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案件号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查询到部分案件的信息。
1、可以上当地法院网站查询
登陆当地法院网站,按照步骤一步步输入案号、查询码、验证码等信息就可以查询案件状态了。按照《受理通知书》上的操作就可以了。自受理之日(2014年1月1日后受理)至结案文书送达最后一名当事人之日止,可查询信息。如果不知道当地的网站,可以直接上省一级查询。
2、到法院人工或自助查询机查询
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到当地的法院找到人工的柜台,把案件的查询码告诉柜员,让柜员直接帮忙查询。或是到法院的自助查询机自己查询,根据自助查询机上的提示依次输入自己的案件查询码,这样也能查到。
3、打法院服务电话12368查询或其他法院电话查询
直接拨打法院的服务电话12368,告知自己的案件查询码就可以查询;或是拨打别的法院电话查询也可以。
注意:
1、部分地区有案件编号可在当地检察院网站查询,在网上开设的案件信息查询平台,可以为诉讼参与各方,包括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
2、也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去法院查询或者与代理人及承办法官联系。法院没有判决的案件是查不到的。案号是法院等司法机关立案后,对收到案件根据案件的性质进行分类并进行登记,所分配的案件号码。案号的基本要素为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
3、注意一般的案件在公开的网上查不到,除非该院把案件信息发到公开的网上。如果是当事人,可以持本人证件,到法院查询该案,得知具体办案人员后,与其联系。
4、案件号是司法审判机关即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为了更好的统计查询,责任到人及受理案件的数量和结案情况等而排列的编码顺序,一般只能在法院内部做到高效率的查询、统计等内容,还可以根据案号查出那个法院审理,判决内容等情况,但是不能够查出在哪里服刑。
1.手机打开微信app,点击右下角我,支付。
2.点击城市服务。
3.找到政务综合,点击法院。
4.选择案件受理的法院。
5.点击我的案件。
6.实名登录,人脸识别后可通过案号查询案件。
知道案件号查询案件内容方法如下:
1、可以上当地法院网站查询,登陆当地法院网站,按照步骤一步步输入案号、查询码、验证码等信息就可以查询案件状态。按照受理通知书上的操作就可以,自受理之日至结案文书送达最后一名当事人之日止可查询信息,如果不知道当地的网站,可以直接上省一级查询;
2、到法院人工或自助查询机查询,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到当地的法院找到人工的柜台,把案件的查询码告诉柜员,让柜员直接帮忙查询。或是到法院的自助查询机查询,根据自助查询机上的提示依次输入案件查询码;
3、打法院服务电话12368查询或其他法院电话查询,直接拨打法院的服务电话12368,告知案件查询码就可以查询,或是拨打别的法院电话查询也可以;
4、联系案件的法官或法官助理,可以联系受理这件案件的法官或者是法官的助理,直接告知案件的查询码,也可以直接查询到;
5、微信查询如果法院开通了微信,也可以直接上微信查询,微信也可以查案件的具体进展情况。
什么是案号
案号是法院等司法机关立案后,对收到案件根据案件的性质进行分类,并进行登记,所分配的案件号码。案号的基本要素为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收案年度是收案的公历自然年,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法院代字是案件承办法院的简化标识,用中文汉字、阿拉伯数字表示。类型代字是案件类型的简称,用中文汉字表示。案件编号是收案的次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刑事案件、刑事申诉案件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诉的请求和理由。
品牌型号:HUAWEI Mate 40E Pro
系统版本:HarmonyOS3.0.0
软件版本:微信8.0.30
法院案号查询案件可以在中国执行公众号进行查询。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通过微信查询1、进入中国执行公众号点击服务
打开微信进入中国执行公众号,点击服务。
2、点击【执行裁判文书网】
在服务页面中,点击进入【执行裁判文书网】。
3、输入执行案件号
最后输入执行案件号,点击搜索即可查询案件具体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具体可以分为电话查询、网上查询、现场查询三类方式
1、电话查询:可以加区号拨打12368司法服务热线,根据电话提示音逐步进行操作,查询案件状态以及内容。
2、网上查询:很多法院以及检察院都有官方网站并提供案件信息查询系统,按照提示步骤输入案号、查询码、验证码等信息就可以查询案件状态。
3、现场查询:如果到法院现场方便,还可以持相关证件到现场申请查询,一般法院都会设有专门的查询窗口。
扩展资料
《人民法院案件案号标准》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案号是指用于区分各级法院办理案件的类型和次序的简要标识,由中文汉字、阿拉伯数字及括号组成。
第二条案号的基本要素为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
收案年度是收案的公历自然年,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法院代字是案件承办法院的简化标识,用中文汉字、阿拉伯数字表示。
类型代字是案件类型的简称,用中文汉字表示。
案件编号是收案的次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三条案号各基本要素的编排规格为:“(”+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号”。
每个案件编定的案号均应具有唯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