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苏州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qq745048485 2024-11-18 阅读:3

公积金提取需要下列资料:

苏州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苏州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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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5.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经单位初审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在提取申请书上盖章;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提取申请;经管理中心核准即可办理转账支付。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法律主观:

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材料有: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首付款收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房地产交易发票原件复印件等。关于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哪些材料的问题,下面由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一、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哪些材料 1、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材料有:(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3)首付款收据;(4)《商品房买卖合同》;(5)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6)契税完税凭证;(7)房地产交易发票原件复印件等。 2、法律依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二、公积金提取步骤 1、步骤一:首先要向所在的单位提出申请的,待单位对购房的情况进行了初审后呢,出具加盖了单位印鉴的《成都市职工购建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步骤二:持《购建房提取申请表》了、身份证明及相关的购房证明资料到核心办理提取审核步骤三:经核心审核后,由单位开具到公积金缴纳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在我们进行提取公积金的时候,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的,而且,我们是需要进行提交相关的材料的,对于买商品房首次提取公积金更是如此,我们一般是需要提供夫妻关系证明以及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等材料,而且如果是购买限价房或者经济适用房还需要其他的很多材料。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网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苏州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包括身份证、银行卡、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不同情况下,可能需要提供更多的材料和证明文件。

苏州市公积金是职工的重要福利之一,工作期间缴纳的公积金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提取。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公积金缴存证明、最近一份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社保证明等等。具体来说,如果是购买房产,还需要提供房屋预售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买卖合同以及银行按揭贷款合同等证明文件;如果是购置家具或家电,需要提供商家开具的发票和证明文件;如果是因生育、大病治疗等原因提取公积金,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情况下可能需要提供不同的材料和证明文件,具体要求需要在提取前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和流程,并联系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咨询。

苏州提取公积金的时间和方式有哪些?根据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普通提取公积金需要3~5个工作日办理,并且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申请。线上申请需要提前进行账户验证并上传相关材料,线下申请则需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加急方式办理。

苏州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一系列的材料和证明文件,需要申请人提前了解相关规定和流程,并准备好必要的材料。在办理时,应该注意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以便更好地申请公积金提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包括:

1、职工到苏州大市范围外工作或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材料;

2、职工离退休、下岗失业、死亡提取公积金材料;

3、购买拆迁安置房、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材料;

4、购买公有住房产权、使用权、分期付款购房提取材料;

5、购买新房、二手房提取材料;

6、还贷期间和还清贷款后提取材料;

7、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低保特困(边缘)、患重病提取材料;

8、还贷委托办理公积金提取材料;

9、租住公租房提取材料;

10、租赁商品住房提取材料。

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一步:

1、职工带齐材料至公积金大厅中心柜面进行提取申请;

2、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开具《苏州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

3、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职工审核结果。

第二步:

1、职工接到电话通知,凭相关材料至公积金大厅提取专柜办理提取;

2、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