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权名词解释题?选举的名词解释

qq745048485 2024-11-22 阅读:1

《政治学原理》综合习题及参考答案三(名词解释)

选举权名词解释题?选举的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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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治权力:政治权力是“政治主体”对一定政治客体的制约能力和力量。

2、公共权力:公共权力是公共行为主体对公共行为客体的制约能力和力量。

3、政治权利:指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

4、公民权利:指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公民享有参与公共社会生活的权利。

5、利益:所谓利益,就是基于一定生产基础上获得了社会内容和特性的需要。

6、个人利益:指从公民个人角度出发,基于一定的社会生产基础之上,源于人们生理、心理需求的物质及精神需要。

7、团体利益:出于同一社会关系和社会地位的人们在维护各自利益的基础上结成的共同利益。

8、公共利益:政治共同体(国家)内全体成员共同利益的统称,它是全体社会成员在一定社会基础之上所形成的总体意志和要求的表达,是个人利益和团体利益上升到全社会范围内的利益意志的表现。

9、权力: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是一个人让另一个人按其吩咐做事的能力,是一套执行政策和决定的能动的工具。

10、权利:指某人或某一群体所享有的从事某种行为的资格或正当性。

11、行为主义:所谓行为主义,就是坚信社会科学应该建立在可观察的人类行为基础之上,并只能就可量化的数据展开研究的观点。

12、;国家:国家是经济上占有统治地位的阶级为了维护和实现自己的阶级利益,按照区域划分原则而组织起来的,以暴力为后盾的政治统治和管理组织。

13、政府:政府是统治阶级行使国家权力和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

14、;权力制约原则:指宪法规定了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15、法制原则:指按照民主要求,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国家组织原则。

16、;政体:政体即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17、国体: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即哪个阶级处于统治地位,哪个阶级处于被统治地位。

18、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中央权力机关与地方权力机关、整体与局部之间关系的构成方式。

19、君主制:以世袭和终身任职的君主为国家元首,并由君主全部或部分、实际或形式地执掌国家最高权力的国家管理形式。

20、单一制: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行政区域或自治区域组成的统一主权国家。

21、立宪君主制:也称君主立宪制,君主名义上为国家元首,是整个国家的最高权力,实际上君主的权力受到宪法和议会、政府等机关的限制。

22、二元君主制:国家最高权力形式上由君主与议会共同掌握,但实际上较大权力为君主所有,政府也对君主负责,议会不能充分发挥自己作用。

23、;议会君主制:政府对议会负责,君主的行动受到议会制约,有民主方式制定的宪法,君主无实际权力。

24、共和制: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都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国家政体形式,它是当今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实行的政体。

25、议会共和制:国家最高权力由议会执掌,通过选举产生的总统一般是权力的象征,而不掌握实际权力,是虚位的国家元首。

26、总统共和制:总统与议会均由选举产生,总统与议会分享实际权力。总统与议会之间存在权力制衡关系。

27、复合制:复合制国家是由若干独立的国家或政治实体如共和国、州、盟、邦等通过某种协议而组成的联合体。

28、联邦制:又称为联盟国家,一般由两个以上的政治实体(州、共和国、邦)结合组成。

29、邦联制:邦联制实际上是一种国家的联盟,它是若干独立的主权国家为了特定目的而组成的联盟体。30、君合国:两个国家以某种条约同意由一个君主进行统治,从而实现国家联合,但两国均有自己的宪法和权力机关,在国际关系中都有主权地位。

31、政合国:两个以上的共和制国家通过某种条约而形成的国家联合,国家有统一元首、宪法和权力机关,在国际关系中作为统一主权国家,而各成员国又有自己的宪法和权力机关,政治上有一定独立性。

32、政府职能:政府在社会中所承担的职责和功能,它反映了政府的实质和活动的内容。

33、;国家元首:一个国家实际上或形式上的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是国家主权的实际掌握者或象征。

34、一院制:只设立单一的民选立法机关,其权限规定、立法程序、成员产生和任期规定相对比较简要统一。

35、;两院制:存在两个并立的立法机关,共同行使立法权。

36、利益集团:即压力集团,指具有特定利益要求和社会政治主张的人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和主张有组织地影响政府决策和行为的政治性团体。

37、政治社团组织: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按照特定的利益或价值取向集合在一起,有组织地参与、影响政治事务和政府决策的社会组织或团体。

38、市民社会:指一个国家或政治共同体内的一种介于“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广阔领域,它由相对独立而存在的各种各样的组织和团体所构成。

