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书什么时候交给法院(财产保全申请书什么时候提交)

qq745048485 2024-11-15 阅读:5

到法院诉讼,申请财产保全,一般要向诉的讼法院写份财产保全申请书,说明保全理由及具体事项,当然在诉讼时一般要同时提供担保,如果是个人,房产证等不动产或现金是可以的,还得提供担保房产的房产证、及产权证所有人身份证还有承诺书,证明愿意担保,并承担不利的责任;如果是公司,可以找其他公司担保,并承诺愿在担保范围了承担责任,要提供担保公司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写个法院的承诺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什么时候交给法院(财产保全申请书什么时候提交)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更多更详细的法律规定至:可详询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法律主观:

对于财产保全申请书什么时候开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对于财产保全申请书什么时候交这个问题,有些朋友对此并不是很了解,其实,我国法律的规定主要有下面几点内容:《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主观:

相信大家都知道,财产保全是一种很重要的手段,通过财产保全的方式可以使相应的一些问题得到解决,例如说诉讼以后胜诉对方无法执行的,就可以通过财产保全的方式来进行执行。一、财产保全申请书什么时候提交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当事人都可以提出财产保全,并且提交申请书,最早甚至可以在提起诉讼的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二、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三、财产保全费用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但你要提供你诉讼标的同样额度的担保。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财产保全申请书一般需要提交两份,并加盖公章。其中,原件作为法院卷宗材料,复印件作为送达对方当事人和其他相关方的凭据。

在诉讼中,当申请人认为有可能出现被执行人将其财产转移、隐匿的情况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在适用财产保全措施时,申请人需要提供财产保全申请书。那么,财产保全申请书需要交几份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提交一份原件、两份副本,并加盖公章。其中,原件作为法院卷宗材料,复印件作为送达对方当事人和其他相关方的凭据。值得注意的是,在申请人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之前,需要先进行财产保全申请的缴纳保全费用。按照规定,财产保全费用应当在申请书提交时一并缴纳。因此,在提交申请书时,还需要一并提交缴纳保全费用的证明材料。除此之外,申请人在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时,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据材料,以证明自己的主张和财产保全的必要性。这些材料也需要加盖公章,并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交。

如果财产保全申请书没有加盖公章,是否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加盖公章。如果未经公章认证,可能会被法院视为无效申请,导致权益受损。因此,在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时,一定要注意加盖公章,确保申请的有效性。

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措施,对于申请人来说,准备充分的财产保全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至关重要。在提交申请时,一定要注意加盖公章,并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材料和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提交一份原件、两份副本,并加盖公章。申请执行人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同时缴纳保全费用,与申请书一并提交缴纳保全费用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