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北京电动车上牌新规定如下:
1、未纳入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的电动车,是不得登记上牌的,北京市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根据国家标准编制,没有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2、在北京市非机动车的管理条例中明确指出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需要取得电动自行车行驶证、车辆号牌后才可以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在产品目录内且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当到交管部门进行登记上牌,交管部门当场登记并免费发放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则不予登记。
2021北京电动车上牌办理流程:
1、电动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相关材料;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查验;
3、车辆在产品目录内且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当场登记并免费发放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不在产品目录内的,发放临时标识。
申请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资料:
1、非机动车登记申请;
2、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3、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
4、电动自行车购车凭证原件。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对申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进行查验。在产品目录内且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登记并免费发放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
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损坏或者丢失的,当事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换领或者补领。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简化办理程序、逐步推行带牌销售等方式,为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提供便利。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政策
是怎么规定的?为什么设置过渡期?
为加强非机动车管理,彻底解决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潜在的社会安全隐患,本市制定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并已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规定:没有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登记上牌和上路行驶。对于条例施行前已经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综合考虑车辆使用寿命、车辆保有人权益等客观因素,设立了3年过渡期,目的是引导车辆保有人逐步有序淘汰更新,共建首都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市公安交管局于2018年10月17日向社会发布了关于《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并向超标车辆发放了临时标识。
依据条例规定,过渡期自2018年11月1日开始至2021年10月31日结束,过渡期满后,悬挂临时标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不再允许上道路行驶。目前,过渡期已临近期满,请广大车主抓紧对仍保有的超标车辆进行合理处置,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超标电动自行车有哪些危害?
超标电动自行车主要有三方面危害:
一是整车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由于加大电池容量、加装其它装置等原因造成整车质量过重,影响制动性能,带来安全隐患。
二是车速限值不符合标准要求。非法改装控制器或电机,加装电池,非法提高车速造成车速过快,影响车辆的操纵稳定性和制动距离,也会影响骑行者的视觉以及判定力和反应时间,从而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生命危害。
三是蓄电池防篡改及短路保护不符合标准要求,存在短路隐患,不仅影响续航里程及电池寿命,更有可能发生自燃,引发火灾,危及安全。
2018年5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电动自行车以车载蓄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整车质量(含蓄电池)应不大于55kg,最高车速不大于25km/h,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凡是不符合上述技术要求的就是“超标电动自行车”。
建议消费者在选购车辆时,应选择有CCC强制性认证标识、有产品合格证明、三包有保障的产品。发现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可拨打12345进行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拓展资料:本市大部分电动自行车经销门店都积极参与了车辆以旧换新的行动,并签订了《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行业自律承诺书》,规模已达800多家。具体各门店的信息可以通过关注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公众号“自行车与电动车”-“协会官网”-“以旧换新门店”查询。
旧车折价和新车优惠的幅度,因旧车现况和各电动自行车品牌旧车折价、厂家补贴、新车优惠等均有所不同,消费者可到店进行咨询,选择满意的品牌和优惠价格进行旧车置换。
置换后新车上牌,有哪些方便的办理途径?
市民购买新车后,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身份证明、购车凭证(发票)及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符合条件的,当场登记并发放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
全市19家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登记站均可办理注册登记。此外,为方便群众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交管部门在全市选取了178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设置便民服务点,实现一站式购车、登记及上牌服务,所有便民服务点不局限于办理登记本店销售车辆,群众在其他门店购买的同一品牌合规电动自行车也可在便民服务点办理注册登记。市民可登录北京交管局官方网站或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办理流程和办事地点。
北京电动摩托车的新政策有利于完善电瓶车企业合理规范生产;有利于保护消费者购买电瓶车的利益;有利于促进电瓶车产业结构创新升级,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保障。
将对电动车进行速度限制,意味着今后电动车不能随意超出限定的速度了,申请人必须具备丰富的工商管理经验及一定数额的资产不然是违反相关规定的,现在限定为每小时不得超过25千米行驶速度。
二、在购买电动车的时候注意购买新国标的,不符合要求的不允许上牌的,购买车辆后需要上电动车牌,没有车牌的将不能上路行驶,一旦被发现也是会被处罚。
三、现在电动车的重量由原来40kg调整到新国标的55kg,重量包含电池在内,这样有效增加行驶时长。
四、电动车速度可以行驶到50千米每小时的,必须上牌照,这类车型归为电动摩托管理。
五、电动车需要安装有脚踏板并且还要防火、防水,没有脚踏板是不允许上牌。
六、电动机功率从240KW提高到400KW。
七、不合标准的电瓶车不允许生产,消费者有权退货超标车。
根据《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未经登记上牌或者虽领有外地牌证但未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道路上行驶。
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是纳入本市信息服务目录的产品。
第十五条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购买车辆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现场交验车辆:
(一)车辆所有人合法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或者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
(三)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北京电动车新规定政策,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按照国家和本市机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市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年满16周岁;
(二)成年人可以在驾驶人座位后部的固定座椅内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
(三)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本市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搭载12周岁以下儿童的,鼓励为儿童佩戴安全头盔。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表;
(二)所有人身份证明;
(三)购车凭证;
(四)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第十二条对申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进行查验。在产品目录内且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登记并免费发放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损坏或者丢失的,当事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换领或者补领。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简化办理程序、逐步推行带牌销售等方式,为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提供便利。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