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公司法为什么取消了最低限额注册资本金,为什么公司法取消了最低的注册资本的规定

qq745048485 2024-11-17 阅读:6

公司的注册是需要股东进行出资的,股东完成出资后,就是公司的注册资本,而不同公司对注册资本的要求是不一样的,而公司法对注册资本实施的是认缴制度,那么公司法注册资本的最低额度是多少?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公司法注册资本的最低额度是怎样的

没有具体的要求,因为国家已经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

拓展:

1、10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中国公司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进行重大变革,以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2、这是继2005年中国公司法修改之后,中国公司法律制度的又一次具有历史意义的重大变革。

根据国务院的部署,未来公司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基调是进一步放松政府管制,更大程度地降低公司准入门槛,鼓励社会的创业激情。内容主要有两点:

(1)一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同时,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降低开办公司成本。在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实行由

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制度。

(2)二是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使企业相关信息透明化。

3、经过以上两大变革,中国的公司法律制度在“出生”制度方面发生了革命性变化,而这种变化带来的是公司法律气质的涅_。以资本登记制度为例,1993年出台的中国第一部公司法完全实行“法定资本制”,并坚持公司资本确定、维持和不变三原则。

4、在这种资本制度下,一个公司要成立,不仅要求注册资本的一次到位,而且还要确保公司资产与注册资本的一致,这种僵化的资本制度不仅使得公司设立门槛太高,漠视民间投资热情,导致中国创业的制度环境极为严苛,公司在资本制度上与现实生活的掣肘与不足已为世人所共知,并因导致中国的公司法律制度在国际上不具有吸引力和竞争力而饱受诟病。

5、2005年的公司法改革,以打破政府管制、实现公司和股东自治为理念,在中国公司资本制度方面做了重大创新,得到各界赞赏,在中国公司法律制度变迁史上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6、合理界定政府管制和企业自治的权力边界,大幅减少了行政权和国家意志对公司生活的不必要干预,张扬公司自主权,弘扬公司契约精神,扩张公司的意思自治空间。

7、在法律上废除了法定资本制,实行折中授权资本制,公司股东不要求一次性缴纳资本,同时大幅度降低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分别降低为人民币3万元和人民币500万元,使得公司设立的门槛大大降低,鼓励了社会资本的投资热情。

二、股东出资的方式

按照《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货币

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实物

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第三、知识产权

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第四、土地使用权

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第五、劳务和信用出资

有些大陆法系国家,还允许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出资,但仅限于无限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分有限公司则不允许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出资.

如规定:"实物出资或实物接收只能是可以确定经济价值的财物;劳务不能算作实物出资或实物接收."与大陆法系国家相比,一些英美法系国家对于股东的出资方式规定得较为灵活.

如规定:"董事会可以认可发行股票,为此而收受价金,该价金包括一切有形或无形财产,或是能使公司享有利益,这包含现金,付款证书,已提供的劳务,提供的劳务的合同或公司的其他证券."

我国虽未明确禁止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出资,但从其列举的股东出资标的来看,我国不允许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向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公司法注册资本的最低额度是怎样的”问题进行的解答,除了法律有明文规定外,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是没有要求的,公司股东的出资实施认缴制度。

新《公司法》解读:设立公司无需再实缴注册资本

3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施行,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修正案,这是我国《公司法》自颁布以来20年时间中继两次制定后的又一次重大的修改,新公司法最大的亮点就是对公司注册资本制度进行了修改,这对创业者们来说,具有深远的意义,下面我就新《公司法》的修改内容做一个简要的解读。

一、新《公司法》的修改亮点

通过对新、旧公司法的对比,新公司法的修改主要表现为以下七点:

1、注册资本由实收制改为认缴制,营业执照不再注明实收资本。

2、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首期出资限额以及剩余出资缴纳期限限制。

3、股东出资无需再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4、股东出资额无需再进行工商登记。

5、取消一人有限公司10万元最低注册资本和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限制。

6、取消货币出资金额的与非货币出资的比例限制。

7、取消公司减资后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

结合上述,我们可以看到,新公司法修正案出台所带来的最为值得关注的变化在于:

一是降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进入门槛,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二是将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根据最新公司法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三是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二、新《公司法》修改的作用和企业适用

公司法的修改最表层的积极作用就是有助于鼓励个人创业,减缓社会的就业压力,刺激个体经济的发展。认缴制的正式登台体现了决策层制度创新的变革理念和放宽公司设立门槛的监管思路。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取消首期必需出资20%及剩余注册资本必需在2年内到位的要求、不再要求提供验资报告等将使设立公司更为便捷,成本更为低廉,这也将更好的鼓励个体以及大学生进行创新,不断促进个体经济的发展,也将有助于提高我国整体的'创新力。

