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合法性的核心观念是人们?政治合法性的核心观念是人们对什么的理解

qq745048485 2024-11-16 阅读:3

卢梭:国家的产生是基于“公意”的。政治合法性体现在“公意”上。卢梭所确立的公意是人们给予全体人民共同的利益而产生的共同意志,“只着眼于公共的利益”,是至高无上的。政府不过是实施人民主权者之法律,它的合法性来源于人民。。

政治合法性的核心观念是人们?政治合法性的核心观念是人们对什么的理解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霍布斯:国家的本质在于“一大群人相互订立信约,每个人都对它的行为授权,以便使它能按其认为有利于大家的和平与共同防卫的方式运用全体力量的一个人格”。主权者拥有的绝对权力不是从来就有,而是人们对主权者授权产生的,是人们自愿同意的结果。国家作为所有凌驾于个人之上的“强制性权力”,他的合法性并非来自别处,而恰恰是来自“授权人”本身。

洛克:民众的同意是公共权力合法性的来源,“当某些人基于每个人的同意组成一个共同体时,他们就因此把这个共同体形成一个整体,具有作为一个整体而行动的权力,而这是只有经过大多数人的同意和决定才能办到的。”

(这个部分用一页PPT分别罗列三个人的观点)

政治合法性的核心是政权合法性。对于国家来说,政权是一种工具。政权具有如下特征:第一,对于一个国家,政权必不可少。第二,在不考虑其他条件的情况下,政权越稳定,对国家越有利。政权的这两个方面进行追问,则产生来源合法性问题与治理合法性问题这两方面的问题。来源合法性针对的是:一个政权的产生是否被人民认可?治理合法性针对的是:一个政权是否有效发挥了其功能?或者说:一个国家的治理成效如何?它是否被人民认可?

英国政权合法性的来源:1688年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发动政变,迎接荷兰执政奥兰治亲王威廉和詹姆斯二世的女儿玛丽回国继承王位,史称威廉三世和玛丽二世。英国议会通过了《权利宣言》,规定以后国王未经议会同意不能停止任何法律效力;不经议会同意不能征收赋税;天主教徒不能担任国王等。而威廉接受了议会提出的要求。虽然国王的权力受到了议会制定的宪法性法律的限制,但可以说光荣革命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英国国王仍然是英国政治生活中第一位参与者即权力的中心。1714年根据“王位继承法”,德国汉诺威亲王继承英国王位,即乔治一世——汉诺威王朝的第一位君主。乔治一世不懂英语,经常不主持和参加国务会议。后来他指定内阁中的一位资深大臣主持内阁会议,逐步演变成责任内阁制度。行政权力慢慢地由国王转到内阁手中。

光荣革命后,议会并没有被资产阶级控制。议会分为贵族院和平民院,立法权力主要掌握在贵族院手中。下院主要由资产阶级和市民阶层掌握,但下院议员的选举被操纵在上院手中。实际上,上院控制着议会的立法权。上院中贵族,包括宗教贵族、皇室贵族等,这些贵族与国王密切相关。国王通过册封贵族和上院中的支持者可以控制上院的立法活动。根据巴林顿·摩尔的研究,1832年议会改革前,土地贵族在上院中占大多数。后来随着一系列的议会改革和选举改革,平民院才逐渐摆脱了上院的控制并不断地扩充权力。平民院的壮大逐渐最终削弱了国王对立法权力的控制。英国的立法权由君主领导下的贵族院转移到了资产阶级控制的平民院。随着立法权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变迁,国王逐渐从一个有较大权力的君主,变成了虚位元首,统而不治。议会成为国家的权力中心。

十九世纪末期二十世纪初期,随着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的转变,经济和社会矛盾日益复杂。这客观上要求改变古典自由主义者鼓吹的“守夜人政府”,扩大政府的权力。与此同时,自1832年议会改革以来,议会多次修改选举法,降低选举资格,逐步地普及选举权。到1918年,享有选举权的公民的比例提高到了78%。选举权的扩大,促进了政党的兴起。政党通过参加议会竞选,分享立法权力,轮流地执掌政府,并形成了由多数党组织内阁的惯例。竞选获胜的政党领袖组织内阁。内阁大臣多为政党的高层人员充任。由于英国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格,内阁能通过对议会中的本党议员的领导和控制来控制议会的立法权。这使得内阁既行使行政权又实际上控制着立法权。因此,事实上内阁取代了议会成为了英国权力的中心,尽管形式上议会仍是英国最高权力机关和国家权力的中心。

综上所述可知,光荣革命后英国政府体制权力的变迁轨迹是:国家权力,从国王转移到议会,从议会转移到内阁。

政治学原理形成性考核册

政治学原理作业1

结合本案例,你认为对政治权力而言,权力制约与道德制约哪个会更好?如何制约政治权力?请阐述你的理由。

答:权力制约与道德制约是可同时进行的。但道德制约比权力制约更有约束力。

道德是维系社会联系和社会秩序。规范人们社会的重要机制,它是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个人内心信念来维系和实现,以善恶为核心价值进行社会评论的社会规范和标准。因此,道德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政治权力与道德的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的联系在于政治权力对于道德制约具影响力和约束力,它可以凭借自己的力量强化或者弱化特定道德价值,改造道德内容,使之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同时,道德制约对于权力具有积极影响和作用。道德价值和标准往往影响政治权力的统治基础,作用方向和风俗,另一方面,政治权力与道德又有区别,政治权力是是经济的集中体现,与经济基础具有直接联系,道德作为社会意识形态,受经济基础的影响,但也反映和体现其社会关系,政治权力具有强制性。道德依靠,不具有强制性的社会规范的人们心理价值选择发挥作用。政治权力以社会公共事务为对象道德以个人内心为作用对象。

政治学原理作业2

个人讨论提纲:(仅供参考)

在全球经济趋向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下,从我国企业信息化的意义,内容及目前发展状况;深入分析现阶段我国企来信息化中存在问题,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政府和企业合力,以达到加快我国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步伐。

关键词:企业信息化,信息技术,问题对策。

信息化革命在打破并重级现存的国际经济秩序和结构,并使其由物质型向信息型经济转变,并且随着经济的全球化趋势,如果没有信息化,企业的改造重构,工业化的进程,社会急慢,企业的生存的发展就会成为大问题,从当前来讲,先一步的企业常会成为赢家,而那些不能及时做出应对的企业即使幸免被淘汰,也只能被挤到低增长的经营领域中分得残美美没实。

企业信息化包括销售生产,服务等方面内容,而实质是企业管理的信息化是企业将融合世界先进管理思想的信息技术进一步应用于管理,提高企业管理的效率和效益,企业管理的信息化在某种意义上意味着企业的全面信息化,它包括着企业内容管理信息化和企业的外部沟通信息化。

