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撤销职务和免除职务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两者的性质不同。行政撤职处分是一种行政惩戒措施,属于行政处分的范畴,免职是法定的人事处理种类,不具有惩戒性。
2、两者适用条件不同。对于违纪情节严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公务员,可以给予撤职处分。
法律客观:《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第八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上世纪70年代,有这样一位女性,作为一个大学生知青,义无反顾的嫁给了一个地道的农民,一时间成为“反潮流的英雄”,从而名扬天下,红极一时,在浓重的时代烙印之下,她的命运如何呢!
1971年,河北苍兰县,一个震惊的消息传出,作为一个知青,一个女大学生——白启娴,与当地的农民——毕振远,准备结婚了。
白启娴,来自于北京,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毕振远,地道的农民,家境一贫如洗,大字不识几个,相貌平平。消息传出来之后,所有人都震惊了,女人们为白启娴惋惜,男人们则是嫉妒毕振远。
白启娴为何做出这样的决定呢!其中还有一段小插曲。
城市人来到农村,接受再教育,在这期间,白启娴看中了一个小伙子,是大队民兵副连长,相貌英俊,识文断字,是一个非常不错的小伙子。
遗憾的是,这个小伙子,已经婚配,是一个有妇之夫,当时那个年代,出现这样的事情,绝对是一件伤风败俗的丑事。
为了平息此事,大队干部找到白启娴,与之进行谈话。
直接告诉白启娴:如果想扎根农村,大队可以出面,为其介绍一个对象。
然而白启娴,来自于大城市,根本就没有把所谓的“丑事”当成一回事,于是轻描淡写的说到“谁呀”。
那个年代,思想觉悟高于一切,白启娴只想响应号召,扎根农村,当时他已经快30岁,也是时候解决个人问题了。
当大队成员告诉他,未来的丈夫叫做“毕振远”之时,白启娴也没有多想,只是说,要征求一些父亲的意见。可是,大队干部不满意了,直接说道“婚姻自助,还要遵从父命,太封建了吧。”
就这样,六天之后,白启娴和毕振远成为了一对合法的夫妻。
简陋的房屋,两床新棉被,拆洗过的褥子,就这样糊里糊涂地成为了一家人。
回门日子来临,白启娴本想给父亲一个惊喜,万万没有想到的是,父亲得知结婚的消息之后,大发雷霆,指责白启娴:为何不提前商量。
父亲看不起农民,不应该啊,作为一个纺织工人,父亲有什么资格看不起农民。其实大家都知道,那个时候,于农村人结婚,也就意味着一生都要扎根农村,父亲在城市,年纪大了,自然想享受天伦之乐。
白启娴的先斩后奏,直接毁灭了他的梦想。
第二天,白启娴就带着丈夫回到农村,婚姻激情之后,面对的只剩下了生活。
毕振远只是一个穷得娶不上媳妇的汉子,取一个大学生老婆,自然是喜从天降。然而,白启娴是小学老师,自然不能像一般的妇女一样,全身心投入家庭之中。
一些无聊的汉子,处于极度之心,也经常在毕振远面前,煽风点火,比如:我们回家就有饭吃,你呢。白老师根本顾不上他,还是自己回家燃火做饭吧等等。
长此以往,毕振远心里逐渐失去平衡,开始拿出大丈夫的架势,从此之后,带孩子,做饭,照顾老人,全成为白启娴的工作,稍有不如意,甚至对白启娴,非打即骂。
还有一次,领导来视察,毕振远以“不做早饭”为由,直接对白启娴进行殴打,他反而像胜利的斗士一样,洋洋得意。
最终白启娴接受父亲的意见:离婚。
可是当时大队部同意,不给开介绍信,只能退而求其次,写了请调报告。
然而后来白启娴的一个举动,让其红极一时,也铸就了悲惨的命运。
自此之后,白启娴成为一个时尚典范,毕振远家中的草屋,也成为一个展览馆,白启娴被各个工会邀请作报告,最后还入了党,成为河北知青办副主任,全国第四届人大代表。
巨大的光环之下,白启娴,审视自己的婚姻,认为嫁给一个农民,并没有什么错,于是就不再坚持离婚的想法。
毕振远由于生活条件的改善,也有很大的改变,人不再懒惰,变得勤快很多,可以说两人的日子,也还过得去。
然而世事难料,1978年2月,特殊时期过去后,白启娴被人大除名,免除一切职务,再一次成为一个普通的老百姓。
大家试想一下,来开优越的环境,人很难在短时间内,抹除“辉煌的事迹”,与农民结婚也不在是舆论宣传的事迹,反而成为人们嘲笑的把柄。
有人说,白启娴是在做政治投机,丈夫毕振远又恢复以前的样子,对白启娴漠不关心。
绝望的生活一直持续,最终老父亲退休,可以安排一个子女接班,白启娴获得了一次千载难逢的机会,并且准备,工作安定之后,就直接离婚。
然而,他的妹妹比他早一步,使用手段拿到了这个名额。
万念俱灰之下,白启娴回到农村,正式提出离婚。
人言可畏,毕振远也不同意,最终白启娴只能想办法,将毕振远弄到城内,找一份工作,缓和一下家庭的矛盾。
然而可悲的是,一切都处理完毕之后,白启娴本想给儿女们写一封信,一时间不知道写什么好,索性不再想,上床睡觉。
谁知这一睡,就是一生。
1982年11月10日,白启娴在公寓内,不幸煤气中毒去世。
一、概念不同
1、免职