39、政党:指人们为了通过选举或其他手段赢得政府权力而组织的政治团体。

40、政党制度:指由国家法律所确定或在实际政治生活中所形成的关于政党的地位和作用、政党之间相互关系、政党执掌政权或参与政治的方式、方法、程序的制度性规则或规定。

41、一党制:指国家政权完全由一个政党单独掌握,在法律上和事实上都不允许其他竞争性政党存在的制度。

42、两党制:由两个政党占据统治地位并相互竞取政府权力的政党制度。

43、一党居优制:在多党竞争局面下一党长期居于统治地位的政党制度。

44、多党制:两个以上竞争性政党并立角逐政府权力的政党制度。

45、政治秩序:指社会中人们依据基本的政治共识与法律制度展开政治实践的一种状态。

46、政治共识:人们对政治社会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和政治制度的一种普遍认识与看法。

47、良好社会:一种政治秩序处于有序、稳定和连续状态之中的情形,即政治传统中人们常指的理想社会。

48、政治合法性:人们根据其政治正义观念来判定的政治秩序的合理性,其核心观念是人们对政治合作的理解。

49、重叠共识:指持有不同世界观、社会观和宗教观的人们根据其各自的学说,在政治基本问题上给予各自的支持,并形成一个重叠的基本相同的政治秩序观念。

50、政治革命:以阶级为主体以暴力为特征的对旧的政治秩序的根本颠覆。

51、治理:以维持政治秩序为目标,以公共事务为对象的综合性的政治行为。

52、公开性:指每一个公民都有权利获得与自己的利益相关的政府政策的信息,这些政治信息必须能够及时通过各种传媒为公民所知,以便公民能够有效地参与公共决策过程。

53、政治参与:普通公民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参加政治生活,并影响政治体系的构成、运行方式、运行规则和政策过程的行为。

54、政治投票:公民个人在竞争性的政策或候选人之间或其他有争议的政治问题面前表示其政治偏好或政治态度的一种政治行为方式。

55、政治表达:公民行使政治权利的过程,公民通过宪法规定的手段和机会来表示自己的政治观点和政治态度,从而影响政府的政策。

56、政治请愿:公民向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表达自己对有关政策事项意见和希望的行为。

57、政治言论:公民通过语言文字表达和宣传自己的政治主张和政治见解,主要有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58、政治接触:公民解决个别政治问题,谋求个人或小部分人的利益而接触有关政府官员并影响之的行为。

59、院外活动:指个人或团体通过与政府官员和政治领导人进行接触,在涉及许多人的问题上试图影响政府官员或政治领导人决定的活动,比如为支持或反对某项立法提案或行政决定而进行的接触活动。

60、选举:国家或其他政治组织依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则,由全部或部分成员抉择一个或少数人充任该组织某种权威织物的一种政治过程。

61、选举制度:一个国家通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以及国家工职人员的原则、程序和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

62、普遍选举:指凡达到选举年龄的公民皆可参加选举,除了由于某些疾病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等因素受到限制的公民外,所有公民均应享有选举权。

63、多数代表制:又称多数当选制,即在一个选区内得票最多的政党独占这个选区的全部议席,其他得票较少的政党则没有当选的机会。

64、比例代表制:又称比例选举制,即根据参加竞选的各政党得票多少,按比例分配议席的制度。

65、相对多数代表制:又称简单多数代表制或一轮当选制,即只进行议论选举,其政党或候选人只需获得相对多数选票便可以当选或占有该选区的全部议席。

66、绝对多数代表制:又称过半数当选制或二轮选举制,即参加选举的政党或候选人在选区第一轮选举中,必须获得过半数选票才能当选或占有该选区全部应选名额,否则要进行第二轮选举。

67、政治监督:即自上而下的监督,指在政治治理过程中,国家有权机关为保证公共权力主体在所担负职权的政党范围内行使公共权力,而对其进行监视、检查、控制、纠偏的各种活动。

68、社会监督:即自下而上的监督,指社会团体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广泛政治权利,以批评、建议、检举、申诉、控告等方式对各种政治权力主体进行监督。

69、监督:对政治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通过这种规范和制约,使权力不被滥用。

70、公民监督:公民通过批评、建议、检举揭发、申诉、控告等基本方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权力行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监督。

71、舆论监督:指社会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和采取多种形式,表达和传导有一定倾向性的议论、意见及看法,以实现对政治权力运行中的偏差行为的矫正和制约。

72、政治文化:一国国民长期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对于生活其中的政治体系和所承担政治角色的认知、情感和态度。

73、政治心理:社会成员在政治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的一种自发的心理反映,表现为人们对政治生活的某一特定方面的认知、情感、态度、情绪、兴趣和信念等。

74、政治认识:政治主体对政治事件、政治人物、政治活动及其规律等的认识、判断和评价,即对各种政治现象的认识和理解。

75、政治情感:政治主体对政治体系、政治活动、政治事件和政治人物等形成的自发的内心体验和感受,是政治主体在认知过程中形成的对政治事件、人物、活动等的好恶、亲疏等心理反应。