联系实际的例子:

据国家对重点企业的调查分析,我国企业普通在信息化程度低,信息机构不健全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与建设成本过高经营管理中协作不充分的问题,从总体上看,存在地区不平衡,还较多停留在表面应用层次上没有深入到企业的还行,管理各个环节,企业信息化投资不足和缺乏专业的信息技术人才是存在的两大难题。

认识是一第一位的,没有认识提高就不可能产生行动上的积极性,当然也就不可能取得较好的效果,不少人没有认识到信息系统能把企业管理得井井有条,可以为领导提出很有价值的辅助决策信息,而且在速度和方面比人做得更好。

高层对企业信息化的认识不够正确和充分。

例如,中小企业信息化的认识不够正确和充分。

例如,中小企为信息化在实施中充满艰辛。实施一套信息系统是一项涉及面广,周期长,风险大的系统工程,中小企业要实施信息化,同样要投入大理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要引进和留住高级工厂人才很困难,不易具备建立企业信息系统项目组的条件,缺乏管理,这些都是影响项目成功的关键。

信息技术的低层次应用和不饱和应用。企业因为某一方面的应用的需要而购买一套功能无所不包的信息系统,便由于自身的使用水平跟不上信息技的发展信息系统的功能还来行到利用。这种情况有时并不因为企业的盲目购买,而可能是因为企业挑选的余地不大,就是企业出于前瞻性考虑问题则在于任何那些来被使用的功能都处于贬值状态或已经成为沉没成本。

小组讨论提纲:

机遇与挑战并存在实行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实现生产力的跨越式的发展进程中,信息技术一方面减少企业的劳动力和管理等成本,为小企业与大企业开展竞争创造了环境和条件,另一方面也加强企业的技术和资本成本特征,使信息技术成为企业竞争的新的壁垒。

怎样要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对策。

怎样积极营企业信息化建设良好的外部环境。

怎样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怎样加强和完善安全认证体系。

怎样建立网上协同作业体系。

怎样切实建设企业内部良好的信息化还作机制。

怎样提高认识,加强一把手工程。

怎样做好建立企业信息化决策管理机构。

政治学原理作业3

答:“政治与理性”这样的题目听上去有点自命不凡,但是,它自命不凡的原因,正是它自命不凡的籍口,十九世纪以来,两方思想,一直不遗余地批判政治结构中的作用或理性的匿意。因此,我再一次捡起这个庞大的话题不显得极不恰当。然而,这么多先前的尝试也是一个,它保证任何新的冒险比先前的也差不到那儿而且不管怎样大约也和以前的一样幸运。

启蒙的任务是大大扩展理性本身的政治权力。但是十九世纪的人们很快就开始疑惑。在我们的社会中理性是不是已变得过于强大,他们开始担心在一个倾向理性化的社会和针对个人及其自由权利,种方及其延续的某些威胁之间,存在一种关系,他们搞不清是不是存在这种关系,换句话说,自康德以降哲学的作用就是防止理性越出经验,给定物的界限,但也是以这个时候起——即从现代国家,从社会的政治管理发展之日起——哲学的任务也同时是对政治理性的过渡权力保持警觉,这样一种未来的生活更能给人以希望,理性化和政治权力的过渡这间的关系显而易见,我们无需等到出现了解层制和集中营才认识到存在这样关系,但问题是如何来处理这样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

我们要“审判”理性吗?在我看业,没有什么比这么干更而无功的,第一,这一领域和有罪或无罪无关。第二,把“理性”当作无理性的对“二面毫无意义。”第三这样一种审判会使人我们掉进一个陷阱,扮演理性主义者或非理性主义者武断且乏味的角色。

我们要考察这种现代文化所持有的,源自启蒙的理性主义呢?我想这正是法兰克福学派的某些成员的做法,我不想讨论他们的著作——这些作品非常重要,也很有价值。我建设采取另我一种方式,考察理性化和权力之间的联系。

1,明智的方式或许不是把社会式文化的理性化当作一个整体,而是分析理性在几个领域的过程。每个过程都基于某种基本经验:癫枉,疾病,死亡犯罪性等等。2,我认为“理性化”是一个危险的说法,人们试图对什么事物进行理性化的时候,碰到的主要困难不是考察他们符不符合理性原则,而是去揭示它们运用的是哪种理性。3,尽管启蒙在我们的历史以及政治技术的发展过程中是一非常重要的阶段。但是如果我们想理解我们如何陷入自己的历史。我们必须一些更为遥运的过程。大家知道,在欧洲社会,政治权力趋向于赵来越集中的形式,数十年来,历史学家一直在研究国家及其行政管理和科层体制的组织方式,政治权力与理性这项研究建立在几个基本假设上面,把它们归纳如下:(1)权力不是实体。权力也不是什么神秘的财产,必须孜孜探求这财产的起源,权力只不过是人们之间的某种关系。这种关系自成一类边就是说,它和交换生产交往不是一类,尽管也和他们综合在一起,权力的特殊之处是,一些人多力可以全百地决定其他人的行为,但是从来不会彻底地强制地进行,把一个人绑起鞭打,他承受的只是施加给他的暴力不是权力。但是如果他被诱使说话,当他用最后的手段就是宁死也不说这样他就是被迫使以一种特定的方式行为,他的自由就受制于权力,他就被治理。(1)如果一个人能保持自由,不论他的自由多少,权力仍然使他受利于治理,没有在的拒行,就没有权力,(2)对于人与人之间的所有关系来说,许多因素都决定着权力。理性化也持和经济过程特有的理性化,或生产;沟通技术特有的理性化,不一样和科学话语的理性化也不一样,无论人们形成的团体是大是小,无论是男人对女人,还是成人对儿童,还是一个阶级对一另一阶级,还是一个官僚集团,对全体人民施加的,人们对人的治理都包含一个形成的理性,而不是工具性的暴力。

政治学原理作业4

一、填空题(每空一分,共8分)

1.作为一种制度,民主的最大特点在于,它以公民的意志,作为其政治合法性的基础,政治决策以公民的意见为最终依据。

2.根据权力制约思想,可以通过对国家权力的功能划分,在分别执行国家各种权力的各个国家暴力手段为后盾,具有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普遍强制力。

4.经验事实表明,权力的滥用是社会动荡的根源。

5.政治社团是一国国民长期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对于生活其中的政治体系和所承担政治角色的认知、情感和态度,它与政府、政治组织等制度性结构相对应,成为政治体系的主观要素。

