象和结果、犯罪嫌疑人等。对于控告、举报的,具体写明他们陈述认定的犯罪事实及其根据;对于扭送的,要把当场抓获时发现的犯罪事实及其相关证据以及嫌疑人交代的情况写清楚;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案件,写明什么时间和地点,在什么情况下自首的,交代了哪些主要犯罪事实和证据。同时根据接受案件时了解的情况填写涉案人的姓名、性别、单位、住址及其特征等主要信息。(3)受害情况、损失物品数量、特征。写明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包括受害人的损伤情况、受害部位、伤势后果、是否死亡,物品特征、损失的数量以及损失程度等。3.尾栏填写批示与处理。包括领导批示的内容和处理的结果。写明公安机关有关领导对受理案件签署的处理意见及其签名。一般有“初查”、“立案侦查”、“立为治安案件“、“不予立案”、“移送xx人民法院或xx公安局”等批示意见。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填写开展工作处理案件的具体情况。(三)尾部。尾部由接警单位和接警人员基本情况栏组成,按要求填写即可。使用说明(一)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是在报案笔录或报案材料的基础上提炼后填写的。“报案内容”要客观、简明,以第三人称角度填写。(二)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在报送部门负责人审批时,要同时附送报案笔录。(三)办案人员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做好相应处理工作:批示“初查”的,要及时审查或进行调查,针对实际情况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或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或呈请移送案件报告书;批示“立案侦查”的,应当制作立案决定书开展侦查工作;批示“立为治安案件处理”的,交有关部门处理;批示“不立案侦查”的,应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通知控告人;批示“移送”的,应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案部一式一份示例填报(公章)门四交在份给制作该登记表的同时,应当填写接受案件回执单,一份由受案单位存入诉讼卷,一份报主管部门,案件主办部门,一份交报案人收执。

立案告知书内容 立案告知书内容如何填写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三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执法机关的复议申请后三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法律分析:在刑事案件中,立案告知书也可以叫《立案回执单》,一般是给报案人的。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立案回执单是指报案的机关(公安局)接受了报案人的报案,给报案人的一个回单。立案回执单上主要要报案人信息、案件类型、简要案情、受理案件人员、联系电话以及立案时间等内容。就是说司法机关已经立案受理,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

在民事案件中,对于原告来说,立案告知书也可以叫《受理案件通知书》。对于被告来说,被告收到的是《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民事案件原告当事人到法院起诉,法院经过审查,接受了立案,会给出相应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同时开具诉讼费缴费通知书。案件立案后,法院会在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给被告,同时被告会收到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立案告知书是指报案人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立案之后给报案人提供的一个告知书,即表示已经立案的凭证。告知书内容上会注明报案人的基本信息,如联系电话、姓名等、以及其所报案件的类型、案情、还有受理该案件的人员信息、立案的具体时间等。

【法律分析】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报案人报案后,公安机关对其所提供的材料会按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如果满足以下条件的,会作出立案决定,在侦查取证后,移交给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判决:1、报案人有一定的事实材料可以证明被控告人已经实施或者是正在实施、亦或者是预备实施某种危害社会并且触犯了刑法的犯罪行为;2、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刑罚;3、受理该案件的公安机关对于报案人所报案件具备管辖权。而若是审查后,公安机关认为改起案件依法应当不予立案的,则会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天内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给报案人,并且将不予立案的具体原因通知报案人,如果报案人对该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无法取得联系或者拒绝接受回执的,应当在回执中注明。

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立案告知书有什么用立案告知书是指报案的机关(公安局)接受了报案人的报案,给报案人的一个回单。立案回执单上主要要报案人信息、案件类型、简要案情、受理案件人员、联系电话以及立案时间等内容。就是说司法机关已经立案受理,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要求当事人实施相关诉讼行为。立案决定书是决定立案,立案告知书是已立案再告知相关人员。《立案决定书》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决定立案侦查时制作使用的决定类法律文书。其作用是表明公安机关已经立案,案件进入侦查阶段。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