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偷偷迁走孩子户口吗,可以偷偷把孩子户口迁走么

qq745048485 2024-11-15 阅读:4

离婚后,女方私自把孩子的户口迁走,这是违法行为。不过这还要看孩子的监护人是谁,如果孩子的监护人在女方名下,女方就有权利把孩子的户口迁走,作为孩子的父亲就没有权利进行阻止。

能偷偷迁走孩子户口吗,可以偷偷把孩子户口迁走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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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如果孩子的监护人是父亲,女方不经过监护人的同意,私自把孩子户口迁到女方名下这就属于欺诈行为,也是典型的欺诈罪,作为孩子的父亲可以要求女方把孩子的户口迁回来,也可以起诉女方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不征求孩子爸爸意见私自迁走孩子户口是不可以的,户口迁移纠纷可以凭以下方法解决:1.协商。先和对方协商,在他的配合下去户籍办理机构办理小孩户口。2.起诉。上法院起诉的话,可以凭法院的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起诉。按照我国户籍管理规定,夫妻离婚后孩子户口如何解决,一般有以下几种解决方式办理:一、孩子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归谁。二、如果小孩未满18岁,可由父母代为办理户口迁移。三、如果小孩满18岁,可自己去办理户口迁移。四、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户口本、身份证到公安机关单独办理手续。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如果是由于离婚引起的分户、迁户问题,可以带着离婚证、本人身份证还有户口本,去当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分析:小孩户口被偷偷迁了具体措施如下:

1、如果是协议离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

2、先告知户籍民警要进行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需要带好申请材料;

3、孩子已上户口,要办理户口迁移的话,只需要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法律分析】

没办法偷偷转走。1.理论上,在无法得到对方协助及拿到户口簿的情况下,可持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到自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联系办理迁户事宜,在派出所不予办理且不明示办理程序时,可以向派出所的上一级机关投诉,请求干预并明确办理程序。实际操作上,派出所一定会坚持要求两方到场(没人会因这种的矛盾给自己惹麻烦),而公安机关的答复往往是此类请求不符合强迁的法律规定。2.也许有人会很轻松的告诉自己“走法律途径,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别人配合自己迁户口”。实际上,根据目前的户口管理规定以及法院的受案范围,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迁移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而是以归口公安机关管理为由,让当事人找公安机关解决。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还没离婚女方未经男方同意不能把孩子户口私自迁走。

孩子迁户口需要的证明如下:

1、需要看孩子迁户口的原因而定,比如离,父母离异迁户口和孩子升学迁户口,所需要提供的证明是不一样的;

2、如果是孩子升学迁户口,一般只要提供录取通知书,以及孩子本人的户口本、户口原籍地集体出具的“户口同意迁出”证明即可;

3、如果是父母离异迁户口的,需要提供父母的户口本,法院判决书、父母身份证、离婚证等资料;

4、具体可咨询户口迁入地派出所,以对方要求为准。

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需要个人申请、迁出地的准迁证、迁入地的准迁证、身份证明,居住证明,结过婚的带上结婚证,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即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