6.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的根本问题是政治权力问题。

7.中国当前最重要的政治社团是_工会、青年组织和妇女组织。

8.宪政建设是实现当代政治文明的基本路径。

二、选择题(每题一分,共计20分;每题至少有一个答案,多选少远均不能得分)

1.民主作为一种制度,在大多数国家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实施。在所有不同版本的民主实践中,建立在自由民主理信纸基础上的(C)

A.直接民主 B.间接民主 C.宪政民主 D.人民民主

2.政党形成于19世纪初期,它的产生是现代(D)政治发展的产物。

A.委员会 B.君主立宪 C.共和民主 D.议会民主

3.现代国家的选举原则主要有(ABCD)

A.平等选举原则 B.直接选举原则 C.自由经济 D.自由贸易

4.20世纪现代自由主义的主要观点是(AB)

A.福利改革 B.经济干预 C.自由经济 D.自由贸易

5.综合国家宪法的内容其精神实质业看,宪法对国家政权组织建构提出了如下原则要求(D)

A.权力制约原则 B.法治原则 C.监督原则 D.人民主权原则

6.“第三条路”,指着一种既非资本义也非社会主义的第三种选择的思想。它与所谓的(A、D)思想有着密切的关系。

A.新社会民主主义 B.保守主义 C.自由主义 D.后社会主义

7.( D)是我国基本的政治制度。

A.共产党领导制度B.首长负责制度C.政治协商制度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8.在市场经济条件下,(A、C)是最为基本的社会资源配置机制。

A.政府 B.行业协会 C.市场 D.政党

9.精英与主理论所指的精英是(C)上最优秀的人物,他们是与普通大众相对应的一个群体。

A.文化 B.经济 C.政治 D.道德

10.美国政治学家(B)认为政治是对于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的决策活动。这一定义在当今西方社会得到广泛认同和引用。

A.马克斯?韦伯 B.戴维?伊斯顿 C.汉密尔顿 D.哈罗得?拉斯韦尔

11.现代政治文明并不要求宗教、思想和世界观的统一,而要求(D)的合法性得到承认,能够在公民中取得第一。

A.国家元首 B.立法机关 C.政党 D.政治秩序

12.(B)是政治权力主观构成要素中最为基本的要素。

A.组织 B.能力素质 C.身份资格 D.理论与策略

13.公民委托出去的只是国家的治权,而始终掌握着国家的主权。因为公民可以利用(D)等制约手段督和影响政府的行为。

A.撤销决定 B.制止行为 C.否定议案 D.选举权利

14.马克思主义政治观的基本内容,概括起来认为政治主要是(ABCD)。

A经济的集中体现

B.要本问题是政治权力

C.有规律的社会现象,是科学,也是艺术

D.一种具有公共性的社会关系

15.共产党组织被认为是(D)政党的典型。

A核心会议型.B.支部型 C.单位化 D.代表性

16.民主的限度包括(ACD)

A.以不产生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为限度

B.以不干涉政党活动为限度

C.以不干涉社会自主为限度

D.以不侵入“私人领域”为限度

17.( A)的存在形成了对“公权”和“私权”进行划分的根本理由。

A.法律 B.利益 C.阶级 D.国家

18.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一般把社会主义和( A)看成是两种对立的意识形态。

A.无政府主义 B.自由主义 C.保守主义D.法西斯主义

19.政治研究科学化进程遇到的难题是(ABD)

A.隐性价值问题 B.价值中立问题 C.经费问题 D.数据问题

20.中国共产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中的民主党派属于(D)

A.在野党 B.反对党 C.执政党 D.参政党

三、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计20分)

1.意识形态:是一种具有行动取向的信念体系,一种指导和激发政治行为的综合性的思想观念。

2.公民权利:指的是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公民享有参与公务社会生活的权利。

3.共和制: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都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国家政体形式,它是当今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实行的政体。

4.市民社会:是指一个国家式政治共同体内的一种介于国家个人之间的广阔领域,它由相对独立而存在的各种各样的组织和团体所构成。

四、简答题(每题8分,共计32分)

1、宽容和理性精神体现在政治上包括哪些内容?

答:宽容和理性精神体现在政治上包括了3个内容:(1)尊重不同的思想和信仰,在思想上要求公民尊重他人所持的思想和信爷,对与自己思想和看法不同的人抱宽态度,不过宽容是有限度的,它的限度在于对方必须尊重既有政治秩序,在政治上取得政治共项。

(2)妥协精神,在实践中,当发生利益冲突时,利益冲突中相关的参与人,都必须抱着一种尊重体制,尊重他人利益的妥协精神。

(3)每个人在行动与会论中应当考虑,其后果并承担自己应有的责任。

2、政治参与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答:政治参与的基本特征有:

从政治参与的主体来看,政治参与是普通公民的政治行为:

(1)从政治参与的本质上看,政治参与是公民对于国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

(2)从政治参与的外延来看,政治参与只局限于合法手段影响政府的活动,而不包括非法的行为。

(3)从政治参与的目标与对象来它只是用于政府决策,而是包括所有直接或同接同政府活动相关的公关政治生活。

3、经济发展如何促进政治民主化?

答:(1)经济发展创造了一个庞大的中产阶级,这是民主的基础之一。

(2)经济发展促进了教育的发展,公民受教育程度提高,自主意识增强,不容易受极端分子的煽动,不看从政治野心家的惑,这有利于民主政治的成长。

(3)经济发使人们逐步认识到自身利益并希望表达出来。公民自我意识和个人权力观念的形成,是要求制度保障其权利的开始市场经济本身教会公民自立,多元化,宽容以及不要期望过高,这都助于维持一个民主制度。

4、儒、法、道、墨各家政治学说的主要内容分别是什么?

答:(1)儒家政治学说以“礼治”、和“德治”为主要内容,其核心是“仁政”,主张为政以德,修已治人,即;以道德教化,修身养性来实行统治反对以苛政,刑律治天下;

(2)法家则反其道而行,强调“法”、“术”、“势”核心的政治观,主张以明显法和统治来驾驶人民,儒家和法家的主张分别形成了中国历史上的“王道”和“霸道”。

(3)道家的政治学说以“法自然”为思想核心,在统治手法上强调“无为而治”。

(4)墨子的政治学说则以“兼受”,“非政”为中心,主张以缓和社会予盾来维持统治。

五、论述题(20分)

自由主义理论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个人主义原则。个人主义是自由主义的核心原则。它坚信社会生活中最具重要意义的是人类个体,而不是社会群体或集体组织。每个个体不仅具有同等的道德意义,而且具有独特的特性。自由的目标就是建立一种社会,使每个个人根据自己的判断尽其所能地去发展自己,追求自己的利益和幸福。基于上述观点,自由主义确立了一种中立的原则,给每个人以同样的机会做出他们自己的道德决定;它认为,人要得到自由的发展,不仅要排除人类活动的一切自然障碍,而且还要尽可能地排斥人为的干涉,而任其个人的本能自由发展和自我实现;

