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签署保密协议和就业禁止协议,如果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就是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号,下称《通知》)第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竟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员工离职保密承诺书3篇
员工离职时需要向公司承诺一些事情,其中一件就是对公司的机密保密,为此要签订保密协议书。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员工离职保密承诺书,欢迎大家阅读!
员工离职保密承诺书(一)我入职有限公司,从事xx岗位职务。本人确认并同意,承诺担负如下岗位保密责任,履行相关保密义务:
1、我明白,公司一切未经公开披露的业务信息、财务资料、人事信息、合同文件、客户资料、调研和统计信息、技术文件(含设计方案等)、企划营销方案、管理文件、会议内容等,均属企业秘密,我有保守该秘密的责任。
无论我在任职期间或在离职之后,都不能将任何机密信息透露给公司以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或者在没有得到公司书面允许的情况下将机密信息用于任何未经授权的目的。
当不确定某些具体内容是否为公司秘密时,我承诺请示公司主管该事项的高层经理人员鉴定其性质。
2、公司的一切书面和电子教材、培训资料等,公司均有知识产权,我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不能对外传播。
3、我因职务取得的商业和技术信息、发明创造和研究成果等,权益归公司所有。
4、任何公司财产,包括配备给我使用的`办公桌、保险柜、橱柜,乃至储存在公司设备内的电子资料(无论是谁创建的),都是属于并且只属于公司,我不具有所有权及隐私权,如遇情况需要,公司有权进行检查和调配。
5、我在公司的任职期间,以上所列机密材料都只能由本人在公司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使用,在以下两种情况中,只要有一种情况发生,我都将把所有属于我保管或处理范围的机密材料的原件及其副本立即交付给公司:
①在任何时候,公司提出此要求。
②我离职时。在交付上述机密材料后,我不保留任何这些机密材料的原件和副本。
6、我明白,员工薪酬属于个人隐私,我不得公开或私下询问、议论。我如果掌握了此类信息,不以任何方式泄露。
7、我若收到外部邀请进行演讲、交流或授课,我承诺事先要征得上司批准,并就可能涉及的有关公司业务的重要内容征求上司意见。
8、我承诺对本人的各项工作进行密码保密,不对外提供和泄露。不盗用他人密码。
9、本承诺书中任何一条规定的无法执行性不影响承诺书其他规定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10、我同意,在签署本承诺书后,本承诺书不因我今后在公司的岗位、职责或报酬的任何改变而改变。公司有经济处罚和诉讼权。
我已阅读,并已理解和同意遵守本承诺书所有条款,如本人违背承诺,愿意接受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员工离职保密承诺书(二)我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本人庄重承诺:
一、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二、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
三、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信息,不违规留存信息载体。
四、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信息。
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确定涉密计算机范围和数量,并对涉密计算机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将责任落实到人。
六、强化安全意识。坚持“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从使用上防止失密泄密现象发生。严格区分涉密计算机和互联网计算机,禁止将涉密计算机接入国际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禁止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国际互联网公共信息网络上的数据拷贝到涉密信息系统。禁止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与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移动存储设备混用。禁止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处理涉密信息,互联网站信息发布坚持统一归口,禁止在国际互联网站点发布涉密信息。
七、实行涉密计算机固定责任人制度、对涉密计算机定期检查制度,从管理上确保保密工作“零失误”。
一是涉密计算机实行固定责任人制度。涉密计算机实行专人负责,实行独立办公,未经许可,涉密电脑不得随意更换责任人。非责任人确需使用该计算机时,须经过责任人的许可并接受责任人的监督。
二是对涉密计算机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制度。为防止涉密计算机泄密事件发生,由负责保密工作的领导牵头,组织开展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方式,对涉密计算机进行保密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有效提高窗口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能力。
八、离岗时,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签订离岗保密承诺书。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员工离职保密承诺书(三)作为公司即将离职的员工,我慎重承诺在离职后,对在工作中接触到的相关公司机密资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具体条款如下:
1、从未私自复制、保存任何在公司工作过程中获得的保密信息及任何未公开信息及公司文件,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客户名单、客户公司商业信息和财务信息。客户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和资料。公司业务计划、业务模型、业务战略、合作伙伴名称、任何业务数据和资料。我承诺在离职以后,
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公司文件及有关保密信息关资料,不与任何第三方讨论泄露有关公司保密信息。
2、我若违反以上保密承诺,同意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调查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承诺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对知悉的国家秘密仍然负有保密义务,应当遵守以下保密要求:
( 1)清退个人持有和使用的国家秘密载体及涉密信息设备,并办理移交手续;
( 2)签订离岗保密承诺书,作出继续履行保密义务,不泄露所知悉国家秘密的承诺;
( 3)遵守脱密期管理规定,包括脱密期内未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出境,不得到境外驻华机构、组织或者外资企业工作,不得为境外组织、人员或者外资企业提供劳务、咨询或者服务等。
扩展资料:
保密条款的相关法条: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五条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一般竞业限制是不能去相同行业工作,所以用人单位要支付竞业费用,保密协议是不需要,所以劳动者是可以签订的。
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将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保密协议一般包括保密内容、责任主体、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保密协议可以分为单方保密协议和双方保密协议。单方保密协议是指一方对另一方单方面负有保密义务的协议。
一、保密协议形式
在签订保密协议时,双方既可在《劳动合同法》中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订立专门的保密协议。但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都应当采取法定的书面形式,并做到条款清晰明白,语言没有歧义。
二、保密协议内容
(一)明确保密信息范围
用人单位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务必把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明确下来,最好通过列举的方式列明所有需要保密内容,否则很容易因约定不明引发诉讼纠纷。不同的企业和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保密范围、内容也有所变化,用人单位应及时修改保密协议内容。
(二)明确保密主体
商业秘密的保密主体一般仅限于涉密岗位的劳动者,对于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要求其不得披露、赠与、转让、销毁或者协助第三人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除上述涉密岗位以外,不必然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承担保密责任。此外,那些掌握了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家属、朋友,对保守商业秘密也应该负有同等义务。
(三)约定保密期限
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保密期限,虽然法律规定劳动者保守秘密的义务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但由于商业秘密存在过期、被公开或被淘汰的情况,因此最好还是约定保密义务的起止时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四)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在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如何使用商业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职务成果的归属、涉密文件的保存与销毁方式等内容,有特殊条款的还应以列举方式进行约定。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保密协议中不得直接设定违约金,若约定违约金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但这并不意味着保密协议中不可约定违约责任,保密协议中可约定违反保密义务的赔偿内容以及计算赔偿数额的方式。
(五)谨慎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虽然竞业限制条款可约可不约,但不可否认竞业限制条款是商业秘密有力的保护伞。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明确约定竞业限制的期限和义务、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以及条款解除的条件,否则稍有不慎,企业就有可能陷入支付高额经济补偿金的危险。
(六)确定纠纷管辖机构
保密协议中可以约定争议解决机构,但争议解决机构必须确定、唯一,不能既约定选择仲裁机构又约定选择法院,不能既约定选择A地又约定选择B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否则该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七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九条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