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安置房契税政策 回迁安置房契税政策最新

qq745048485 2024-11-18 阅读:4
对于一些城市的危旧楼,按照规定进行拆除,那么居住在里面的居民就可以后期获得回迁安置房。后期果然要进行这类房屋的买卖,是比较复杂的。很多人想知道回迁安置房契税怎么算?今天我就为大家介绍回迁房屋契税征收标准2020,看看回迁房超出面积契税怎么算,我给有需要的朋友整理以下信息,供您参考!

一、回迁安置房契税怎么算

1、赔偿的安置房面积在拆迁协议补偿范围内的部分不需要另行交税,当赔偿的安置房面积超出拆迁协议补偿面积的,需要交纳契税。

回迁安置房契税政策 回迁安置房契税政策最新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如果原来拆迁的房屋没有房产证的,就需要计算全部面积的契税1.5%。

(2)原来被拆迁的房屋有房产证的,那么拆迁面积部分不需要缴纳契税,需要计算全部面积的契税,超过拆迁面积部分需要按照补面积的价格计算契税1.5%:

(3)如果是拆迁房上市交易(过户),需要计算全部面积的契税,建筑面积未超140平米的,契税1.5%,超过140平米的,契税3%。

2、根据《关于契税政策执行中若干问题的通知》,被拆迁房屋的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置一处房屋的(即货币补偿安置),购房成交价款中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超出拆迁补偿款部分,应按适应税率征税。

3、被拆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重新承受还建房屋(即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不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免征契税;应补缴产权调换差价的,对补缴款部分,按适用税率征收税。

二、回迁房屋契税征收标准2020

1、对于回迁房来说,买卖是需要缴纳税费的,其中需要交纳成交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交纳该土地出让金后,其产权性质变为商品房。那么回迁房屋契税征收标准2020是什么样的?

2、每个地方都有不尽相同的规定,有些地方规定是在交房之前要缴纳房屋契税,有的地方却规定在合同签订满10天就立即需要缴纳。但是根据目前的主流操作,期房的房屋契税缴纳的时间是: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就要缴纳房屋契税,房屋交付后尽可能不要超过一年,否则是要缴滞纳金的。

3、目前的契税税率仍为回迁房交易价格的3%。但存在减免情况,无论是新房和二手房都应当按照以下几点规定执行:

(1)如果购买首套回迁房:当进行交易的房屋面积小于或等于90平方米时,契税税率为1%;当进行交易的房屋面积大于90平方米时,契税税率在原有的基础上减半,即契税税率为1.5%。

(2)如果买的是第二套回迁房:当交易的房屋的面积小于或等于90平方米时,契税税率为1%;当所交易房屋的面积大于90平方米时,契税税率为2%;

(3)如果买的新房或者二手房是第三套房或以上套数:不管房屋面积大小是多少,契税税率都为3%,没有减免的情况。

三、回迁房超出面积契税怎么算

1、契税是以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2、一般来说回迁房所需要缴纳的契税,需要看原来的房屋面积以及现在回迁房的面积。如果原来的房屋具有房产证,那么拆迁bai面积部分不需要缴纳契税,超过拆迁面积部分需要按照补面积的价格计算契税1.5%。

3、如果原来的回迁房没有房产证,那么就不是计算超出面积的契税了,那就需要计算全部面积的契税1.5%。

4、回迁房的契税缴纳还和房屋面积有关。如果该回迁房是业主的住宅:

(1)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住宅,需缴纳扩大面积费1%的契税;

(2)90平方米-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住宅,需缴纳扩大面积费1.5%的契税;

(3)144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需缴纳扩大面积费3%的契税。

以上就是关于回迁安置房契税怎么算,回迁房屋契税征收标准2020,回迁房超出面积契税怎么算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需要的您有所帮助!

房地产回迁房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怎样的?

契税:

《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国家对房地产企业发生的房屋回迁业务并没有规定相关的减免政策,因此,开发商在取得土地等不动产时,需要按全额计算契税,不可以扣除回迁业务中相当于拆迁补偿的部分.

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条例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房屋回迁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被拆迁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时,与被拆迁户签订的按被拆迁人房屋原面积拆一还一给予同面积房屋回迁安置的合同,其实质是以不动产所有权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利益的交换,即特殊形式的房屋销售合同.可见,房屋回迁合同属于一种交换式的产权转移书据.

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四条规定,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因此,房屋回迁合同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可见,开发商发生的房屋回迁业务不属于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形.因此,开发商应按规定计算土地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四)项规定,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鉴于房地产企业的房屋回迁业务具有特殊性,开发商发生房屋回迁业务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时,等面积回迁部分既要按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又要按规定归集开发成本.

可以知道,在购买安置房之后,该房屋虽然属于个人所有,但是在没有拿到房产证之前,不得依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房屋买卖.且在购买安置房之后,需要按照购买其他类型的房屋的规定,需要先进行纳税申报之后,再按照流程交税.

回迁房的会计核算是怎样的?

业主向房地产企业出具拆迁补偿费收据,确认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借: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贷:应付账款-拆迁补偿费

在开发产品交房时,房地产企业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并结转收入

借:应付账款-拆迁补偿费(假定不支付差价)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假定按简易计税方法)

结转回迁房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开发产品

法律主观:

拆迁安置房契税新政策是:

(1)首套拆迁安置房,房屋面积小于或等于90平方米时,契税税率为1%。房屋面积大于90平方米时,契税税率为1.5%;

(2)二套拆迁安置房,房屋面积小于或等于90平方米时,契税税率为1%。房屋面积大于90平方米时,契税税率为2%。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北京回迁房契税收费标准如下:

1、首套房: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按减半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二套房:个人购买的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90平米以上的契税税率为2%。

3、三套房:不论面积契税税率为3%。

1、契税税率并没有提高。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该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房产契税2021年新规定,契税税率为3%-5%。此前,我国施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其中明确规定,契税税率为3%-5%,针对网上所谓“契税税率由1%-2%提高到3%-5%”的说法,其实是一种误读;

2、契税法并未取消优惠政策。目前,各地也基本都是按照优惠政策执行,不影响购房置业。当然具体征收标准具体还是要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进行确定,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但是如果满足相关条件的话,还会给予免征或者减征;

3、契税新政策明确免征情况。契税法按照税制平移的原则,将现行有效的契税免征政策予以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契税暂行条例相比,契税法适当拓展了税收优惠政策:为体现对公益事业的支持,增加对非营利性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免征契税等规定;

4、增加了退税规定。契税法中增加了第12条:“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这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完成实际交易的不动产买卖,合同中途撤销了,即使纳税人交了税也可以办理退税;

5、纳税申报更简化。契税法将契税申报和缴纳时间合二为一,申报缴税期限由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后10日内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期限内缴税,修改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税。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纳税遵从,提高征管效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_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_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