(2)自由原则。个人自由是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它在正义、平等、权威等价值选项中具有优越性。自由优先原则建立在这样的信念之上:相信每个人都能够按其所愿做出自己的行动选择。自由主义认识到一个人的自由可能会威胁他人的自由,所以,它倡导“法律下的自由”;

(3)理性原则。自由主义坚信,世界具有其理性的结构,凭借人的理性能力和严格审慎的研究,可以揭示这种理性结构。它相信在大多数情况下,个人能够做出明智的判断,即对个人最为有利的判断。同时,它也鼓励每个独立自由的个体相信进步,相信人类有能力通过争论和交换意见来解决分歧而无需流血和战争;

(4)平等原则。自由主义相信平等,认为人生而平等,至少具有同等的道德价值性。这使它对平等权利采取认同态度,特别是对于“法律的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政治平等(一人一票,每票等值)给以大力支持。然而,基于个人才能和工作愿望各不相同这样的事实,自由主义并不同意社会平等或收入平等这样的观念。它更倾向于认可机会平等(给每个人以同样的比赛场地),认为那会给每个个人以同样平等的机会去实现他们不平等的潜能;

(5)宽容原则。自由主义还认为,宽容(容忍或允许持不同意见的人说话或行动)不仅是个人自由的保障,也是社会强大的手段。它相信,多元主义作为道德、文化和政治多样化的体现,是社会积极健康发展的条件和标志。它确保所有的观点都能够在自由思想的市场上得到检验,从而促进争论和智力的发展。此外,自由主义还倾向于认为,竞争观点和利益之间存在着一种平衡和自然和谐的关系,它往往使各种相互矛盾冲突的观念大打折扣;

(6)同意原则。根据自由主义观点,权威和社会关系应该以同意或意愿为基础。政府必须建立在“被统治者”同意的基础上。这种观念使自由主义者更加支持代议制和民主制。同样,社会组织和机构也是通过追求自我利益的个人自愿协议而形成的。所以,权威,无论是政府的权威,还是社会组织的权威,都来自下面,在任何时候都需要获得合法性基础;

(7)宪政主义原则。尽管自由主义认为政府是社会秩序和稳定的保护者,但是,它始终清醒地认识到,政府具有反对个人自由、实施专制统治的危险。因此,自由主义倡导有限政府。同时认为,实行政府分权,在政府各制度之间实施制衡原则,确立保障个人权利的成文宪法来界定国家和个人的关系等等,是实现有限政府目标的基本途径。

(1)个人主义原则,个人主义是自由主义的核心原则。(2)自由原则,个人自由是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3)理性原则,自由主义坚信,世界具有其理性的结构,凭借人的理性能力和严格审慎的研究,可以揭示这种理性结构。(4)平等原则,自由主义相信平等,认为人生而平等,至少具有同等的道德价值性。(5)宽容原则,自由主义还认为,宽容(容忍或允许持不同意见的人说话或行动)不仅是个人自由的保障,也是社会强大的手段。(6)同意原则,根据自由主义观点,权威和社会关系应该以同意或意愿为基础。(7)宪政主义原则,尽管自由主义认为政府是社会秩序和稳定的保护者,但是,它始终清醒地认识到,政府具有反对个人自由、实施专制统治的危险。

政治价值体系是政治社会的基础,它是文化积淀的历史产物。它的作用在于:(1)决定了社会生活的意义、方向和目标;(2)提供了人们行为评价的标准;(3)规定了社会生活组织安排的基本原则。

政治价值体系包含以下要素:

1、正义。正义是政治学、伦理学、经济学以及法学最常使用的概念之一,它是指公正分配奖励和惩罚的道德观念。简单地说,正义就是给每个人应得的本分。它可以应用于包括自由、权利、权力、财富、休闲等价值在内的所有社会利益的分配之中。正如“公正分配”的范围非常大一样,正义也可以被看成是一个本质上充满争议的概念。

人们经常从不同的角度来定义“正义”,从而形成了不同类型的正义观念。“程序性的”正义和“实质性的”正义是常见的划分。前者指的是形式的正义,即产生结果的方式和支配人们行为及相互作用的规则的公正性。例如,一场公平的体育比赛,它只要求比赛规则公平,并有独立的裁判做出裁定。它为不同的参赛者提供了一样的场地,一样的规则和一样的裁判。在同样程序下,结果肯定是不同的。后者指的是真实的(或内容的)正义,即它关注结果本身(要求结果相同或相等),通常在“量罪定刑”的思想中得到体现。犯什么样的罪,就该给什么样的惩罚,同样的罪行,给同样的惩罚。

在社会生活中,我们也经常使用“法律的正义”和“社会的正义”的概念。这也可以说是正义概念的又一种划分。法律的正义指的是根据错误行为特别是违法行为的结果来实施惩罚。所以,我们经常说司法机关是正义的化身。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并不等同于正义。有正义的法律,也有不正义的法律。同样,司法机关也可能公正司法,也可能司法不公。公正司法的积极作用也许还不算是很明显,但是司法不公的破坏作用却非常明显。它会动摇和摧毁人们对一个社会的正义体系和正义观念的信心。

社会的正义指的是社会价值如财富、收入、社会地位等实现公平分配。许多人把社会正义概念应用于社会平等方面,把它看作是社会主义原则。

正义一直被认为是政治思想的主要概念。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起,政治思想家们就把一个良好的社会视为“正义的社会”。所以,政治理论讨论的核心问题就是“谁应当得到什么?”在涉及法律正义的时候,这个问题通过发展和采用各种程序性规则(如司法中立原则,注重证据原则,陪审团制度等)来加以解决。到目前为止,在这方面所产生的分歧和争议似乎也不算太大,尽管各国的法律体系可能有所不同。

但是,社会正义问题却是一个一再争论的问题。一些人,包括“新右派”的支持者,极力消减社会正义的思想和概念,认为把诸如正义这样的道德原则应用在财富和收入分配方面是不合适的,因为它们纯属经济事务,只能用“效率”和“增长”一类的标准去评价和衡量。由此出发,他们认为,那种把穷人说成是非正义的“牺牲品”的说法是十分荒谬的。相反,社会主义和现代自由主义者,赞同社会正义观念,他们反对把经济和伦理分开,不主张把财富和贫困这类问题都留给市场去解决。对社会正义的同情,往往使他们与支持政府干预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人们走到了一起。当然,自由主义的社会正义模式与社会主义的社会正义模式可能也完全不同。前者建立在个人主义和知识精英责任的基础上,而后者建立在集体主义以及支持社会平等和公社制的基础之上。

