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金不退(认购金不退找哪个部门)

qq745048485 2024-11-15 阅读:4

认购金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过程,认购金是可以要回来的。

认购金不退(认购金不退找哪个部门)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001年6月1日《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如果交纳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定金,消费者一旦违约将无权收回,因此定金交付容易、要回难,消费者一定要慎重。至于所谓的“认购金”、“意向金”、“订金”等,双方则要约定其性质及约好是否能够退还,一并在合同里注明。

认购金不等同于定金。认购金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过程,而是房地产交易领域的一种习惯做法。是你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时交的预付款。只是约定你需在指定期限内与开发商签署正式合同,约定开发商在指定期限内不得将此房转卖他人、加价等,认购金可退也可不退看双方约定。

当时只给了一张收据,但是并没有签认购协议之类的任何协议或者合同。///很好,千万别去签订任何书面的东西。

他们都以交钱之前已经口头告知所交认购金不能退为由不退给我们钱。///你还可以说交钱之前已经口头告知所交认购金能退为由,为什么不退钱。

口说没用,要讲证据。赶紧找房地产行业的律师吧。

还有一个极端做法,反正双方并没有约定指定签合同期限,开发商就不敢任意把你这房子卖掉。开发商敢违约吗?其后果......

恭喜楼主发财,呵呵!

如果开发商不退还认筹金,购房者可以向当地建委、房管局、工商局等政府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但必须保留支付认购金时签署的合同、收据、转让单等证据。购房者在支付认购款时,一定要仔细看合同,保证认购不是定金,而且合同中必须有无条件退款的条款。

法律分析

认筹是指开发商正式销售前通过一些折扣让购房者缴纳认筹金等费用的行为。根据规定,任何形式的认筹都是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的非法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开发商不退还认筹金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处理:1、协商。双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协和让步,解决纠纷(协商确认后需要签署书面的文书);2、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3、仲裁,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居中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经济仲裁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约定明确的仲裁委员会才能申请);4、诉讼,一方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裁决纠纷的制度。诉讼是最终、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当事人保护权利的最后屏障。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认购不等于押金。定金是签订合同的定金。订阅没有任何担保属性。只要购房者不愿意买房或不买房,开发商必须无条件退还认购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签订了认购书,交了定金,不想买是不能要求退还定金的,购房人必须按照认购书的约定继续履行合同。因为认购书就是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如果开发商不退还认购资金,买方可以向建委,房管局、工商局等当地政府部门投诉,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必须保留支付认购资金时签署的合同、收据、转让票据等证据。

认购金是什么

“认购”就是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这个诚意需要通过缴纳“认购金”来体现。在缴纳“认购金”后,购房者可以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据了解,认购金不等同于定金,一般是可以要回来的。

根据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认购金是房地产交易领域的一种习惯做法,是你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时交的预付款。只是约定在指定期限内与开发商签署正式合同,约定开发商在指定期限内不得将此房转卖他人、加价等,认购金可退也可不退看双方约定。

值得一提的是,定金与认购金不同,定金是一种合同履行的担保,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签订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如果收受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付方违约,则无权要求对方返还。

缴纳认购金的时候要注意什么

1、买家在支付认购资金时,一定要仔细看合同,确保是认购资金而不是定金,合同中必须有无条件退款条款。认购资金不等于首付,首付是签约的保证。认购基金没有任何担保财产。只要买受人不愿意购房或未能购房,开发商必须无条件返还认购资金。

2、缴纳认购资金时,签署相关文件时注意相关豁免条款。在没有签订任何条款的情况下,由于认购没有法律效力,买家在认购过程中支付的“诚意款”和认购款可以退还。购房者在签署正式的销售合同时,需要仔细确定,以防止损害其合法利益的行为条款出现。在签署任何条款的时候,也要看清楚注意。

3、需要仔细查看合同,是否有约定:如果开发商在认购协议中约定,买受人以后因个人原因不买房,那么认购款不予退还;或者是否同意直接将认购资金转为定金(根据法律规定,买受人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双方已经约定“首付”,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不能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