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特许经营有如下特征:
1、特许人必须是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2、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3、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4、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
5、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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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项目管理方式,特指一些政府将拟定的一些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交由专业的投资人投资建设,并在项目建成后授予若干年的特许经营权,使其通过运营收回工程投资与收益,再由政府收回管理。其中专业投资人即为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或称特许经营权人。政府部门通过招标选择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可以是私营企业,也可以是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的项目建设资金由自己筹划,部分自有资金,部分通过银行贷款(国际上称为BOT);国有企业的项目建设资金也同样由自己筹划,一部分自有资金,一部分通过银行贷款,也可由政府投入部分资金,但是政府不参加经营与回收工程投资与收益(国际上称为PPP)。
因此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不同于总承包人。项目属于政府的,但他是建设资金的筹划者、项目的投资人、项目实施者、项目经营管理者、项目的付息还贷、项目收益的回收、特许经营权期满后项目转让给政府。
也就是说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项目,是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反之不具备上述条件时,也必须招标选择承包人;总承包项目暂估价涉及的项目达到招标标准的,必须招标。这是总承包人不同于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的地方。
法律主观:
特许是指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力或者对有限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特许的特征是:(1)相对人取得特许后,一般应依法支付一定的费用,所取得的特许可以转让、继承;(2)特许一般有数量限制,往往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开、公平的方式决定是否授予特许。特许主要适用于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垄断性企业的市场准入。如出租车经营许可、排污许可等。
法律客观:《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私营企业招员工。
特许经营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是私营企业招收员工的意思。
招标是一个招标投标行业术语,指招标人(买方)事先发出招标通告或招标单,品种、数量、技术要求和有关的交易条件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邀请投标人(卖方)参加投标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