2、权利。权利被认为是做某种事情的资格或正当性。在常见的讨论中,权利一般被分为法律权利和道德权利。前者被归结为正式的法律和行为规则,具有强制性;后者被认为是一种道德的主张或哲学观点。人权和早期的自然权利,均属于道德权利的范畴,尽管现在也经常被引申为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内容。

对权利的认识和阐述有两种不同的角度。对权利的上述基本划分(即法律权利和道德权利的划分),都包含了这两个不同的角度:积极的权利观念和消极的权利观念。消极权利观念划出一个行为不受限制的领域,约束他人,尤其是约束政府不要侵占“我”的领地,那是“我”的权利范围。自由主义者所鼓吹的公民自由如言论自由等,多属于这种权利观念。这种权利观念在实践上要求政府和我们的同类不要干涉我们,让我们自己好生呆着。积极的权利观念要求别人,特别是政府给我们提供资源和支持,因而,要求政府和我们的同类要对我们承担责任。社会和福利方面的权利,如受教育权利,社会受益等权利,多属于这个范畴。这种积极的权利观念在实践上要求政府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提供服务,保障社会资助。

权利观念起源于17和18世纪,最早来自自然权利或天赋权利的思想,特别被社会契约论者所广泛使用。自然权利观念是个人权利观念的表述,是权利观念的最早的理论形态。早期的西方思想家洛克、霍布斯、卢梭等都是它的阐发人。自然权利(或称之为个人权利观念)被提出来是要解决社会政治的一个根本问题:政治共同体的起源和基础是什么?这个问题也就是:政治服从的根据是什么?为什么我们要服从公共权力?用我们今天的话说,是要解决一个政治合法性的问题。由于神学的解释不被认可和采纳,于是人们就需要找到一个合乎逻辑的解释。社会契约理论就给出了这样的解释。那么,公共权力的行为规则是什么?它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这就是上帝赋予我们的生来就享有的权利。这种权利当初被称之为“自然权利”,今天被称之为“人权”(人之为人的权利)。这些权利在今天有的成为法律(即前面提到的“法律权利”)被规定了下来,有的还没有成为法律,而只是作为一种道义力量存在(即前面提到的“道德权利”)。

从历史的角度看,国际范围内权利观念的发展经历了“三代”:第一代“权利”指传统的自由权和公民权,如宗教宽容,免受专制逮捕,自由言论、自由选举等权利。第二代“权利”指社会经济权利,如受教育权利,居住、健康、选择职业和保持最低生活标准的权利(这被认为是较为激进的主张,但基本上还属于个人权利观念的范畴)。第三代“权利”指向社团和群体,包括少数民族语言权、民族自治权、维持整体环境和经济发展权等。如果说第一和第二代权利基本属于个人权利观念范畴,那么,第三代权利则过渡为团体权利观念。

从自然权利观念产生到现在,关于权利问题上的争论,主要不是围绕要不要权利或权利到底存在不存在的问题而展开,而是围绕什么权利该优先和它的含义究竟是什么而展开的。这是左中右不同政治派别在权利问题上的分歧所在。自由主义者从消极权利观念出发,把权利视为个人抵御专制政府的手段;社会主义者反对私有制和由此产生的阶级不平等,从积极权利观念出发,为福利供给和经济干预辩护;“新右派”人士由于认为福利供给和经济干预会助长个人依赖性而大力谴责积极权利观念。今天,团体权利观念又得到了发展。代表社会少数派利益的人也加入到这场争论之中。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要求平等对待受到歧视或处于社会不利地位的人,包括妇女、同性恋者、残疾人、儿童等。也有人要求对某些群体给以特别权利,如妇女避孕和堕胎的权利,坐轮椅的残疾人便利行动的权利。生态主义者则进一步将人权扩大至非人类的范围,要求给动物和植物以权利。随着社会文明化程度的提高,这些权利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和认可,而且也被越来越多的国家作为施政原则而加以执行。

当然,对上述权利观念提出质疑也大有人在。马克思主义者运用阶级统治的观念反对普遍和抽象的自然权利和人权观念。功利主义者认为权利观念是无法验证的哲学主张(坚持说公共服从的基础是功利计算,政府的原则不是权利标准,而是功利最大化原则)。保守派和一些社群主义者认为,倡导权利观念的文化会导致利己主义,会削弱社会道德规范。

3、平等。在政治学中,平等概念有多种用法,它既是一种哲学信念(强调本质上的平等,即人是平等的动物),也被认为是一种分配原则(指人与人之间应在收入、社会机会和政治权利等分配上的平等)。

讨论平等的含义,只有回答“在什么方面平等”才有意义。根据所分配的对象的不同,平等概念的应用也完全不同。

(1)根本平等:指一种坚信人类生而平等的思想,强调人类的生命在价值上是等值的。这就是上文提到的平等的第一种用法。

(2)形式平等:指社会成员在权利和资格方面的正式身份的平等,主要包括“法律平等”(法律面前的平等)和“政治平等”(平等享有选举权,一人一票,每票等值)。

(3)机会平等:指每个人起点相同,生活机会相同。这一概念的意义在于,它区分了两种不平等的结果:由于社会的区别对待而产生的不平等和由于个人在价值、才能和工作意向方面的不同而产生的不平等。它反对的是前者。

(4)结果平等:指收益的平等分配,通常被认为属于“社会平等”的范畴,即收入、财富和其他社会利益的平等分配。

上述不同用法有时互相对立,例如,强调机会平等,可能就要为社会结果的不平等展开辩护。在实践中,上述平等形式分别采用不同的原则:绝对平等原则和相对平等原则。绝对平等原则适用于第(1)、(2)、(3)种平等,它意味着人们在权利、法律和机会方面完全平等。相对平等原则是分配的基本原则,它适用于第(4)种平等。它强调,对于那些非基本权利的分配,应该根据人们对社会贡献的大小和多少来进行,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多劳多得”的原则。然而,人们对非基本权利分配所采用的相对平等原则也存在争议:以罗尔斯为代表的一派,本着“社会合作”原则,提出社会应该不平等地分配非基本权利,实行“补偿原则”:获利较多者必须给获利较少者以补偿,因为获利较多者比获利较少者较多地利用了他们共同创造的资源:“社会”与“社会合作”。这种观点成为现实生活中个人所得税政策的理论基础。以诺齐克为代表的另一派,反对“社会平等”的观念,也反对罗尔斯的“补偿原则”,认为那会侵犯那些有才能的人的个人权利。

