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低于此年龄的,无法办理结婚证。
一、结婚证年龄要求是什么
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满足国家法律规定的结婚要求,在年龄方面,男生须满足二十二周岁,女生须满足二十周岁,才符合国家规定的婚龄。
低于此年龄的,按照国家规定,是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的。
二、办理结婚证的条件
1、男满二十二周岁,女满二十周岁。
2、非近亲结婚。
3、无法定禁止结婚疾病。
4、双方当前均无婚配(未婚、离婚、丧偶)。
5、双方自愿结婚。
三、办理结婚证的注意事项
1、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在民政部门上班的时间办理,一般民政局上班时间为周一到周五。
2、办理结婚登记的新人需要携带好领证所需证件,到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结婚登记,不能异地办理。
3、注意校对填写的身份证号码与本人身份证是否一致,信息也要保持一致,不能有错别字。
4、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5、过期或因其他原因失去效力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证件,是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的。
6、集体户口的当事人领结婚证,需要当事人先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带着户籍证明去办理结婚登记。
7、再婚的当事人需要另外携带离婚证等能证明婚姻状况的离婚证件。
8、必须本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9、身份证、户口本和本人信息不一致的,需要先到户籍地的民政部门办理信息变更。
法律分析: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成立后公布的第一部法律。该法规定的婚姻登记年龄为男20周岁,女18周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国大陆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国港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18岁,女不得早于16岁。
中国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因此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次修订婚姻法,有的同志建议将男女的结婚年龄统一为一个标准,或均为二十二周岁,或均为二十周岁。
中国婚姻法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法定婚龄不妨碍男女在自愿基础上,根据本人情况推迟结婚时间,为贯彻我国计划生育国策,婚姻法也鼓励晚婚晚育。一些单位以享受优惠政策的婚龄代替法定婚龄,不达到这一结婚年龄,不批准男女双方结婚,这样做是不妥的。法律是倡导晚婚,而不是强制晚婚,不是说结婚越晚越好。为保障在婚龄问题上严格执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实符合婚姻法和本办法规定的,也应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回答:法定婚龄,即法律规定的男女双方可以结婚的最低年龄,也即,男女双方只有达到或者高于这个年龄才能结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若男女双方登记结婚,但双方或一方的年龄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那么,其婚姻便属于无效婚姻。
温馨提示:无效婚姻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男女双方之间自始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于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相关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程序】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男女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