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关单位的劳务派遣员工,有什么出路呢?
1.机关事业单位的非工作人员,即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没有成为正式成员的可能性,同工同酬只在《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非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低于正式在岗职工,工作人员可以享受的福利补贴和年终奖对其不具备。
唯一可以享受的,就是工会给的公会福利,节假日的慰问。随着社会保障政策的规范运行,特别是社会保障移交税务机关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率先以身作则,按时足额为编外人员缴纳“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障费用,甚至补缴以前的欠费,使编外人员得到保障。当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和编外人员的养老保险是双轨制,编外人员按照“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工未来还有发展空间吗
2.劳务派遣工没前途。劳务派遣工与合同工、临时工等非工作人员相比,劳动关系是在劳务派遣公司,而不是直接与用人单位。这样,无论是工资、社保、工伤还是纠纷,都与用人单位无关,而要与劳务派遣公司扯皮,进一步增加了劳务派遣工的不稳定性和事故发生后无人看管、权益得不到保障的风险。所有正式员工享受晋升、职称、学习培训、保障等。,这与编外人员无关。
任何时候,被派遣的工人也面临着被调到其他岗位的风险。他们已经设法掌握了一定的技能,或者即将工作十年,可以享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待遇,可能突然被调到其他陌生的工作环境或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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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知道劳务派遣是什么。劳务派遣又称为人力派遣、人才租赁等,这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运用一种新的用人方式,说白了就是临时工,是没有编制的。是指由劳务派遣的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按劳动来支付报酬,然后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员工的机构支付这个过程中的服务费用,这样的一种用工形式。
这个派遣的员工与行政单位并没有建立起劳务关系,所以是没有编制的。一般情况下,劳务派遣工是在事业单位,行政单位不可能有劳务派遣工。就算需要,也会由机关事务管理局、服务中心一类的下属事业单位来签订合同。
而现在行政单位中的劳务派遣的形式,是属于政府购买的。为了解决人员不足的问题,也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更快地解决工作任务,行政单位就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政府购买劳务合同,再由派遣公司派人到行政单位进行工作。
劳务派遣用工的形式有三原则: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因而,由于招聘职位的性质的不同,并不是所有的工作都适合从外单位派遣劳务。辅助性和字面含义一样,就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为非主营业务的岗位;替代性就是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时,劳务派遣公司可派遣一人临时替代他;临时性就是劳务派遣这个过程不能超过六个月,超过六个月的岗位必须要企业正式员工。
劳务派遣对于企业来说是很好的!
我们先明白什么是劳务派遣.
首先,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起源于20世纪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后传至法国、德国、日本等国。90年代在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中,出现了为安置下岗职工而产生的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年薪通常为2-3万。派遣工一般从事的多为低技术含量工作,如保洁员、保安员、营业员等工作,劳动者一旦年老体弱,劳动能力下降,派遣单位就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其续签。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第六十六条[2]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其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主要以“项目型”派遣或外包为主,占整个劳务派遣市场的7成以上。在这种派遣和外包形式中,岗位因项目的设立而存在和结束,项目周期通常在12-15个星期左右,岗位人员在项目结束后就由劳务公司派遣到其他公司的项目工作。总体而言,以岗位而论,存在临时性、专业性、辅助性等特征。
最后,劳务派遣的优点是:简化管理程序,减少劳动争议,分担风险和责任,降低成本费用,自主灵活用工,规范用工行。具体为:
第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显著特征;
第二,“你用人,我管人”是人才派遣制的又一个显著特征;
第三,劳务派遣机构“一手托两家”,更有利于劳务供需双方的双向选择和有关各方责权利的保障,这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带有根本性的好处,也是这种用人模式独特的机制。
综上所诉,劳务派遣是为企业服务的一种为企业规避用工风险与管理成分的劳务输出模式。那么对于企业来说,劳务派遣是利大于弊!当然不是所有企业都需要劳务派遣!
那么对于个人来说呢?我们先看下劳务派遣在法律上的相关规定:
用工单位适用劳务派遣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1、劳务派遣应当在什么工作岗位上实施
实践中很多用工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在一些长年稳定需求的工作岗位,也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还有一些用人单位实施“逆向派遣”,与本单位部分或大部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让这些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再与本单位指定的某一劳务派遣机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然后由该派遣机构将这些劳动者再派回本单位继续工作,使劳务派遣范围不断扩大,派遣劳动者人数也不断增加。
2、用工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哪些义务
用工单位虽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但由于被派遣劳动者实际在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的管理,因此,用工单位同样需对被派遣劳动者负有相应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另外,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还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3、用人单位能否自己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有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自设派遣公司,把一些员工重新纳入被派遣劳动者行列。有的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将一些原来的正式职工以改制名义,分流到本企业设立的劳务派遣公司,然后又以劳务派遣公司的名义派遣到原岗位,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利益。
4、劳务派遣的退回机制与法律风险
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建立的是用工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在被派遣劳动者有法定可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时,用工单位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而只能将劳动者退回,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认为劳务派遣的灵活性体现为可以随时退回劳动者,这是错误的。
5、用工单位的连带责任风险及预防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被派遣劳动者适用劳务派遣相关法律分析
1、被派遣劳动者的同工同酬权
同工同酬应当理解为从事相同的工作,工资及福利待遇应当大体相当。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待遇悬殊,身份歧视突出,同工不同酬现象严重,有些公司劳务派遣工工资与正式工工资要差一半以上。劳务派遣工与企业的正式工不能同工同酬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2、与用工单位发生争议,我应当告谁?
实践中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发生争议时,用工单位往往以双方不是劳动关系为由推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3、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
(1)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2)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适用。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诉,劳务派遣对于务工人员只能提供工作的机会和保障应得报酬,但不能保障其工作的持续性与付出与收入的公平性与合理性!
所以,最后的总结是,劳务派遣是利大于弊,是好的!对务工人员是弊大于利,不是很大的!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具体问题要具体对待,因为存在就有道理,所以还要看你的实际情况来定.
其实呢,要是劳务派遣到政府单位上班,要看自己这个劳务派遣能不能有机会转为编制内人员。如果说在政府单位工作一段时间,日后能转成有编制的,那这个工作就有一定的发展前途;要是说不论工作多久,仍然还是劳务派遣的性质,那就没有必要再继续待下去了。
1.可以感受在政府单位上班的乐趣
很多时候,多数人都很向往到政府单位上班。如果你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到政府单位上班了,那自然是能够体验到政府单位的福利好处的。毕竟在政府单位上班,能享受很多优厚的待遇。同时呢,你还可以感受在政府单位办公的环境,而在政府的工作体验也是很难得的。
2.劳务派遣能不能转为编制内人员
要看这个工作有没有发展前途的话,就要看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能不能有所改变。比如:在政府单位工作一段时间,要是个人表现突出的话,能不能有机会进入政府单的位体制中。要是可以的话,那这个工作就很有发展前途啊,毕竟能成为编制内人员,还是很不错的。
3.如果只是劳务派遣,那就只能另寻出路了
要是说在政府单位上班,不论工作多久,就还是劳务派遣,没法成为编内人员,身份也不会变,那就要另说了。毕竟劳务派遣和编制内人员是有差异的,有的待遇只有编制内人员能享受,说来说去,不论劳务派遣做多少工作量,也都还是发那点工资。要是这种情况的话,那干着也不是长久之计啊,就只能另寻出路了。
其实要是能成为编内人员,在政府单位上班也挺好的,要单单是劳务派遣,又不能转编,那待着也就有点浪费时间了,只能考取别的编内职位,这样才会有发展前途,也能稳定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