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
(一)综合所得应交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x税率-速算扣除数=(综合收入-五险-6万元一金-专项附加扣除)
当月应交个人所得税=(累计收入-累计五险一金-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附加扣除)x预扣税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已缴纳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员工当年在职月数 x 5000(年度为6万元)
(二)经营所得应交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x税率
(三)财产租赁所得,应交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x 20%。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应交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x 20%。
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应交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x 20%。
注: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一、正面回答
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公式有
1、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费用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费用5000元;
4、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二、分析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个人所得税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比例。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其中,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上述四项所得,则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征税内容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工资薪金所得应缴个税的免征额目前为5000元。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5000
扩展资料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3、个人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象、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其他所得
除上述10项应税项目以外,其他所得应确定征税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国务院财政部门,是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截止1997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有:
(一)个人取得“蔡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颁发的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
(二)个人取得由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的揽储奖金。
(三)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偿款优待收入。
(四)对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
(五)股民个人因证券公司招揽大户股民在本公司开户交易,从取得的交易手续费中支付部分金额给大户股民而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
(六)个人取得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
(七)辞职风险金。
(八)个人为单位或者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率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起征点,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适用于五级累进税率。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征税范围
(1)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个体工商户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所得,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纳税。
(3)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计征方法
计征方法:按年计征
3.税率
税率: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4.计税依据
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当年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额
当年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额=月减除费用(3500元/月)×当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不得扣除的支出:
①个人所得税税款;
②税收滞纳金;
③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④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⑤赞助支出;
⑥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⑦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自然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损失,是指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