平等观念是一种现代的政治思想。古代思想家一般倾向于认为等级制是自然的或者不可避免的。而现代思想家们很少有人公开反对平等观念。因此可以说,现代人都是平等主义者。所以,平等问题上所展开的现代论战,决不是平等的支持者和反对者之间的论战,而是在什么领域和如何实现平等问题上不同观点之间的论战。在上述4种平等概念中,前面3种基本上不存在重大分歧。分歧主要产生在第4种概念,即结果平等上。

4、自由。“自由”在中文中的含义为“由于自由”,而不由于外力,即“自己做主”。在中国古代思想中,“自由”也就等于自然,“自然”就是“自己如此”。

在英文中,自由有两个不同的概念,Freedom和Liberty,被看成是两个可以互相置换的术语。在日常的英语表述中,自由被定义为免受强制或阻碍,即,一个人的自由意味着他的行动和选择不受他人行为的阻碍。

广义而言,自由就是一个人按照其意志去思考和行动的能力。自由一般被划分为两种,即“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所谓“消极自由”就是“不受干预”:即个人不受外部因素的限制,可以按其意志来行动。选择自由,公民自由和个人隐私等,皆属于消极自由的范畴。所谓“积极自由”就是在不受限制的情况下个人能够实现其意志的能力,通常表述为个人发展或个人实现。

在英文中,自由的上述划分通常也被表述为being free from something和being free to do something的区别。实际上,在很多情况下,这种区分只是反应了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比方说,你想得到不挨饿的自由,你就得去而且能够弄到食物。你想免受无知的困扰,你就得去学习和接受教育;而你要去学习和接受教育,你必需既要有不受强行限制学习和受教育的条件,又要自己具备学习和受教育的能力。你想获得选择的自由,那么,第一,必需没有人限制你做出选择;第二,你必需学会如何选择(比方说,你需要掌握一定的信息,你要学会比较等)。所以,自由的这两个方面的含义又被概括为一个简单的公式:“X is free from Y to do or be Z”。

“X is free from Y to do or be Z”这个表述包含了对自由两个方面的理解:(1)当你要做某件事情的时候,必需不受别人强制或干涉;(2)当你要做某件事情的时候,你自己必需具备做这件事情的能力,否则就是没有意义的幻想。前者强调的是自由的条件——“你别干涉我”;后者强调的是自由的能力——“我能做我想做的”。从前者的角度讲:我不自由,因为有人管着我,不让我做;从后者的角度看,我不自由,因为虽然你不管制我了,可我仍然无法实现自己的目标(因为我没钱,没力,还没技术)。所以,前者是“消极自由”的表述,又被理解为“外在自由”,而后者是“积极自由”的表述,又被称作“内在自由”。

现在让我们作进一步的解释。广义来说,自由就是不受限制地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那么,一个人想做的事情可能会很多,有现实的,也有不现实的。这个时候,限制其自由活动的障碍,可能来自两个方面:(1)外在的——自然的障碍(如自然的对抗)和人为的障碍(如制度的不合理,或者他人的意志和行为与自己相冲突);(2)内在的——自身能力的不足。那么,要克服这两个方面的局限,一方面,要尽量减少外界干预和限制,如改善自然条件,改良社会制度,确立解决行为冲突的合理方式,从而为个人自由发挥创造条件;另一方面,要不断学习,扩大视野,增长才干,提升自己做事的能力。

古典自由主义坚持自由的狭义概念,即“消极自由”,他们把所谓内在的自由视为个人能力的问题而交给个人去处理,将关注点放在自由的外在性方面,力图消除限制人们自由的外在因素。也就是说,在如何确保个人自由问题上,他们更倾向于和更关心所谓“消极自由”。而现代自由主义将自由延伸和扩大到广义的概念,在如何确保个人自由问题上,除强调“消极自由”外,更加强调“积极自由”的重要性。

那么,“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古典自由主义和现代自由主义争论的意义何在?传统自由主义所坚持的“消极自由”观念有一个基本假设:人是有理性的智慧动物,在涉及自己利益的问题上,能够做出明智的决定;让每个人充分发挥自己能力的社会是最好的社会;如果不加限制和干预,相信每个人都能够发挥自己的最大潜能,去追求和实现自己的幸福。所以,构建一个社会的基本原则应当是,尽可能少地对个人行为进行人为干涉;政府作为公共权力,除了维持一般秩序之外,对社会采取放任自由的态度是最好的。如果非要让政府承担更多的事情,特别是让政府来帮助个人提高其能力,那势必会为政府(公共权力)践踏个人自由打开方便之门。那个时候,政府会说,你要追求幸福吗?我不反对,可是你自己并不清楚你的幸福之所在(认识能力有限),还是让我来指给你吧。你不是要选择自由吗?我可以不限制你做出选择,可是你所做的选择并不明智(选择能力有限),还是让我来帮你选择吧。你不是要言论自由吗?我是可以不限制你说话,可是你所说的话不是真理(说话能力有限),只能扰乱视听,还是让我来说出真理吧。

现代自由主义所坚持的“积极自由”观念也有一个基本假设:个人能力的不足阻碍着个人自由的实现,而提高个人能力决非个人所能;再说,现代社会非常复杂,好多事情关系到整个社会,根本不是个人所能办到的。他们辩称,政府对个人行为不加限制,让人们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当然是好事,可是,对于一个靠要饭为生的人,如果政府说“我不限制你,你有要饭的自由,如果哪天你不愿意了,你也有不要饭的自由”,那么,这个政府简直就是最不道德的;对于深受疾病折磨而又无钱医治的病人,如果政府说“为了保障你的个人自由不受侵犯,我同情你,但我不能管你”,那么,这个政府简直就是最不人道的;对于一个无钱上学的孩子,如果政府说“你现在有上学和不上学的自由,将来还有择业的自由”,那么,这个政府简直就是最不负责任的。所以,“消极自由”限制了政府作用的发挥,降低了政府所承担的起码的道德责任。此外,“消极自由”的观念把“整体”看成是“个人”之总和,根本没有注意到个人和整体、眼前和长远利益之间的复杂关系,从而忽视了政府在调节这些关系问题上应当承担的作用。

