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 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务依法予以

qq745048485 2024-11-15 阅读:5

法律分析:一、是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调查人违法取得的财物,监察机关可以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目的是防止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在经济上获得不正当利益,挽回职务违法行为给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造成的损失。“没收”,是指将违法取得的财物强制收归国有的行为,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追缴”,是指将违法取得的财物予以追回的行为,追缴的财物退回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依法不应退回的,上缴国库。“责令退赔”,是指责令违法的公职人员将违法取得的财物予以归还,或者违法取得的财物已经被消耗、毁损的,用与之价值相当的财物予以赔偿的行为。责令退赔的财物直接退赔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无法退赔的,应当上缴国库。

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 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务依法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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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随案移送。对被调查人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监察机关应当在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时随案移送,以保证检察机关顺利开展审查起诉工作。对随案移送检察机关的财物,监察机关要制作移送登记表。与检察机关办理交接手续时,双方应当逐笔核对财物情况以及相对应的犯罪事实,做到心中有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六条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

法律分析: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对调取、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监察机关应当设立专用账户、专门场所,确定专门人员妥善保管,严格履行交接、调取手续,定期对账核实,不得毁损或者用于其他目的。对价值不明物品应当及时鉴定,专门封存保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五条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调取、查封、扣押用以证明被调查人涉嫌违法犯罪的财物、文件和电子数据等信息。采取调取、查封、扣押措施,应当收集原物原件,会同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见证人,当面逐一拍照、登记、编号,开列清单,由在场人员当场核对、签名,并将清单副本交财物、文件的持有人或者保管人。

对调取、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监察机关应当设立专用账户、专门场所,确定专门人员妥善保管,严格履行交接、调取手续,定期对账核实,不得毁损或者用于其他目的。对价值不明物品应当及时鉴定,专门封存保管。

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还。

监察机关经过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及孳息决定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可以依法要求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以及银行等机构,单位予以协助。追缴涉案财物以追缴原物为原则,原物已经转化为其财物的,应当追缴转化后的财物,有证据证明依法应当追缴,没收的涉案财物无法找到被人善意取得,价值灭失减损或者与其合法财产混合且不可分割的,可以依法追缴,没收其等值财产。没收,是指将违法取得的财物强制收归国有的行为,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追缴,是指将违法取得的财物予以追回的行为,追缴的财物退回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依法不应退回的,上缴国库。责令退赔,是指责令违法的公职人员将违法取得的财物予以归还,或者违法取得的财物已经被消耗,毁损的,用与之价值相当的财物予以赔偿的行为。责令退赔的财物直接退赔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无法退赔的,应当上缴国库。对随案移送检察机关的财物,监察机关要制作移送登记表。与检察机关办理交接手续时,双方应当逐笔核对财物情况以及相对应的犯罪事实,做到心中有数。需要注意的是,在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检察机关应将未认定的涉案财物退回监察机关,监察机关应当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原财物被消耗,毁损的,用与之价值相当的财物予以赔偿。规范监察机关对涉案财物的处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六条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

法律分析: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六条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