但是由于新法规定“营业执照不再注明实缴资本”,“公司股东无需提交其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判断企业担责能力的难度。例如,根据新公司法修正案,不再登记实收资本并且无需对认缴资本进行验资,这将导致无法排除部分股东通过认缴高额注册资本而实际不予缴足的方式来设立注册资金很高的公司。这可能误导公众对该公司实际担责能力的判断。当然新法就股东对公司运营风险的责任承担依旧约定为“按认缴份额承担”,故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当资不抵债时,未缴足注册资本的股东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在今后的失误操作中,我们在与对方洽谈合同时对对方(主要是新《公司法》实施后新成立企业)资信的审查,就应当不仅查看对方公司的履约、付款能力,还应当重点查询对方公司主要股东、实际出资人等的资信能力,建议将二者结合起来来判断合同相对方的担责能力,有效预防合同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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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注册资本()年的最新规定是什么?(1)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行后,取消设立新公司注册资金的诸多限制。 1、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 2、自主约定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零首付”。 3、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对于高科技、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等创新型企业可以灵活出资,提高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形式的出资比例。 4、自主约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出资期限,不再限制两年内出资到位。(2)设立新公司注册资本就无限制、无责任,是对政策的误解。 1、注册资本只是设立公司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而且维持公司的基本运营也需要一定的资本,所以完全不花钱办公司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办公司要有场地和人员。 2、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股东(发起人)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股东(发起人)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从法理上看,股东认缴注册资本的行为构成了对社会公众与广大潜在债权人的承诺。如果股东(发起人)没有按约定缴付出资,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应先缴足出资。资本认缴制度下的公司实际上是“保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注册资本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这就要求公司的股东(发起人)在认缴出资时要充分考虑到自身所具有的投资能力,理性地作出认缴承诺,并践诺守信。(3)27类公司仍要严格遵守最低注册资本制度。一方面,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认缴出资是否缴纳,由公司章程约定,属于股东之间的义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再进行监管;另一方面,为了维护金融稳定,依据法律、法规仍然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的行业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仍应履行出资监管职责。其中,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27个行业,仍然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最大变动无非也就是实际注册资本额和注册时间和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了。在新公司法没有出台之前,国家要求的是,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要在两年之内出资到位的,但实际上,现在是公司应该把注册资本的出资时间体现在公司章程当中,注册资本上的政策有了很大的宽泛。

《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哪些规定?

答: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答: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答: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答: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的出资,按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公司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交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答: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答:投资者应当在合同、章程中明确出资期限,并应按照合同、章程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合同、章程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投资者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合同、章程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者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遵守如下规定:(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下(含三百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上至一千万美元(含一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二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四百二十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二百一十万美元;(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一千万美元以上至三千万美元(含三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占投资总额的五分之二,其中投资总额在一千二百五十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五百万美元;(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千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三千六百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一千二百万美元。答:申请以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以下简称“技术成果”)出资设立企业或增加企业注册资本的,凡技术成果评估价值在100万元以上(含)的,应要求评估机构在评估报告中附上评估对象(即委估技术成果)所属领域或行业的专家签署的参考意见,或者***科技主管部门或相关科研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并附专家名单。专家名单应包括以下详细内容:专家姓名、工作单位、所学专业、现从事研究的领域、职称职务、联系方式。答:《公司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该条规定规制了一人公司的最低资本数额和一次性缴足资本的条件。《公司法》对因公司变更、重组出现一人公司,没有给出除以上规制条件的其他例外性规定,因此无论公司在变更登记或改制重组过程中,出现一人公司情形的,该一人公司均应按照《公司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满足注册资本十万且一次性缴足。

《公司法》中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人总结没有啊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一)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三)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

(四)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

股东出资的法定注册资本是不设最低限额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只要注册资本符合上面的四点要求.

二、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区别:

①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过发起方式或募集方式的严格程序才能设立,而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比较简单。

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自由买卖;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后获得的只是权利证书,不能买卖和流通。

③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股东平等原则,各股东按其拥有的股份的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额可以不同,但每个股东都只有一个股份,其决议不仅需要拥有多数资本的股东的同意,而且要经多数股东的同意方可通过。

成立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多少.有无最低限额

投资公司注册没有资本最低限额,但是目前全国范围内基本停止对于投资类公司的注册,想要新注册的话可以拿到当地相关部门的批复才可以,或者选择青岛、杭州注册,目前可以新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

《公司法》实施后,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

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新《公司法》第26条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新《公司法》第59-64条

3.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新《公司法》第81条

《公司法》

2006年《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10万―50万元统一降至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且没有采纳授权资本制,但却允许两种公司的资本都可以分期缴纳,而不必一次性缴足,只是要求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而其余部分必须在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2014年新《公司法》改实收资本验资制为核准制,仅存27类金融相关企业仍需验资注册资本。

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多少

一个营业部最少是500万,这是最低标准,并且只能做经纪业务,要做其他业务还要有更多资金.

不管开什么业务,都需要证监会的批准,证监会有权根据需要提高准入资金的,证监会这一关是很严的,没有足够的实力你是办不了的

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分三个标准:分别是:5000万元、1亿元、5亿元。具体分类如下: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1)证券经纪;(2)证券投资咨询;(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4)证券承销与保荐;(5)证券自营;(6)证券资产管理;(7)其他证券业务。证券公司经营上述第(1)~(2)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经营第(4)~(7)项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经营第(4)~(7)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根据2006年起实行的《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各地有不同,虽然法律规定是全国的……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为500万以上(新规),一般纳税人,要有股东会、董事会、董事成员不少于3人,股东不少于2人,要有监事会,董事不得兼任,职工人数超过50人的要有职工代表会,工会。随便有点儿什么小事都得股东签字决议,很麻烦。

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制度作了哪些修改

注册资本已经不需要验资了,但也不能乱写,还是有可能会存在法律约束的!

公司法中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20%有哪些规定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发生变动,公司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予以处罚。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贵公司增加注册资本20%没有进行变更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