自由被认为是西方社会最高的政治价值,它被认为是人类幸福安康的基础。尽管它是如此流行,但不同的政治思想家和不同的思想传统依然从其自由的信念中引申出了完全不同的结论。“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争论反应的是两种不同的政府模式:(1)“消极政府”――政府是一个无为的旁观者,一个不代表任何利益的中立性的裁判,一个在大街上溜跶的巡警;(2)“积极政府”:(a)政府还应该为人民实现自由提供基本保障,(b)甚至更进一步,政府还应该成为人民幸福和福利的创造者。古典自由主义和新右派把国家政治权威压缩至最低限度。而现代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扩大国家的责任范围,特别在关系到社会福利和经济管理的时候。在争论的双方中,一方把国家看作个人自由的敌人(当它从外部限制个人自由的时候),而另一方则把国家看成个人自由的保障(当它为个人发展和自我实现创造条件的时候)。保守主义把自由视为对义务和责任的心甘情愿的认可。这种立场的极端代表就是法西斯主义,它把所谓“真正的”自由描绘成对领袖无可置疑的服从和个人对民族社会的完全融入。

自由和秩序的平衡关系也是政治理论的核心主题。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宠爱自由,认为人的理性能力能够保证人们做出聪明的选择;而保守主义强调秩序至上,认为人是软弱的、有限的、甚至是腐败的动物,需要有权威凌驾其上。

在自由问题的讨论中,政治思想家们也围绕它的心理作用展开争论。以密尔为代表的乐观主义者认为自由会促成人类的繁荣;而当代思想家弗洛姆却对“自由的恐惧”给以关注,认为在必须做出选择而选择后果又不确定的情况下,自由也会成为人们一种心理负担。特别是在政治不稳定和经济危机时期,人们可能倾向于逃避自由,寻求服从集权领袖和极权主义国家下的安全稳定。这种理论可以用来说明法西斯主义和宗教原教旨主义产生的原因。

最后,自由的价值是什么?它是人类基本需要的反应?还是达成其他基本需求的先决条件?面对如此问题,政治思想家也展开广泛的讨论,并给出了两种答案:(1)浪漫主义者的答案:强调自由的内在价值——自由是最深刻的人性的需要。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生理、安全、爱、尊重和自我实现)反应了人的最基本的需求,由此可见,自由是一种比生理需求更高的需求;汤因比也曾经指出:没有一种最低限度的自由,人就无法生存,这正如没有最低限度的安全、正义和食物,他便不能生存一样。(2)功利主义者的答案:强调自由的外在价值——自由是达成自我实现和社会进步的根本条件:自我实现的根本条件是个性的发挥,而个性的发挥需要自由;社会是每个人的总和,个性的发挥是社会繁荣和进步的根本条件。

5、宽容。宽容是指对不同观点和不同意见的自制和忍让。它既不同于赞同许可,也不同于漠不关心。许可是一种允许他人随其心愿而行事的社会态度,它既可能出于道德上的不关心,认为对产生争议的行为无法做出道德判断;也可能出于道德上的相对主义,认为道德判断只能因人而异。宽容建立在两个道德判断的基础之上:(1)不赞同某种行为或某一种观念;(2)运用自己的观点明确拒绝或说服别人。所以,宽容并不是简单忍受不可改变的事实,比方说,受丈夫虐待的妻子出于恐惧而忍受丈夫的行为很难被说成是宽容。此外,宽容也不能简单等同于不干涉,虽然它也不意味着干涉和限制别人。宽容意味着通过道德的榜样和理性的说法去努力影响别人。宽容有时候也可以分为积极和消极两种。积极的宽容态度意味着欢迎和鼓励多样性和多元化。消极的宽容意味着被动地接受多样性,或者只是采取“自己活也让别人活”的态度。

宽容是互相冲突的观点和立场之间互相理解、彼此允许存在、并力求说服和影响对方的行为态度。它是个人之间、组织之间一种比较文明的行为方式。它包括了以下几个环节:

(1)彼此承认不同意见和立场是可以理解的;

(2)彼此能够文明地(辩论而不是暴力)对待不同意见和立场;

(3)三种行为选项:(a)必须合作的时候,本着求同存异的原则进行合作;(b)发生争议的时候,本着理性说服的原则影响对方(可能被说服,可能不被说服;可能你被说服,可能他被说服);(c)在不能合作或不必合作的时候,本着“自己活也让别人活”的原则,互不干涉。

宽容是现代社会生活的一种核心原则,它被认为是个人自由和社会繁荣的手段和条件。早期的制止思想家如洛克和密尔等人都曾经为宽容辩护。洛克特别为宗教宽容说话,认为国家无权在“人的灵魂方面”多管闲事。他坚信人是有理性的,真理只有在不同观念和信念之间的自由竞争中才能产生。所以,最好是让它们“独立谋生”。密尔将宽容视为个人自由的一个方面,认为宽容反应和代表着个人自主和独立,宽容地对待不同意见,鼓励不同观点之间的争论有助于促进社会智力和道德的健康发展。他们的观点特别得到了多元主义的赞同。

然而,宽容也有限度。即使是提倡宽容的自由主义者,为了防止宽容导致的不宽容,也不得不对宽容采取保留意见。对那些反对宪法和挑战共同价值的极端党派采取不宽容的态度,是因为一旦他们上台,可能取消宽容,实施极权和独裁统治。另外,我们也不能过于相信人类的理性能力和抵御恶劣观念的能力。人们也常常容易受到极端思想的蛊惑。对类似法西斯主义和种族主义的极端思想的宽容,只能使社会所形成的共同价值和文化遭到破坏。

6、自治。从字面上理解,自治即自我统治和自我管理。如果说自由是相对于个人而言的,那么,自治则主要是相对于组织和团体而言的。它的主体一般指非个人的组织和机构。例如,某一国家,某一机构或某一团体,如果享有独立性,并实行自我管理,我们可以说它实现了自治。

我们经常遇到“自治国家”、“民族自治”、“区域自治”、“自治组织”、“村民自治”等概念。概括地说,自治概念被用在两个不同的层面:国际政治和国内政治。在国际政治中,自治国家指的是独立的实现自我管理的主权国家。这种使用在反殖民主义斗争时期是常见的。在国内政治中,自治一般与分权化相联系,它主要针对上一级组织和下一级组织的关系,特别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问题上,自治对于社会组织更被视为自由对于个人一样重要。在当代政治学的研究中,市民社会和中介组织的自治发展,更被视为民主化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7、民主。尽管民主的基本含义非常简单——即“人民统治”,虽然民主已经在当代政治生活中受到了普遍赞誉,但是,为民主理想所做的辩护和民主理想的实施却非常复杂,而且充满了争议。民主概念起源于古希腊语的“demokratia”,其字面含义就是“人民统治”。当时的“人民”只是指“穷人”或者多数人。后来,穷人被“人民”的概念所取代,但也由此衍生出许多含混不清、语意不明的表述。今天,民主成了一种富有争议的价值,各种不同的政治体系都以民主相标榜,这更增加了理解民主的难度。