免职,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法律或制度规定免去公职人员所担任的职务。
需要注意的是:免职只是意味被免职人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所以公职人员正常的职务调动会用到此词;触犯法规的公职人员往往也用到此词,他们因为当时不适任原职所以或是职务调动或是事后再担任原职,故“免职”并非一般人所认为的“撤职”。
2、停职
停职,是指暂时停止其履行的职务,接受调查或者审查。严格来说停职检查还不算处分,还属于检查阶段,怎么处分,是检查之后的事。
二、性质不同
1、免职
免职一般不具有惩罚性,其适用于包括因调任其他工作、轮岗交流、任职期满、退休等因素而引起的免除其所任职务的行为。
2、停职
停职是一种惩罚性行为,表明被撤职人员有重大过错,如违纪工作严重失误,甚至是有违法行为等。撤职与撤销党内职务、撤销行政职务的党纪政纪处分有所不同,
人大及其常委会集体行使权利,一旦撤销某官员的职务,没有复议、申诉、诉讼等救济途径,只能当一般公务员。因此,停职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人事任免权的一种最严厉的监督手段。
三、内容要件不同
1、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停职案应当写明撤职对象和理由,即提出停职案必须有充分的理由。这种理由大体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以为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二是认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
提出停职案还应当提供有关材料,也就是提出撤职案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以支持撤职理由,主要是有关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的事实和依据等。
2、而在免职案中一般只需简单说明免职理由,如工作调动、退休离休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免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停职
因问责而免除职务后的安排如下:
1、受到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领导职务,从事一般公务员工作;
2、被免职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
3、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提拔任用。
一、公务员免除职务的情形如下:
1、转换职位任职的,国家公务员在国家行政机关内跨职类或跨部门、跨单位转换岗位任职。这种工作调动,使得公务员不再任原职,故在任命新职的同时免去原任职务;
2、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公务员的职务升降是指因工作调动而使公务员不再担任原职,任命新职的同时免去原职;
3、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4、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
二、公务员免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提出免职建议;
2、对免职事由进行审核;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
4、按照规定履行免职手续。
综上所述,程序性免职是指在任用公务员担任某一新职务之前或同时,免去其原来所担任的职务。这种免职是在任用公务员担任新职务时必须办理的一种不可缺少的手续。如转任、轮换、挂职锻炼、晋升或降低职务、或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动等。
三、免除职务后再任职时间:
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一年后如果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除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外,还应当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
法律依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五十六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