76、政治动机:指激励并维持政治主体的政治活动以达到一定政治目标的内在动力。

77、政治信仰:人们对特定政治理论、信条、制度等深深的情感卷入。

78、政治理想:人们对政治体系和政治过程未来目标指向的设定。它是社会成员在政治活动中重要的精神依托,直接影响着人们的政治动机和政治行为。

79、意识形态:一种具有行动取向的信念体系,一种指导和激发政治行为的综合性的思想观念。这种观念由一系列概念、价值和符号组成,从总体上表达了对人性的看法,对人类行为的批评,对应然问题的阐释,以及对正确安排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的意见。

80、政治知觉:政治主体对政治认识客体形成的整体概念。

81、政治印象:政治主体在政治知觉的基础上对认知客体形成的较为固定的记忆。

82、政治态度:在政治认知、政治情感、政治动机的基础上形成的综合性心理过程,它是政治行为的准备阶段,是政治行为的重要环节。

83、政治发展:广义上讲,政治发展指社会政治形态从低级到高级的变迁过程。从狭义上讲,政治发展主要指当代政治的现代化问题,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政治发展的现代化问题。

84、全球化:指人类社会生活跨越国家和地区界限,在全球范围内展现的全方位的沟通、联系、相互影响的客观历史进程与趋势。

85、政治革命:以被统治阶级为主体的人民反抗统治阶级的政治体制的激烈斗争,使政治体系发生全面;

变革。

86、政治改革:政治关系的调整与变化,也即统治阶级中的政治领导集团根据社会利益矛盾状况及其对统治权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政治体系的改进,调节政治关系,以巩固和完善政治统治的过程。 87、政治稳定:指一国政治体系的连续性和有序性,它包括国家政权体系的稳定、权力结构的稳定、政治过程的有序状态。

88、政治制度化:指政治秩序逐步建立制度,依据制度运作的过程。

89、宪政:主要是通过宪法和法律,来实现民主政治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90、政治文明:广义上讲,指公共领域里的政治秩序,它意味着人们之间的普遍合作。狭义上讲,政治文明并不仅仅意味着政治秩序的存在,它更指一种良好的政治秩序。

91、有限政府:指规模、职能、权力和行为方式都受到法律明确规定和社会有效制约的政府。

92、;民主:民主是一种政治制度,在这种政治制度中,全体公民有权并且能够直接或间接地,积极或消极地参与公共实物的决策过程。

93、代议制民主:现代通行的民主宪政制度。在这种民主制度下,民主不再是人民直接制定所有政府政策。民主成为一种政治系统,为定期更换政府官员提供合乎宪法的机会。

94、寡头铁律:米歇尔斯认为,组织从来就是寡头的组织。任何社会都由组织(政党)来实施统治,而组织又是少数领袖(寡头)来实施统治。即使民主政党也是如此。

95、民主的限度:民主作为一种制度所适用的有限范围。民主必须以不侵入“私人领域”、不干涉社会自由、不产生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为限度。

96、民主化:社会政治体系摆脱传统特性,以民主核心价值为基础,建立和推行民主宪政制度的过程。

选举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利,包括参加提名代表候选人,参加讨论、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参加投票选举等。

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举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

选举权来自哪里?它是天赋权利吗?“在18世纪法国大革命期内,有一部分人将选举权完全看作国民的固有权利。所谓固有权利,即国民当然享有的权利,既无须国家宪法或法律赋予,也不是国家宪法或法律所能剥夺。这种理论,乃根据卢梭的主权论”。但“倡导此说者,原意只在对抗十七八世

纪欧洲各国的选举制度,因为当时的选举权,限于贵族,僧侣,及有产阶级,而不及一般的人民。这种限制,自然应该取消;但因而倡导固有权利之说,则亦不免矫枉过正。”

选举权不是天赋而是人赋的,但这个“人”是指人民而不是国家,选举权是人民通过宪法创造而不是国家通过法律创造的。宪法上的选举权是作为制宪者的人民赋予个体公民的权利,而选举法作为法律是国家实施、细化公民宪法权利的结果,选举法本身并没有、也不能“赋予”(只能细化)公民选举权,公民的选举权不是来自国家而是来自作为制宪者的人民。人民是整体,公民是个体,人民由公民组成,人民是公民全体,因此选举权是人民整体授予自己的每一个个体参与国家事务的权利,是人民主权“化整为零”的一种表现形式。

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主要指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管理国家,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等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国家保障人民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权利。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同时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进行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扩展资料:

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它是公民的经济要求在政治上的集中反映,是公民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民其他权利的基础。在现代社会,公民的政治权利是由宪法、法律确认的,并受到宪法、法律的保护;同时它又受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公民享有政治权利的广度及其实现程度如何,往往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化程度的标志。

选举权释义:在政治问题上的投票权或投票特权或这种权力的行使;尤指在代议制的政府形式下参加选举政府官员以及采纳或拒绝立法的权利或权力选举权_百度汉语[拼音][xuǎn jǔ quán]