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缴纳金额(个人)=缴纳基数*缴纳比例。2
按职工上年工资总额计算出月平均工资,即作为公积金的缴纳基数。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按照有关政策,缴纳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3
假设计算出来的缴纳基数为4000元,单位按12%的比例进行缴纳,则个人每月缴纳金额=4000*12%=480元。同时,单位也要再缴纳480元到个人账户。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单位月缴存额与个人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公式: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合计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
1、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年底应发工资全额进行核定,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每年调整时间由中心提前行文通知。
2、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统一为12%(即单位和个人各12%),同一
公积金的计算如下: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合计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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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住房公积金的算法:职工在单位工作的,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则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法律客观:针对有购房者提出的是否“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为零,那么公积金贷款额度即为零”的疑问,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是根据贷款人公积金账户上的余额来计算的。目前,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个人信用评估报告》评定的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借款申请人,贷款金额可上浮30%,可以到52万元;AA级的可上浮15%,可以到46万元。本市计算购房者公积金最高可贷款额度的公式为:借款人家庭月收入(月收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每月至少扣除400元的生活费后所剩余额,再除以申请贷款年限的每万元贷款月均还款额的所得,即为最高可贷款额度。同时,具体贷款额度和年限,必须同时满足单笔最高贷款额度、最高可贷款额度和最低首付款的要求。例如,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200元,缴存比例为8%,配偶个人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100元,缴存比例为8%,申请贷款期限为10年,购买房屋为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总价为40万元,那么,您最多可以贷款33万元。此外,目前公积金贷款合同中,对提前还款做了这样的规定:一般来讲,提前还款实际上是一种单方违约行为,所以违约方应根据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支付违约金。但目前在公积金贷款合同中并没有这种规定,而是同意提前还款,具体规定为:在您还清当月的本息后,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提前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的本金在偿还后不再计收利息。如果您不是提前全部还清贷款的话,那么提前偿还的部分贷款额必须是1万元的整数倍,最少是1万元。剩下的贷款额度您可以选择在贷款期限不变的条件下,重新计算每月还款额,或在每月还款额不变的前提下适当缩短贷款的期限。据了解,购买自用住房,可以支取公积金,但累计支取金额不能大于总购房款。如果您是贷款买房的话,在购房后,您还可以按季或按年支取公积金。但有一点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当您支取公积金时,至少要在您的公积金账户上保留一个月的缴存额。
公积金个人缴纳数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缴纳比例为个人和单位每月缴存公积金的数额=工资上一年月平均值×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只有限制,上不封顶。
缴纳基数一般按照住房公积金每月缴纳公式计算。根据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一、住房公积金总额是怎么算出来的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计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为:单位12%,个人9%,且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过12%;各缴存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1、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三、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积累性和专用性。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