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是死刑的执行方式 死缓是死刑的执行方式,所以也是刑罚的一种

qq745048485 2024-11-17 阅读:3

一、死缓和死刑有什么区别

死缓是死刑的执行方式 死缓是死刑的执行方式,所以也是刑罚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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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者的区别如下:

(1)适用条件不同: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一般指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等;死缓则适用于罪该处死,但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2)程序不同:凡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而死缓则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3)刑罚不同:死刑通常是被判处死刑后,立即执行。而死缓通常要缓期执行,如果在缓刑期间有立功表现是不被执行死刑等情况。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二、执行死刑有什么限制

1、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这就是法律中的死刑缓期执行制度。死缓制度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人,又在是否实际执行的环节上留了一线生机,只要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均可适用死刑缓期执行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适用死刑缓期执行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即必须是罪行极其严重;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这是适用死缓的基本条件;

2、所谓“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刑法未作明确规定,但根据法律实践,通常是指犯罪后自首、立功或有其他法定从轻情节的;在共同犯罪中罪行不是最严重的;因被害人的过错导致被告人激愤犯罪或者有其他表明容易改造的情节的;有令人怜悯的情节的;有其他应当留有余地的情况。由于死缓不是独立刑种,只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法,故判处死缓会出现不同结局;

3、根据相关法律中的条例规定,对于死缓犯,有三种处理结局:其一,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其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三,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4、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换言之,死缓判决确定之前的羁押时间不计算在缓期2年的期限之内,缓期2年届满后至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之前的关押日数,则应计算在减刑之后的有期徒刑的刑期之内。

死刑缓刑,简称为死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有的刑罚,属于死刑的一种。死缓是对罪行足够死刑者,在判处死刑的同时给与2年的缓期,期间罪犯如果没有故意犯罪,则自动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则减为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经查证属实,则执行死刑。

一、死缓是什么刑

1、死缓是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的简称,是我国特有的刑罚执行制度。

2、一般认为死缓不是独立刑罚,只是死刑的执行方式,它对于缩小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范围,促使罪犯改过自新具有重要意义。

二、宣告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应当判处死刑”,即根据刑法的规定(法定刑规定了死刑)与罪行的严重程度(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这是宣告死缓的前提条件。

(二)“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

三、死缓法律后果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其中的重大立功表现,应根据刑法第78条予以确定。

3、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4、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但情节不恶劣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法律依据:

《刑法》

第48条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和死缓的区别

死缓是死刑的一种变通形式,不属于单独的刑罚种类,这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适用条件、审判程序和刑罚执行方式的不同。

1、在适用条件方面,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一般指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情形,死缓则适用于罪该处死,但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2、在审判程序方面,凡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不管其是否上诉,均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而死缓则是无论其是否上诉,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3、在刑罚执行方式方面,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一律处死,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综上所述,死缓并不是死刑,而是死刑的一种变通方式。一般所说的死刑指的是死刑立即执行,而死缓则是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两年执行,死缓期间表现良好的可达到减刑的效果。

死刑缓期执行,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即死刑缓期执行,又称死缓。

死刑缓期执行是指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不需要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宣告缓期执行两年,即缓期执行,也称为缓期执行。缓期执行死刑不是独立的刑种,而是执行死刑的方式。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前提和立即执行死刑一样,是极其严重的罪行,应判死刑。按照具体情况和悔罪表现,不能立即执行死刑。

缓刑与死刑缓期执行的区别主要有四个方面,适用的对象不同,缓刑是指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具有良好认罪态度,在判刑适用处适用缓刑,而死刑缓刑是指死刑犯但又不必立即执行的犯人,死缓考验期结束后看表现可改为无期徒刑。第二个是执行的方法不同,缓刑的犯人不必进入强制性改造机构,在社区进行矫正,而死缓的犯人必须关押。

死刑缓期执行的意思是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执行的一种制度,主要是对那些不用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适用的。一般不是及其恶劣的案件都可以判死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