对民主最著名的表述也许出自亚伯拉罕?林肯。他用赞美的语言表述民主就是“government 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and for the people”(民治、民有、民享)。这种简短的表述概括了民主的三个核心特点:(1)政治平等;(2)公民参与;(3)公共利益。在当代政治生活中,民主被普遍认为是一种政治体系,其中所有成年公民可以广泛分享参与决策的机会。

迄今为止,民主可以划分为许多不同的模式。其中,直接民主和代议制民主是最重要的划分。

直接民主通常也被称为古典民主,激进民主和参与的民主。直接民主以公民直接地、持续不断地参与管理工作为基础,消除了管理和被管理、国家和公民社会之间的界限,成为民众实现自我管理的体系。直接民主的成功案例就是古代雅典民主。古代雅典曾经确立一种群众大会的民主政体,所有城邦事务都要通过公民大会表决。直接民主最普遍的现代表述就是公民投票和全民公决。

代议制民主也被称为“自由的民主”。它是一种有限的和间接的民主体系。所谓有限的,是指它将民众参与限定在每隔几年举行一次的公民投票行为中。所谓间接的,是指它不允许民众直接实施权力,它只允许他们选择代表来实现统治和治理。目前世界上的民主国家都以代议制民主作为其主要的实践形式。

民主一开始并没有像今天那样受到大力欢迎。政治家和政治思想家们普遍转向民主是政治历史上最富有戏剧性的重大事件。19世纪以前,民主一直被看成是一种“暴民政治”。现在,我们都成了民主人士。自由主义者,保守主义者,社会主义者,共产主义者,无政府主义者,甚至是法西斯主义者,都声明支持民主,并表现自己是民主的使者。

民主问题上的争议主要来自不同理论和不同模式之间的较量。争论的焦点是如何实现民主?民主的实践范围应该有多大?其中,最常见的问题是代议制民主的适应性,即民主原则究竟应当被严格限定在政治事务方面,还是推广到家庭、工作单位以及经济权力的分配方面?

第一题:⑴政治统治的合法性——是指大多数社会成员对于政治统治的承认,对于政治统治行为的心理认同、忠诚与遵从以及政治统治在社会中获得正当性的资格与权利。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政治统治如何以及能否在社会范围内以价值观念或建立在价值观念基础上的规范所认可的方式进行有效运行;二是这种有效性的范围、基础和来源。⑵一个政权是否和如何被国民认为正当,是政治合法性讨论的核心。任何有效的政治统治秩序都由两个方面的因素促成:①客观因素:服从的习惯或习俗以及强制性的法律的存在;②主观因素:被统治者形成了对统治者的服从义务。可划分为三种不同类型的统治体系:传统权威型,个人魅力型,法理型权威;⑶政治合法性对于现实政治生活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它关系到政治秩序和政治统治持久性的问题:社会秩序的稳定性、政局的稳定性、政权的稳定性。从理论上说,缺乏政治合法性或者政治合法性资源严重不足的政府,往往是完全或主要依靠暴力(强制力)来维持统治的政府。由于得不到民众认可,所以社会秩序不稳定,民众抗议政府的某种作为或不作为,可能直接危及政权的存在;高压所实现的稳定成为一种表面现象,社会犹如随时爆发的火山,政府危机四伏穷于应付。在这样的政权下,政府内部一般实行强人统治,统治集团内部的斗争,成员的分化变动,特别是政治强人个人命运的变化都会成为政局变动的决定性因素。当政府全面危机时,一般也很难靠政府换届或变更领袖来解决问题。危机的最终结果往往是该政府所赖以存在的整个政治体系被彻底否定,比方说,不仅该政府或强人统治被推翻,而且,该政权和制度被否定,该政府所依赖的“宪法”和法律也被废止,整个社会秩序重新构建。

其次,政治合法性意味着政权或制度(regime)的合理性。从积极意义上说,建立政权的合法性基础非常重要。它意味着立足长治久安,构建政府制度的权威,而不是某一届政府或某一个执政者的个人权威。它提醒我们,必需致力于制度的合理化建设,将政治体系和政治秩序建立在无可置疑的公认的原则之上。

第二题:⑴首先,确立社会与政府对立统一的理念,尤其要张现其统一性。发展民主政治,鼓励政治参与,建立政治文明,实现政治社会化。诚然,在一定意义上,民众是政府的对立面,因为民众要监督政府行为,在个人与政府之间进行利益博弈,进行权利与权力的纷争,因而是麻烦制造者。但同时,政府若缺失了民众便没有了政治统治的对象,所以,民众是必须面对的群体,且不可回避。有秩序的政治参与会有效地监督政府决策行为,及时反映社会现状,反馈社会问题,提供建设性的施政意见,建立一种沟通渠道,并从中充当解压阀的角色,让民众积蕴的愤懑得以适度的发泄,扩展政府政策容量的张力,从而增强政府与社会的融合度。在此过程中,民众的主人翁意识自觉萌发,并最终维护政府的利益和统治。

⑵其次,政府应尽可能地做到信息公开,新闻舆论自由,宣传普适文明。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封闭信息是不足取的也是不可能实现的。信息公开是必须的,但开放的背后潜藏着一种信任困境,即民众由于缺乏辨别力而陷入迷茫之中——到底该不该信,到底该信谁。这种困境不可避免,因为它是一种成本代价。然而,只要做到信息公开持之以恒,一如既往,必将会得到民众地谅解、支持以至拥护。在此基础上,宣扬法制精神,社会正义,在意识形态中注入健康、积极的力量,进而形成能够正确引导公民树立世界观,价值观的整体的社会文化氛围。

⑶再次,社会民众应以积极的姿态在政府政治统治的合法性问题中占有绝对的主动。合法性的本质就是一种社会心理,一种信念,而公民则是这种意识的承载者,问题在于公民在事实上掌握了这种资源却浑然不知,何谈运用。所以,民众需要以“主权在民”这一真理作为思想指导,逐渐培育形成自由民主的“市民社会”,通过社会组织、社会结构、社会机制的重建促使社会有机整体的成长和发育。将游离于社会的高居上层的政府牢牢地镶嵌在社会机体之中。西方发达国家地民主政治制度大概的做到了这一点,虽然哈贝马斯对于资本主义政治做了深入地批判,但不可否认,在遥远地“超越合法性”(终极价值地认同)到来之前,西方地民主制度范式的合法性问题最具理性,逻辑性和思辨性,因而也是最合理的。

总之,有以政治文明为志业的政治家的锐意改革,有市场经济带来的业主群体形成的中间阶层的不断趋于成熟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行为,有理论学者的探究和思考以及由此创新出的理论思想,加之国际社会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全球化进程的冲击,制约和压力,中国政府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建设也会理性地稳步的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