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新规全文,资产新规全文最新

qq745048485 2024-11-05 阅读:5

法律分析:此次央行发布的资管新规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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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是进一步明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

二是进一步明晰过渡期内相关产品的估值方法,鼓励使用市值计量,考虑到部分资产尚不具备以市值计量的条件,过渡期内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适用摊余成本计量;

三是进一步明确过渡期的宏观审慎政策安排。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一、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把防范和化解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减少存量风险,严防增量风险。

(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既充分发挥资产管理业务功能,切实服务实体经济投融资需求,又严格规范引导,避免资金脱实向虚在金融体系内部自我循环,防止产品过于复杂,加剧风险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传递。

(三)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实现对各类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全面、统一覆盖,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四)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重点针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套利严重、投机频繁等问题,设定统一的标准规制,同时对金融创新坚持趋利避害、一分为二,留出发展空间。

(五)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坚持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在下决心处置风险的同时,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合理设置过渡期,把握好工作的次序、节奏、力度,加强市场沟通,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4月27日,百亿规模的资管行业迎来了大资管监管规定的正式落地!该资管新规是由一行两会和外管局联合发布的。

资产管理业务机构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

它们接受投资者的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这就像资金来远方找到资管机构这个红娘,红娘再去对接资金运作方,在中间前旗一个红线。扮演“中间商”的角色。

我们就从这牵线红绳的两边来分析

右边:资金运用方,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投资性质不同,可以分为: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混合类。

不同类型产品投资者有不同的底层资产。

固定收益类产品标准:投资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80%

权益类产品标准:投资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等权益类资产的比列≥80%

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标准: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80%

混合类产品则投资于上诉三类资产且任意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

左边:资金来源方,资产管理产品按照募集方式不同,则可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

【拓展资料】

公募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但社会公众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一般偏弱。所以公募产品在投资范围上有严格监管要求

私募产品: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的。私募产品的投资者需要是合格投资者,需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说完相亲的双方,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新规的要点:

①打破刚性兑付

城管来了!把牌子收起来,以后这些不能做啦!

新规要求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刚性兑付。

因为,刚性兑付导致一些投资者冒险投机,金融机构不尽职尽责,提升了道德风险。抬高了无风险收益率水平,干扰资金价格。

所以,监管机构下定决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金融股机构存在刚性兑付行为的,均可向金融管理部门举报。

为了做当代好市民,争当朝阳群众,我们在来学习一下什么情况会被认定是刚性兑付:

1)采取滚动发行等方式,使得资管产品的本金、收益、风险在不同投资者之间发生转移,以此实现产品保本保收益。(可参考P2P暴雷案例)

2)资管产品不能如期兑付或兑付困难时,发行或管理该产品的金融机构自行筹集资金偿付或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偿付。(还不起了,拆东墙补西墙)

3)违反真实公允确定净值原则,对产品保本保收益。

这里首先要了解一个概念,叫做摊余成本法。

不严谨地举个例子。假设一债券现价90元,10天以后到期,保证以10元兑付,按照摊余成本法,把收益的10元钱按照剩余天数平摊一下,则每天收益10/10=1元钱。这就是我们常说的预期收益型产品。

但由于经济数据、市场利率因素会影响债券价格,所以这10天债券走势不会是一条直线,实际是波动的。而一些资管产品过度使用摊余成本法计量所投资金融资产,使得基础资产的风险不能反映到产品的价值变化中,投资者不清楚自身承担风险的大小。所以需要采用净值型产品,定期披露净值,来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

这时,投资者的收益依靠产品净值,不等于预先确定的预期收益。但考虑到可操作性,新规提供了例外情形,对于封闭式产品,所投资产在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等条件下可还是按照摊余成本法计量。

资产新规是新的资产管理新规。

资产管理新规解读,资产管理新规按照产品类型统一监管标准,从募集方式和投资性质两个维度对资产管理产品进行分类,分别统一投资范围、杠杆约束、信息披露等要求。坚持产品和投资者匹配原则,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强化金融机构的勤勉尽责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打破刚性兑付。严格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要求,禁止资金池,防范影子银行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分类统一负债和分级杠杆要求,消除多层嵌套,抑制通道业务。加强监管协调,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和功能监管。

【拓展资料】

金融资产是指一切代表未来收益或资产合法要求权的凭证,亦称金融工具或证券。是指单位或个人拥有的以金融资产价值形态存在的资产,是一种索取实物资产的权利。金融资产是一切可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具有现实价格和未来估价的金融工具的总称。金融资产的最大特征是能够在市场交易中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远期的货币收入流量。

金融资产包括一切提供到金融市场上的金融工具。但不论是实物资产还是金融资产,只有当它们是持有者的投资对象时方能称作资产。如孤立地考察中央银行所发行的现金和企业所发行的股票、债券,就不能说它们是金融资产,因为对发行它们的中央银行和企业来说,现金和股票、债券是一种负债。因此,不能将现金、存款、凭证、股票、债券等简单地称为金融资产,而应称之为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对其持有者来说才是金融资产。例如,持有商业票据者,就表明他有索取与该商品价值相等的货币的权利;持有股票者,表示有索取与投入资本份额相应的红利的权利;持有债券者,表示有一定额度的债款索取权。金融工具分为所有权凭证和债权凭证。股票是所有权凭证,票据、债券、存款凭证均属债权凭证。但在习惯上,这些金融工具有时也称之为金融资产。

法律分析:限制投资集中度和统一风险准备金;控制资管产品的杠杆率;规范资管业务的多层嵌套;打破资管产品的刚性兑付;严格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要求;禁止开展资管资金池业务;适当延长过渡期;允许有条件地使用摊余成本法;收窄了标准化债券类产品范围;明确私募投资基金等产品的特殊性等。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资产管理产品按照募集方式的不同,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公募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公开发行的认定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执行。私募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

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投资性质的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和混合类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权益类产品投资于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混合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非因金融机构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金融机构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

金融机构在发行资产管理产品时,应当按照上述分类标准向投资者明示资产管理产品的类型,并按照确定的产品性质进行投资。在产品成立后至到期日前,不得擅自改变产品类型。混合类产品投资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和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的比例范围应当在发行产品时予以确定并向投资者明示,在产品成立后至到期日前不得擅自改变。产品的实际投向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如有改变,除高风险类型的产品超出比例范围投资较低风险资产外,应当先行取得投资者书面同意,并履行登记备案等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