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遗嘱,放弃继承权,撤消委托代理,免除债务,追认无权代理。
皆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特点是不需要他方当事人的同意就可发生法律效力。
除了法律另有规定以外,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自行为人独立表达其意思时即可成立,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则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可分两类:
(1)有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又称“相对的单方行为”、指须向相对人作意思表示,但不需相对人承诺,民事法律行为即能成立。如民事行为的撤销、债务的免除、追认代理权等。(2)无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又称“绝对的单方行为”。指无须向相对人作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即能成立。如立遗嘱、刊登悬赏广告、继承人放弃继承等。此类单方民事行为所包含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可生效。
单方民事行为与单务民事行为的区别: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由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对应。
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就是一方单纯的享有权利而另一方只享有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与双务民事法律行为对应,此行为仍然需要双方的合议,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
单方法律行为,是指只要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订立遗嘱、放弃继承权、撤销委托代理、追认无权代理等。
1、基于各种单方法律行为的不同性质,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有时不必向特定的相对人作出;
2、有时却依法必须向特定的相对人作出方可成立
3、必须向特定相对人作出意思表示才能成立的单方法律行为称为“有相对人的单独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1.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共同法律行为(1)单方法律行为。指仅由一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其特点是不需要相对人的同意,即告成立。无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遗嘱、捐助、抛弃动产所有权...
1.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共同法律行为
(1)单方法律行为。指仅由一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其特点是不需要相对人的同意,即告成立。无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遗嘱、捐助、抛弃动产所有权)和有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主要有:1产生物权法效果的:抛弃(动产或不动产)所有权、抛弃他物权、请求分割共有物。2产生债权法效果的:债务免除、债务的法定抵销、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3产生代理权变动效果的:委托代理权的授予、委托代理权的撤销。4产生身份法效果的:订立遗嘱、撤销与变更遗嘱、继承权的抛弃、受遗赠权的抛弃、婚姻的撤销。5产生其他法律效果的:(设立财团法人)捐助行为。
(2)双方法律行为。指双方当事人相对应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异向的一致)双方法律行为强调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要求当事人之间“交互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双方法律行为即合同。
(3)共同法律行为。指两个以上当事人相同方向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同向的一致)
2.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
1财产行为。指发生财产关系变动效果的法律行为。如订立买卖合同、抛弃动产所有权、订立遗嘱。
2身份行为。指发生身份关系变动效果的法律行为。如结婚、协议离婚、撤销婚姻、收养、解除收养。
3.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1负担行为。指使某人负担给付义务并为他人创设一项或多项请求权的法律行为。包括单独行为(如捐助)和契约(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
2处分行为。指直接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行为。处分行为包括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例如抛弃所有权导致所有权的消灭,为物权行为;债务免除导致债务消灭,债权转让导致债权移主,均属准物权行为。
4.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
1有因行为。指以原因之存在为有效要件的法律行为。多数法律行为均属有因行为。
2无因行为。指不以原因行为的存在为有效要件的行为。例如票据中的出票行为,不受买卖等基础关系效力的影响,即使基础关系被宣告无效,票据行为的效力不受影响。此外,代理权授予行为、债务免除行为均为无因行为。法律教育网
5.主法律行为与从法律行为
1主法律行为。指两个法律行为中,不需要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法律行为。例如,对于保证合同来说,主债权债务合同即为主法律行为。
2从法律行为。指两个法律行为中,以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为自身存在前提的法律行为。例如,前述保证合同,相对于主债权债务合同而言,就是从法律行为。从法律行为具有附属性,不能独立存在,其在发生、效力、移转和消灭上均具有从属性。
6.独立法律行为与辅助法律行为
1独立法律行为。指具有独立、实质内容的法律行为。
2辅助法律行为。指意思表示本身无独立、实质内容,只是作为他人法律行为效力完成的条件而存在的法律行为。例如,对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就是辅助法律行为。
7.诺成行为与实践行为
1实践行为,指除意思表示外,尚须完成一定行为方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定金合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2诺成行为,指仅须意思表示,无须完成一定行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了呢。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自行为人独立表达其意思时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比如:抛弃、立遗嘱、委托授权、放弃继承等。除了法律另有规定以外,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自行为人独立表达其意思时即可成立,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则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一、单方法律行为可分为有相对人的行为和无相对人的行为两类。
1、有相对人的行为指行为人须向特定人作出意思表示,无须其承诺即可依法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免除债务、撤销代理等行为,它又称相对的单方行为;
2、无相对人的行为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无须针对任何特定人即可依法成立的法律行为,如遗嘱行为、悬赏广告行为、放弃继承行为等,它又称为绝对的单方行为。
二、单方民事行为与单务民事行为的区别:
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由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对应。
2、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就是一方单纯的享有权利而另一方只享有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与双务民事法律行为对应,此行为仍然需要双方的合议,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
三、单方法律行为,是指只要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订立遗嘱、放弃继承权、撤销委托代理、追认无权代理等。
1、基于各种单方法律行为的不同性质,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有时不必向特定的相对人作出;
2、有时却依法必须向特定的相对人作出方可成立
3、必须向特定相对人作出意思表示才能成立的单方法律行为称为“有相对人的单独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